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环保与水务局、各区(园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要求,我局组织江北新区环保与水务局、各区(园区)环保局对排污单位进行梳理,形成2018年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结合日常监管,不断完善目录。同时,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要求,切实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2018年南京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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