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新区建设环保局:
现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规〔2015〕2号)转发你们,请深入学习《江苏省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以本次排污权核定为基础,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排污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无锡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