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安委办、市级各有关部门:
岁末年初生产经营建设、交通运输繁忙,节庆活动和群众出行较多,烟花爆竹燃放集中,季节性灾害天气多发,安全生产任务非常繁重。日前,广东省佛山市、黑龙江省哈尔滨等地方先后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上海市黄浦区外滩发生群众聚集踩踏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相继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中办、国办、省政府办公厅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再部署落实岁末年初安全生产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省政府办公厅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通知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15〕1号)、《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5〕1号)《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杭安委办〔2014〕37号)等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情绪,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明晰安全责任,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要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切实解决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等问题。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充分利用重特大事故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各区、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都要结合实际,迅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
二、狠抓预防和源头治理,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针对春节来临,节庆活动增多、员工思想麻痹等事故风险,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要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整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春节前后人员流动量大、节庆和大型集会活动多的情况,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强化春运、建筑施工、消防、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要按照春运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春运车船安全检查,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设施投入运营,严防超速、超员、超载以及疲劳驾驶、无证无照行驶、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船、机)。
要与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开展区域性火灾隐患治理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加强高层建筑、厂房仓库、宾馆饭店、商场网吧、出租房、城中村、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油气管道、城市燃气、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冬季隐患大排查,加强粉尘防爆、涉氨制冷专项治理,严格落实防火、防冻、防爆、防泄漏、防坍塌、防中毒等安全措施,确保冬季安全生产。
四、加强应急准备,有效提升安全生产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现场指挥部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