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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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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环发[2015]135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土壤防治与生态类

颁布日期:2015-11-16生效日期:2015-11-16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有关要求,现就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通过宣传教育,弘扬生态文明价值理念,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政策,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引导实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群众基础。

  (二)基本原则

  更新理念、夯实基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

  节约优先、绿色消费。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严格限制发展高耗能服务业,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不合理消费。

  创新驱动、政策引导。强化相关政策机制创新,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以推广节能环保产品,完善政策机制,促进绿色消费需求。不断创新和丰富活动载体,积极打造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品牌活动和亮点工程。

  典型示范、全民行动。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典型人物,提高公众节约意识、环境意识、生态意识,形成生态文明建设人人有责、生态文明规定人人遵守的新局面。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生态文明价值理念在全社会得到推行,全民生活方式绿色化的理念明显加强,生活方式绿色化的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建立,公众践行绿色生活的内在动力不断增强,社会绿色产品服务快捷便利,公众绿色生活方式的习惯基本养成,最终全社会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

  二、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组织实施

  (一)强化生活方式绿色化理念

  1. 充分认识生活方式绿色化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经济增速放缓、能源资源消费增速下降,国家加大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产业结构不断升级,公众环境意识显著提升。限制粗放、奢华式发展和不合理的需求,既为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和机遇,同时可极大促进绿色化融入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减少资源严重浪费与过度消费现象,遏制攀比性、炫耀性、浪费性行为日益增长,实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

  2. 准确把握生活方式绿色化理念的实践要求

  个人自律是生活方式绿色化理念的主线。时刻秉持节约优先,力戒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通过日常生活中的自律,从小事着手,逐步培育生活方式绿色化的习惯。

  绿色消费是生活方式绿色化理念的支撑。强化生活方式绿色化意识,在衣、食、住、行、游等各个领域,加快向绿色转变,通过绿色消费倒逼绿色生产,为全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绿色化贡献力量。

  激励带动是生活方式绿色化理念的助力。注重发现和学习身边生活方式绿色化的良好实践,并通过互相激励带动,扩大生活方式绿色化理念对自身、家庭成员和其他人群的正面影响,为社会正能量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

  3. 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理念深入人心

  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教育。大力传播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等价值理念,切实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境意识、生态意识,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提高公众生态文明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引导公众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使绿色生活、勤俭节约成为全社会的自觉习惯。

  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深化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关于“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和“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规定。曝光奢侈浪费等反面事例,让公众认识到绿色生活方式既是个人选择,也是法律义务,使公众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氛围。

  (二)制定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政策措施

  1. 促进生产、流通、回收等环节绿色化

  增强绿色供给。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设计理念、使用环保原材料、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完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拓展纳入认证的产品范围、提升认证标准、规范认证体系,严厉打击伪绿色、假认证等行为。依法推动在燃煤、石油焦、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标准中,明确环境保护要求。依法推动燃油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并与国家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互衔接,同步实施。依法推动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有害物质含量和其他大气环境保护指标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根据大气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依法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推动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逐步减少直至停止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环境监管,向大气排放POPs的有关企业和废弃物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采取有利于减少POPs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有效的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对泄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处理。落实针对电池、涂料等产品的消费税政策,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推动将其他大量消耗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推进绿色包装。加强对包装印刷企业的环境整治力度,引导鼓励企业采用环保材料,提升印刷过程VOCs防治水平,加强包装印刷废物妥善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力度。推动包装减量化、无害化,鼓励采用可降解、无污染、可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推动绿色包装材料的研发和生产,推动淘汰污染严重、健康风险大的包装材料。鼓励网上购物绿色包装,推动网络销售龙头企业制定和实施绿色包装指南,引导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电商企业开展网上购物绿色包装自律行动。

  促进绿色采购。引导企业实施绿色采购、构建绿色供应链,加大对生命周期过程中环境影响较小、环境绩效较优企业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采购力度。引导企业和公众减少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使用、更多使用“环保领跑者”产品。推动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标准,充分发挥政府绿色采购的带动与示范作用。

  开展绿色回收。鼓励企业开展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废物分类回收处理。鼓励小规模、散养畜禽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在养畜、粪污收集处理、有机肥料、种植业等多方面实现种养平衡。推进对废旧农用薄膜进行处理处置。依法推动出台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秸秆的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加强废旧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环境监管,避免二次污染。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依法推动建立并严格执行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制度,生产、进口企业获知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属于设计、生产缺陷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的,应当召回。在用机动车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严格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强对固废的进出口管理,杜绝进口“洋垃圾”。

  2. 推进衣、食、住、行等领域绿色化

  引导绿色饮食。鼓励餐饮行业减少提供一次性餐具、更多提供可降解打包盒。鼓励餐饮企业对餐厨垃圾实施分类回收与利用。继续推动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对餐饮企业的环保监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推广绿色服装。遏制将珍稀野生动物毛皮作为服装原料的行为。限制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服装材料、染料、助剂、洗涤剂及干洗剂的生产与使用。加强对干洗行业的环境监管,从事服装干洗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鼓励研发和推广环境友好型的服装材料、染料、助剂、洗涤剂及干洗剂。

  倡导绿色居住。引导家具等行业采用水性木器涂料、水性油墨、水性胶黏剂等环保型原材料,加强VOCs等污染控制、切实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完善相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推动完善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等产品的推广机制,鼓励公众购买绿色家具和环保建材产品。

  鼓励绿色出行。倡导低碳、环保出行,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推动采取财政、税收、政府采购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下,推动公众主动减少机动车使用。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后,依法推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指导公众出行。

  (三)引领生活方式向绿色化转变

  1.全面构建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全民行动体系

  开展生活方式绿色化活动。开展绿色生活“十进”活动(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商场、进景区、进交通、进酒店、进医院)。创新宣教工作形式,增进公众环境守法意识,开展日常生活节约用电、生活垃圾污水不随意排放、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等公众参与度高的绿色生活行动。

  调动公众积极主动参与。将生活方式绿色化全民行动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创建内容。建立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广环境友好使者、少开一天车、空调26度、光盘行动、地球站等品牌环保公益活动。推动绿色、文明出游,倡导维护景区厕所卫生,倡导垃圾减量、垃圾自带或放置于指定位置,保护景区的生态环境及人文景观。

  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树立并表彰节约消费榜样,激发全社会践行绿色生活的热情。注重引导青壮年群体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发挥幼儿、中小学生、大学生在全社会的带动辐射作用,鼓励创建绿色幼儿园、绿色学校和绿色大学。

  2.创新开展全民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

  开展各层次绿色生活宣传。建立绿色生活宣传和展示平台,利用环境教育基地,开展以生活方式绿色化为主题的浸入式、互动式教育。将每年6月设为“全民生态文明月”,将2016年设为“生活方式绿色化推进年”,同时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森林日、水日、海洋日、生物多样性日、湿地日等节日集中组织开展环保主题宣传活动。

  深化环境教育,培养绿色公民。将生态文明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在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大学以及党校、行政学院等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生活方式绿色化的知识和方法,使之成为素质教育、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的重要内容。

  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我国资源环境国情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质量和环境污染物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为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 积极搭建绿色生活方式的行动网络和平台

  建立绿色生活服务和信息平台。发布《生活方式绿色化指南》,帮助消费者获取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信息。发布《生活方式绿色化行为准则》,引导公众线上线下积极践行绿色简约生活和低碳休闲模式。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支持公众开展环保科技、环保服务、绿色产品等领域的绿色创业,为公众绿色生活提供支撑。

  培育生态环境文化。开展以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为主题的环境文化活动。鼓励将绿色生活方式植入各类文化产品,利用影视、戏曲、音乐及图书漫画等形式传播绿色生活科学知识和实践方法,以及传统生态文化思想、资源和产品,提升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和道德素养。

  三、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制定推进工作方案,协调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有序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配套政策

  各级环保部门将生活方式绿色化工作纳入现有工作体系中,积极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完善配套措施,积极引导和激励企业落实责任、公众主动参与,有效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工作的开展与落实。

  (三)推广典型经验

  及时总结实践中好经验好做法,通过现场观摩、交流研讨等方式进行推广;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从政策层面鼓励和支持绿色化创新。研究制定绿色、低碳产品评价机制和生产奖励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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