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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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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清府〔2017〕87号

颁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7-12-29生效日期:2017-12-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人民政府废止、宣布失效、修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已经七届第1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清远市人民政府废止、宣布失效、修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为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粤发〔2016〕2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发〔2017〕5号)的工作要求,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7〕101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清府办函〔2017〕143号)等文件的工作部署,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成立以来(即1988年)至2016年12月31日制发并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已被新规定盖涵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视情况作出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修订的决定。

  2000年1月1日前制发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决定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决定予以修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实施机关评估修改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另行发布。

  现将此次清理的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一、决定予以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一)《印发<清远市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2000〕22号);

  (二)《批转市经委<关于市直经委系统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2000〕31号);

  (三)《颁布<清远市旅游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清府〔2000〕34号);

  (四)《印发<清远市一日游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2000〕35号);

  (五)《印发<清远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00〕18号);

  (六)《印发<清远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清府〔2000〕54号);

  (七)《印发<清远市贯彻《关于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提高林业三大效益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2000〕61号);

  (八)《转发市科委关于<清远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00〕37号);

  (九)《转发市科委关于<清远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00〕38号);

  (十)《转发市物价局、市交委<关于清理整顿市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001〕6号);

  (十一)《印发市绿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绿化通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001〕14号);

  (十二)《印发<清远市招用工管理规定>的通知》(清府〔2001〕61号);

  (十三)《关于免收台资企业台籍管理、技术人员劳动就业调配费的通知》(清府办函〔2001〕127号);

  (十四)《印发<清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清府〔2001〕70号);

  (十五)《转发市交通局<关于执行清远市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001〕67号);

  (十六)《印发<清远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法>的通知》(清府〔2001〕112号);

  (十七)《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清府函〔2002〕23号);

  (十八)《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粤北石灰岩地区外迁人口入户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清府办〔2002〕44号);

  (十九)《关于印发<清远市固体废物加工医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函〔2002〕106号);

  (二十)《清远市进一步加强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暂行办法》(清府〔2003〕62号);

  (二十一)《印发<清远市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方案>的通知》(清府〔2003〕65号);

  (二十二)《颁布<清远市台风、暴雨、寒冷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的通知》(清府〔2003〕73号);

  (二十三)《印发<清远市发展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2003〕84号);

  (二十四)《关于征收市区范围内经营单位和企业堤围防护费的通告》(清府〔2003〕88号);

  (二十五)《关于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清府〔2003〕91号);

  (二十六)《关于严厉打击电、炸、毒鱼的通告》(清府〔2003〕92号);

  (二十七)《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通告》(清府〔2003〕93号);

  (二十八)《印发<清远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清府〔2003〕99号);

  (二十九)《印发<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2003〕101号);

  (三十)《关于严禁向传销和变相传销人员提供居住和活动场所的通告》(清府〔2003〕122号);

  (三十一)《颁布<清远市社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2003〕130号);

  (三十二)《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清府函〔2003〕134号);

  (三十三)《印发<清远市促进就业、再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2003〕147号);

  (三十四)《颁布<清远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2003〕162号);

  (三十五)《森林防火戒严令》(清府〔2003〕203号);

  (三十六)《关于切实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清府办〔2004〕1号);

  (三十七)《颁布<清远市鼓励随军家属自谋职业暂行办法>》(清府〔2004〕32号);

  (三十八)《颁布<清远市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清府〔2004〕38号);

  (三十九)《清远市老年人优待办法》(清府〔2004〕56号);

  (四十)《清远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暂行实施细则》(清府〔2004〕71号);

  (四十一)《清远市农业龙头企业财政专项扶持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清府〔2004〕82号);

  (四十二)《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通知》(清府办〔2004〕42号);

  (四十三)《清远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清府〔2004〕87号);

  (四十四)《清远市富余劳动力就业培训实施方案》(清府办〔2004〕48号);

  (四十五)《清远市预算管理目标考核办法》(清府办〔2004〕58号);

  (四十六)《印发<关于加快市中心区域优质学校发展的决定>的通知》(清府〔2004〕131号);

  (四十七)《清远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充规定》(清府办〔2004〕85号);

  (四十八)《印发<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土地管理的若干规定>》(清府〔2004〕149号);

  (四十九)《清远市中心区域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车辆年票制实施办法(试行)》(清府〔2004〕156号);

  (五十)《清远市中心区域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清府办〔2004〕87号);

  (五十一)《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审批程序的规定》(清府办〔2004〕88号);

  (五十二)《印发<清远市土地登记自我举证管理和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及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清府〔2004〕158号);

  (五十三)《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市中心区域机动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的通告》(清府〔2004〕159号);

  (五十四)《市区规划区内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清府〔2004〕174号);

  (五十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市中心区域机动车辆路桥通行年票的通告》(清府〔2004〕176号);

  (五十六)《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清府〔2004〕179号);

  (五十七)《关于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清府〔2004〕188号);

  (五十八)《关于做好救济和优抚工作的通知》(清府办〔2005〕2号);

  (五十九)《清远市加快市中心区域优质学校发展的实施意见》(清府办〔2005〕4号);

  (六十)《清远市关于调整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通知》(清府办〔2005〕7号);

  (六十一)《清远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清府办〔2005〕69号);

  (六十二)《清远市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清府办〔2005〕77号);

  (六十三)《颁发<清远市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及基层“双十佳”奖励办法>》(清府〔2006〕13号);

  (六十四)《关于印发<清远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06〕39号);

  (六十五)《关于维护信访的通告》(清府〔2006〕75号);

  (六十六)《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2006〕81号);

  (六十七)《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清府函〔2006〕215号);

  (六十八)《印发<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细则>》(清府〔2006〕100号);

  (六十九)《印发<清远市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06〕79号);

  (七十)《关于加大力度清收拖欠金融机构债务的工作方案》(清府办〔2006〕86号);

  (七十一)《印发<清远市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症救助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07〕5号);

  (七十二)《关于征收市中心区城机动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的通告》(清府〔2007〕5号);

  (七十三)《印发<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2007〕12号);

  (七十四)《印发<清远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清府〔2007〕15号);

  (七十五)《印发<清远市化解移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应急预案>的通知》(清府办〔2007〕43号);

  (七十六)《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行为的通告》(清府〔2007〕49号);

  (七十七)《印发<关于缓解我市电力紧张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07〕75号);

  (七十八)《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007〕78号);

  (七十九)《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房屋办证历史遗留问题的通告》(清府〔2008〕3号);

  (八十)《印发<关于加快清远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清府〔2008〕12号);

  (八十一)《印发<清远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府办〔2008〕39号);

  (八十二)《印发<清远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办法>》(清府〔2008〕25号);

  (八十三)《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清府函〔2008〕134号);

  (八十四)《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008〕22号);

  (八十五)《印发<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2008〕92号);

  (八十六)《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清府〔2008〕101号);

  (八十七)《印发<清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的通知》(清府办〔2008〕78号);

  (八十八)《印发<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09〕20号);

  (八十九)《印发<清远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09〕22号);

  (九十)《印发<清远市鼓励企业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考核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09〕25号);

  (九十一)《印发<清远市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细则>和<清远市电力设施用地、拆迁、青苗补偿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09〕26号);

  (九十二)《印发<清远市政府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府〔2009〕63号);

  (九十三)《印发<清远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09〕32号);

  (九十四)《印发<清远市北江塞船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清府〔2010〕2号);

  (九十五)《印发<清远市推广粤Ш车用成品油监管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0〕12号);

  (九十六)《印发<清远市加快电网工程建设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府办〔2010〕20号);

  (九十七)《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清府函〔2010〕43号);

  (九十八)《印发<清远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0〕83号);

  (九十九)《印发<清远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0〕79号);

  (一百)《印发<清远市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0〕85号);

  (一百零一)《印发<清远市“扶贫济困日”活动募捐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0〕88号);

  (一百零二)《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清府函〔2011〕25号);

  (一百零三)《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清府〔2011〕12号);

  (一百零四)《印发<清远市专利奖奖励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1〕4号);

  (一百零五)《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2011〕83号);

  (一百零六)《印发<清远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布局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2012〕5号);

  (一百零七)《印发<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府办〔2012〕48号);

  (一百零八)《印发<清远市市区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2〕88号);

  (一百零九)《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高火险期严禁野外用火的通告》(清府〔2012〕162号);

  (一百一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2〕110号);

  (一百一十一)《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清远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3〕4号);

  (一百一十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3〕25号);

  (一百一十三)《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动陶瓷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3〕65号);

  (一百一十四)《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清府函〔2013〕28号);

  (一百一十五)《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清府办〔2013〕84号);

  (一百一十六)《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测绘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2013〕117号);

  (一百一十七)《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农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4〕56号);

  (一百一十八)《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015〕36号);

  (一百一十九)《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6〕48号);

  (一百二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函〔2016〕197号)。

  二、决定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一)《颁布<清远市住宅小区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2000〕27号);

  (二)《印发<清理整治107国道小市至银盏路段两旁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清府〔2000〕50号);

  (三)《颁布<清远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2000〕65号);

  (四)《印发<清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2000〕66号);

  (五)《颁布<清远市各级人民政府打击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清府〔2000〕70号);

  (六)《印发<清远市自动气象站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2000〕72号);

  (七)《印发<市交委清理整顿市区二轮摩托客运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01〕2号);

  (八)《关于清理整顿市区二轮摩托客运市场的通告》(清府〔2001〕14号);

  (九)《印发<清远市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2001〕18号);

  (十)《批转市物价局<关于整治价格、收费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01〕24号);

  (十一)《关于印发<清远市2001-2005年殡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2001〕105号);

  (十二)《关于印发<清远市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02〕45号);

  (十三)《关于印发<清远市固体废物加工医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函〔2002〕106号);

  (十四)《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交通公路建设的通知》(清府〔2003〕39号);

  (十五)《关于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通告》(清府〔2003〕55号);

  (十六)《关于加强广清大道市区至经济开发区路段管理的通告》(清府〔2003〕185号);

  (十七)《印发<清远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清府〔2003〕194号);

  (十八)《关于对旧北江大桥引桥隧道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清府〔2004〕1号);

  (十九)《关于旧城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公交运营和规范车辆停放的通告》(清府〔2004〕10号);

  (二十)《2004年、2005年珠江综合整治重点工作任务与考核指标》(清府〔2004〕23号);

  (二十一)《清远市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清府〔2004〕29号);

  (二十二)《颁布三项教育奖励制度的决定》(清府〔2004〕64号);

  (二十三)《清远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清府办〔2004〕40号);

  (二十四)《桥北路改造路段交管通告》(清府〔2004〕81号);

  (二十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清府办〔2004〕50号);

  (二十六)《清远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清府〔2004〕195号);

  (二十七)《清远市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发展总体规划(2005-2010)》(清府〔2005〕1号);

  (二十八)《关于清连一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的通告》(清府〔2005〕34号);

  (二十九)《清远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工作的通知》(清府办〔2005〕23号);

  (三十)《印发<关于实现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005〕51号);

  (三十一)《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市场供应管理防止疫病发生的公告》(清府〔2005〕117号);

  (三十二)《印发<清远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06〕6号);

  (三十三)《印发<清远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06〕8号);

  (三十四)《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006〕40号);

  (三十五)《印发<清远市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06〕25号);

  (三十六)《转发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2007〕95号);

  (三十七)《关于提高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清府办〔2007〕94号);

  (三十八)《关于贯彻实施省政府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部署的通知》(清府〔2008〕20号);

  (三十九)《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新城东B6、B7、B9号小区城中村违法建设的通告》(清府〔2008〕38号);

  (四十)《转发<清远市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08〕3号);

  (四十一)《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08〕15号);

  (四十二)《印发<清远市社会治安视频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08〕37号);

  (四十三)《转发市公用事业局<清远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09〕31号);

  (四十四)《关于确保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安全的紧急通告》(清府〔2011〕26号);

  (四十五)《印发<清远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十二五“规划(2011-2015)>的通知》(清府办〔2011〕33号);

  (四十六)《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扶持资助试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3〕42号);

  (四十七)《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清远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013〕45号);

  (四十八)《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江路(洲心至武广段)实施交通管制的公告》(清府〔2013〕49号);

  (四十九)《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府办〔2013〕98号);

  (五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府办〔2014〕10号);

  (五十一)《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县、镇两级肉菜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4〕72号);

  (五十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区“门前三包”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5〕59号);

  (五十三)《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安全的紧急通告》(清府〔2016〕14号);

  (五十四)《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支持外贸回稳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清府办函〔2016〕157号)。

  三、决定予以修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在我市境内北江设立禁渔区的通过》(清府〔1999〕51号);

  (二)《关于印发<清远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2003〕10号);

  (三)《关于加强气象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清府〔2003〕72号);

  (四)《印发<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2003〕89号);

  (五)《清远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管理办法》(清府〔2004〕75号);

  (六)《清远市扶助残疾人优惠待遇若干规定》(清府〔2004〕99号);

  (七)《清远市关于设立渔业自然保护区的通告》(清府〔2005〕29号);

  (八)《印发<清远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2006〕19号);

  (九)《印发<清远市国有资产和产权转让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2006〕129号);

  (十)《印发<清远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2006〕132号);

  (十一)《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施放气球管理工作的通告》(清府〔2007〕108号);

  (十二)《关于调整义务兵优待标准的通知》(清府办〔2007〕96号);

  (十三)《印发<清远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的通知》(清府办〔2009〕4号);

  (十四)《印发<清远市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急重症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09〕46号);

  (十五)《印发<清远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清府〔2010〕42号);

  (十六)《印发<清远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0〕78号);

  (十七)《印发<清远市市辖区推行免费婚前保健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0〕84号);

  (十八)《印发<清远经济开发区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2〕15号);

  (十九)《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的通知》(清府〔2012〕180号);

  (二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顾问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2〕135号);

  (二十一)《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的通知》(清府〔2013〕14号);

  (二十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3〕19号);

  (二十三)《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清府办〔2013〕23号);

  (二十四)《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区建筑垃圾专业化密闭运输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3〕95号);

  (二十五)《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4〕39号);

  (二十六)《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散装物料运输管理的通告》(清府〔2014〕90号);

  (二十七)《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4〕70号);

  (二十八)《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清府办〔2015〕50号);

  (二十九)《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专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5〕53号);

  (三十)《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2016〕42号);

  (三十一)《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2016〕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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