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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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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北政办〔2018〕132号

颁布部门: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18-08-02生效日期:2018-08-02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8月2日

北海市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工作原则

  (四)适用范围

  (五)事件分级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二)工作职责

  三、预防、监测与预警

  (一)预防

  (二)监测

  (三)预警

  四、事件报告

  (一)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员

  (二)报告程序和时限

  (三)报告内容

  五、启动与响应

  (一)启动

  (二)响应级别

  (三)响应

  六、预案终止

  (一)终止程序

  (二)预案评估

  七、保障措施

  (一)体系保障

  (二)救治保障

  (三)资金保障

  八、预案的制定和修编

  (一)预案的制定

  (二)预案的修编

  九、附则

  (一)名词术语

  (二)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指导和规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中毒事件的发生和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卫应急发〔2006〕355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海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

  《北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北海市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工作领导小组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将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预防中毒事件发生、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中毒事件损失和确保社会稳定作为预案应急处置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要任务。建立全民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完善中毒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准备、早控制,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尽力消除中毒事件安全隐患,杜绝中毒事件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由市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重点依靠成员单位、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组织和相关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大力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预防控制工作;完善燃气企业用户管理机制;加强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安装和维修管理;充分发动基层组织,积极开展一氧化碳中毒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消除中毒源头;对可能引发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和采取措施;配备先进医疗设备,提高救治水平,加强中毒患者救治和救助,尽全力减少伤亡和损失。

  3.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北海市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及时通报信息,统一口径,实现信息共享,共同研究分析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原因和影响因素。

  北海市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工作领导小组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进行及时、有效地开展预防、监测和报告工作。积极组织协调市气象、卫生计生、城市管理、公安、环境保护、通讯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可能发生的中毒事件进行预警提示,对已发生的中毒事件进行协调联动,积极处置。

  4.长效管理,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长效机制,以中毒事件零容忍为目标,在各自所管辖的业务和地域范围内长期做好宣传教育和中毒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高公众对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防范意识,彻底消除中毒隐患,达到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根本杜绝的目标。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具体包括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监测、预测和预警,以及在我市域内发生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报告、信息发布、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等处置工作。

  在日常生产中发生的由天然气、液化气、二氧化碳、硫化氢等可以致使人体缺氧窒息的气体所造成的职业性中毒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五)事件分级

  根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按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划分为5级,即Ⅰ、Ⅱ、Ⅲ、Ⅳ和防控级。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达不到防控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本预案处置范畴。

  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

  1.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5人(含15人)以上。

  2.在24小时内,1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以下情况:

  (1)在其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300人(含3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25人(含25人)以上。

  (2)在其所辖的5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3.在24小时内,1个省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以下情况:

  (1)在其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500人(含5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35人(含35人)以上。

  (2)在其所辖的16个及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3)在其所辖的4个及以上(或全部)的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Ⅲ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4.在24小时内,全国发生以下情况:

  (1)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00人(含10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50人(含50人)以上。

  (2)30个及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3)8个及以上的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Ⅲ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4)2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Ⅱ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5.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

  1.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60-99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0-14人。

  2.在24小时内,1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以下情况:

  (1)在其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50-299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5-24人。

  (2)在其所辖的4个(或全部)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3.在24小时内,1个省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以下情况:

  (1)在其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300-499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25-34人。

  (2)在其所辖的8个及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3)在其所辖的2个及以上的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Ⅲ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4.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Ⅲ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

  1.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30-59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6-9人。

  2.在24小时内,1个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以下情况:

  (1)在其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60-149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0-14人。

  (2)在其所辖的2个及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3.地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Ⅳ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

  1.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29人,或死亡3-5人。

  2.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防控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防控级:

  1.在24小时内,全市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3人(含3人)以上。

  2.在48小时内,全市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4人(含4人)以上。

  3.在72小时内,全市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5人(含5人)以上。

  4.全市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案例。

  5.市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北海市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北海市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联席会议基础上建立,与其具有相同的职责。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指 挥 长:由市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常务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的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

  成 员:市委宣传部、总工会、团市委、市科协,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文新广局、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国资委、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合浦县政府、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铁山港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中国电信北海分公司、中国移动广西北海分公司、中国联通北海分公司、管道燃气公司、新奥燃气公司等单位各一名负责人组成。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承担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担任,一县三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等单位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市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二)工作职责

  1.指挥机构职责

  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一是根据市领导小组召集人决定,负责筹备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会议,督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二是负责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督办办公室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三是联系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总结领导小组年度工作,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四是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工作形势、规律、特点和对策的研究分析,提出工作建议;五是做好有关信息收集、撰写和上报,编发工作简报,并认真做好文件立卷归档等工作;六是完成领导小组或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并对落实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城镇燃气输气安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充装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负责组织燃气公司开展上门专项检查和入户安检,并对燃气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用户停止供气,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并对落实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救治及中毒患者病情信息报告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直医疗机构开展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的报告和救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氧化碳中毒防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派出卫生方面专家协助牵头部门对中毒事件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供病人救治情况信息。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和协调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宣传工作,把握舆论导向,做好舆情应对和信息发布;开展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宣传,并协调做好报纸宣传报道。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地报道事件的应急处理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的管理和引导,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对错误言论进行澄清;加强防控知识、健康教育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对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团市委:负责指导各团支部及少先队做好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

  市科协:负责针对农民、社区居民、青少年、领导干部、城镇人口等五大类人群进行一氧化碳中毒科学知识科普及宣传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将预防燃气中毒短信提示全网发送到北海境内手机用户,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通信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做好相关教育和防范工作。与各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防控措施,防止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结合流动人口管理和辖区治安管理,开展相关宣传、防范工作。负责维护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查处中毒事件中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妥善处置与中毒事件有关的突发事件。

  市民政局:负责为特困供养人员提供必要的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所需经费。

  市环境保护局: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时,负责监测当地的空气环境状况,并向市政府提供监测信息,为中毒事件提出环境应急处理建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时,负责对中毒患者居住场所进行研究,提出安全取暖、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等改进的意见,重点做好建筑工地施工工人宿舍易发部位的检查和整治。

  市商务局:负责配合市工商局、质监局开展对燃气器具销售的检查,负责对餐饮业住宿业开展用气安全的宣传和检查。

  市文新广局:负责利用广播电视、电信运营商等媒体,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及印发宣传材料等各种方式,集中开展预防燃气中毒知识宣传。

  市旅游发展委:负责旅游星级饭店、乡村旅游区、星级农家乐等旅游场所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安全隐患的检查、排查和整治,负责游客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市工商局:负责打击与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相关的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燃气管道、气瓶的质量安全检查和打击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站点,负责燃气器具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管。

  市气象局:负责加强对易引起一氧化碳中毒天气的预测预警工作,将影响通风、排烟的气象预报纳入灾害天气预报范围;负责监视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分析未来气象条件的可能影响,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并为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发生火灾事故或者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的液化石油气场所实施灭火救援。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存储、经营液化石油气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场所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履行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非法运输燃气的车辆及行为进行查处。

  一县三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各县(区)、乡镇(街道)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派出基层干部、网格员、应急信息员等相关人员,入户检查群众使用燃气具和烧炭取暖情况,发现不合格燃气器具要立即停用、不安全烧炭取暖要立即纠正。入户检查工作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特别注意检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屋、群众自建房和独居户、留守儿童家庭,建立检查台账,做到不疏漏。严厉打击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各乡镇、各街道办指导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开展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专项检查,做好相关防范工作以及事件发生后的救济救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做到检查到户、宣传到户、指导到户,加强沟通联系,建立预防和处置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联动机制。

  其他单位分别按照职责协同做好一氧化碳中毒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监测与预警

  (一)预防

  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关键在于做好预防工作,预防工作主要包括宣传教育和中毒隐患排查治理两个方面。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将预防工作当作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常态机制,在各自所管辖的业务和地域范围内做好宣传教育和中毒隐患治理工作,提高公众对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彻底消除中毒隐患。

  1.宣传教育。

  (1)市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全年日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或方案,编制、制作全市性的动漫片、短信、手册和挂图等宣传教育用品,向市领导小组成员分发和播放,指导市领导小组各成员编制、制作和分发宣传教育用品。

  (2)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各自所管辖的业务和地域范围内,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利用适合本单位、发挥自身优势的方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3)一县三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组织本辖区内街道、社区、乡镇、村屯等基层组织及政府派出机构,结合本地典型案例,持续开展对辖区居民安全使用燃料(含煤炭、木柴、燃气等燃料)知识的宣传教育,实现宣传覆盖率达100%。

  (4)要集中利用回南天天气高发期前(3月份)和天气转冷前(11月份)两个时段,采取行动,通过地方公共宣传栏、媒体等渠道,采用横幅、展板、海报、网络文章、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当地人民群众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的普及率,使其掌握预防和救治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技能。

  (5)要建立相关工作台账,确保每家每户均宣传到位。对于在宣传检查中发现符合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易发条件(户型小、通风不畅;使用淘汰的、不合格的燃气器具;燃气器具安装在浴室、卫生间等狭小密闭空间;使用煤、木炭、木柴等燃料;留守儿童、孤寡老人独居等)的高危住户,要建立专门台账,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并将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6)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本系统内部及自有的宣传窗口开展安全使用燃料、正确预防和救治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技能的宣传。公安、卫生计生、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将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覆盖到本系统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每个干部职工,结合工作职责开展对流动人口、就医人员、学生、机动车驾驶员等的宣传教育。

  (7)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局积极在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上定期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相关宣传报道活动。

  (8)教育部门加强对幼儿园及在校中小学生的预防知识教育,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将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由孩子传递给家长,从学校传递给家庭。该项工作每年11月份至次年3月份持续全面开展。

  2.隐患治理。

  (1)一县三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组织本辖区内街道、社区、乡镇、村屯等基层组织及政府派出机构开展居民户内燃气器具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一是开展入户调查摸底,各地要积极动员基层组织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结合综治、消防、卫生检查等入户机会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隐患排查,重点针对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以及使用瓶装燃气的用户;二是对于使用不合格燃气热水器、灶具或安装位置不当、不安装排烟管道等安全隐患的要登记造册,积极联系区内外大型燃气器具生产销售企业,为存在隐患的用户进行简便、免费或低收费的燃气器具整改服务(如移动位置、加装排烟管等),必要时予以强制更换。

  (2)市城市管理局督促各燃气企业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严格履行对用户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的法定职责,确保入户安全宣传检查覆盖率达100%。检查中发现存在用气安全隐患的,要认真记录存档并督促整改,对于拒绝专业人员入户检查和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应通知当地物业服务机构或社区、村屯管理部门备查和共同督促,相关检查情况要如实记录并形成工作台账。

  物业服务机构及社区、村屯等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督促住户接受入户检查并按检查要求进行整改,检查中发现存在非法供、用气情况的要立即停止供气,并报告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要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尽快实施调查、处置或处罚。

  市城市管理局要定期开展对燃气企业入户安全检查率及宣传率的督查检查,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监督燃气企业落实检查责任主体工作,发现弄虚作假和不履行职责的,要坚决按照法规要求严肃处理。

  (3)市城市管理局每年3月份、11月份要各组织一次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整顿燃气市场,对燃气企业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宣传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市领导小组每年要牵头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的专项行动,打击非法存储、充装、运输、经营燃气专项整治行动,取缔非法经营燃气网点,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相关法规严惩非法经营者。

  (5)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建立燃气监测预警平台并与自治区级监测平台互联互通,利用技术手段对燃气企业和燃气设施进行实时监控,提高监控效率,管控瓶装燃气流通。

  (6)市工商局、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每年要牵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其中3月份利用“3·15”活动开展一次,11月底前开展一次)的燃气器具市场专项整顿行动,收缴非法销售产品,严惩不法商贩,从源头上打击非法生产燃气器具的企业及私人小作坊。积极引导消费者识辨产品真假,及时公开与本地气源适配的燃气器具产品种类和型号,公示违规企业和伪劣产品,推荐符合标准的品牌和生产销售企业,规范燃气器具销售商的安装行为。

  (二)监测

  1.气象部门负责开展天气气候变化情况监测,在出现特定的天气气候条件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通报,提醒注意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

  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周边城市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密切关注周边城市,特别是气候较本地寒冷或比本地较早进入冬季城市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情况,及时提醒注意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

  3.市卫生计生部门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在医疗救治中,密切关注一氧化碳中毒疑似患者的情况,多询问患者和家属,多了解情况,一旦发现并确认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通报。

  4.市领导小组组织卫生计生部门、公安部门、政府基层组织及派出机构等加强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信息统计数据填报工作的培训,按照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信息表格进行填报,准确统计、甄别相关信息,做到数据、内容真实、准确。

  当地110、120等机构应与街道、社区、村委等基层组织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完成信息填报。相关统计数据在向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同时,抄送当地政府应急办,以为监测工作提供依据。

  5.市领导小组完善信息收集渠道,认真分析发生中毒人群的区域、年龄等分布规律,查找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建立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针对造成事故的原因加强整治排查。

  (三)预警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气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的信息,参考周边城市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情况,结合当地地理、气候和建筑结构特点,按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规律,分析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预警建议,并提请市领导小组发布预警提示,或启动预案。

  四、事件报告

  (一)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员

  1.报告单位。

  (1)市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市人民政府、一县三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门;

  (3)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县三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成立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

  2.报告人员。

  报告单位指定的负责报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工作人员。

  (二)报告程序和时限

  (1)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报告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一旦发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的卫生计生部门报告。

  (2)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的卫生计生部门做好信息的核实、汇总和分析工作,当发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情况已经构成事件事实,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的应急管理部门、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市卫生计生部门报告。

  (3)市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市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报告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一旦发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市卫生计生部门报告。

  (4)市卫生计生部门接到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卫生计生部门的报告后,与市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监测报告机构、市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报告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上报的情况汇总,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领导小组报告。

  (5)市领导小组接到市卫生计生部门的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与市卫生计生部门进一步核实所报情况,统一口径之后,尽快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和自治区领导小组报告。

  (6)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卫生计生部门根据与市领导小组统一的口径,分别向自治区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要按照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信息表格进行填报。各级领导小组、卫生计生委、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信息统计数据填报工作的培训,准确统计、甄别相关信息,做到数据、内容真实、准确,统计全面。

  五、启动与响应

  (一)启动

  1.市领导小组接到市卫生计生部门的报告并经核实后,根据上报情况和中毒事件分级标准,认为已经达到启动预案的最低级别,按程序报告领导小组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属于I、II、III、IV级的,还应按程序报告自治区政府总值班室、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报告市应急委主要领导。

  2.预案决定启动后,在市领导小组会议上告知各成员单位,或通过书面通知、微信工作群、短信等方式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响应,根据预案开展相应工作。

  3.预案决定启动后,市领导小组及时将情况报市政府和自治区领导小组。

  4.在启动预案和响应过程中,若中毒事件情况恶化,当前预案级别无法控制事态,再对预案进行升级。

  (二)响应级别

  1.根据中毒事件的分级标准,达到响应的标准后,即启动相应的预案级别和响应。比如达到中毒事件Ⅰ级标准的,就启动预Ⅰ级案,做出Ⅰ级响应;达到中毒事件Ⅱ级标准的,就启动预Ⅱ级案,做出Ⅱ级响应,如此类推。

  2.市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及事件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案及响应级别。各成员单位根据预案及响应级别的升级,加强响应的力度和频度,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减少危害和影响。

  3.在启动预案和响应过程中,若中毒事件情况好转,将对当前的预案级别适当调低,减弱响应力度。

  (三)响应

  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市城市管理局:

  (1)召开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领导小组会议,部署相关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建立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对中毒人群的年龄、发生区域等分布规律进行分析,查找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并对履职不力的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2)督促燃气企业通过横幅、板报、LED滚动等方式加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宣传。

  (3)立即组织人员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充装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

  (4)立即组织燃气公司加强开展上门专项检查和入户安检,并对燃气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用户停止供气,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5)投放准备好相关宣传资料,以便向成员单位、燃气企业发放,宣传。

  2.市安全监管局

  立即组织对落实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3.市卫生计生委

  (1)立即准备好相应的治疗措施、器具、材料、器械和救护车辆,安排相应人手,开通绿色急救通道,及时接送病人,尽一切力量开展救治工作,尽可能降低伤亡人数。

  (2)指定专人负责中毒患者病情信息报送工作,按相关要求按时准确报送。

  (3)必要时,派出卫生方面专家协助牵头部门对中毒事件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4.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立即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按领导小组要求将预防燃气中毒短信提示全网发送到北海境内手机用户,每天至少推送一次,发送频次随预案响应级别的提升逐步提高。

  5.市教育局

  (1)立即组织各类学校做好相关教育和防范工作,通过校会、班会、横幅、板报、LED滚动、发传单等方式,确保将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知识向每一位师生宣传到位。

  (2)立即组织各类学校向全市师生发放宣传手册,确保人手一册,提醒师生注意家中用气和取暖安全。

  6.市财政局

  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将应拨付的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所需经费拨付给有关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追加。

  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立即组织人员对小区住宅楼房进行检查,对改变房屋原有结构导致燃气热水器封闭使用的行为进行处罚和提出整改。

  (2)立即开展建筑工地施工工人宿舍等易发中毒场所的检查和整治。

  8.市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

  立即牵头组织开展燃气器具市场专项整顿行动,收缴非法销售产品,严惩不法商贩,从源头上打击非法生产燃气器具的企业及私人小作坊。

  9.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局

  (1)组织广播、电视、电信运营商等媒体,滚动播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宣传广告、知识,每天不少于12次,随预案响应级别的提升逐步加强。

  (2)组织北海日报、北海晚报,每天在主要版面的醒目位置宣传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宣传广告、知识。

  10.市旅游发展委

  (1)立即开展旅游星级饭店、乡村旅游区、星级农家乐等旅游场所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安全隐患的检查、排查和整治,向游客宣传和教育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知识。

  (2)立即组织全市各景点、饭店、宾馆等旅游企业,在景点、候车点、电梯口、饭店(宾馆)大堂等处的电视屏上滚动播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宣传广告、知识,每天不少于24次,随预案响应级别的提升逐步加强。

  11.市气象局

  (1)密切监视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分析未来气象条件的可能影响,每天为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2)在每天天气预报和天气短信中增加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知识和提醒服务。

  12.一县三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1)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投入运转,对接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2)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县(区)、乡镇(街道)采用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海报等形式强化宣传教育。

  (3)立即组织县(区)、乡镇(街道)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派出基层干部、网格员、应急信息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入户检查群众使用燃气具和烧炭取暖情况,发现不合格燃气器具要立即停用、不安全烧炭取暖要立即纠正。

  (4)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存储、充装、运输、经营燃气专项整治行动,取缔非法经营燃气网点,追查涉事燃气器具、气源来源,从源头遏制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再次发生。

  (5)与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完成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信息统计数据填报工作,准确统计、甄别相关信息,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相关统计数据要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市政府应急办。

  其他单位分别按照职责协同做好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工作。

  六、预案终止

  (一)终止程序

  1.终止原则。

  预案响应终止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预案响应达到终止条件时,由市领导小组宣布终止响应。

  2.终止条件。

  (1)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2)促使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的天气等因素得到改善。

  (3)新发中毒患者出现连续3天达不到启动预案的条件。

  3.终止程序。

  (1)终止条件基本具备,市领导小组接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单位的建议后,召开市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终止预案的响应。

  (2)终止预案响应后,在市领导小组会议上告知各成员单位,并通过微信工作群、短信等方式通知各成员单位,转入常态化的预防工作。

  (3)终止预案响应后,市领导小组及时将情况报市政府和自治区领导小组。

  (二)预案评估

  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响应结束后,市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响应的全过程进行评估,积累经验,为今后处置工作提供帮助。

  七、保障措施

  (一)体系保障

  1.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多部门协调、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中毒隐患整治,有效防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

  2.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事件报告信息网络。

  3.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建立一氧化碳中毒救治体系,加强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防治一氧化碳中毒的应急能力。

  (二)救治保障

  市卫生计生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一氧化碳中毒应急救治队伍,组织专家编写一氧化碳中毒应急救治培训材料,实施现场急救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资金保障

  预防及应急处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所需财政经费,由市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列入年度预算,由市财政资金予以保障。

  八、预案的制定和修编

  (一)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由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由市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同时报市政府、自治区领导小组备案。

  一县三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可组织制定本地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二)预案的修编

  市领导小组根据预案的执行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和具有实践经验的基层同志对预案进行分析、评价,根据工作需要对预案适时予以修编。

  各单位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九、附则

  (一)名词术语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区别于生产场所发生的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泛指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事件原因多以燃煤取暖为主,还包括炭火取暖、燃气热水器使用不当、人工煤气泄漏、汽车尾气等。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北海市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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