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
为保护环境,推动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我部组织制订了《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去除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核算技术指南(试行)》,现予发布,供参照实行。
附件: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去除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核算技术指南(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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