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监局,有关单位:
近年来,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推进标准化创建过程中仍存在着认识不到位、发展不平衡、创建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地区对企业标准化持续运行要求不高,执行标准不严,备案流于形式;部分企业未有效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只求达标,不注重日常运行;一些辅导服务和评审机构专业力量不足、业务知识欠缺、辅导服务和评审质量不高、把关不严。为切实推进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主体责任
(一)突出企业是标准化创建的主体。督促企业对照与其业态相对应的专业标准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自主开展达标创建,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小组,把全体员工作为标准化建设的行为主体,注重全体员工的参与以及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的提升,组织进行全员培训,提高培训内容与实际操作的针对性,确保全员参与。对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并形成自评报告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同时在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注册提交。
(二)精准推进工贸企业开展达标创建。有关辅导服务和评审单位要认真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要求,分类做好辅导、评审、复评等工作,精准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
(三)抓好重点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涉燃爆粉尘企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6〕86号)要求:2018年,同一铝镁金属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同一金属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企业和同一其它燃爆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企业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其它燃爆粉尘企业全面实现标准化(或规范化)达标。
二、严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运行质量
(一)加强对申报企业的审核把关。重点核查企业规模、行业分类、初次(复审)评审的界定、达标标准的选定以及网上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机构的运行管理。督促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体系文件,加大对评审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或者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依法予以处罚。
(三)加强对达标企业的运行复核。市局拟每季度随机对达标已期满一年以上至即将到期的三级企业开展抽查复核。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组织对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复核,抽查复核数量不少于30家(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不少于10家),复核结果及时报市安监局综合处。复核一经发现未持续运行标准化的企业,将严格按规定撤销其标准化达标等级、收回牌匾和证书。
三、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否决淘汰机制
(一)否决机制。
1.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所列隐患没有整改的,一律不通过标准化达标评审。
2.新评审(复审)企业发生死亡事故未满一年的,一律不通过标准化达标评审。
3.被撤销标准化的企业未满一年的,一律不通过标准化达标评审。
4.未在“嘉兴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注册、持续运行,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施闭环管理的,一律不通过标准化达标评审。
(二)不予免审机制。
免审换证企业在达标期内存在下列情况的,一律不予免审换证:
1.发生人员死亡或职业病事故的;
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3.企业每年期满时未将《自评报告》报当地镇(街道)安监部门规范备案并在企业内部公示的;
4.对初次考评时指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未按要求落实安全措施或完成整改的;
5.安监部门或受委托的评审单位在监督检查和复核时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安全隐患的;
6.企业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周边安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淘汰退出机制。
对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局及时按规定撤销其等级,被撤销等级的企业,由县(市、区)安监局收回牌匾、证书。
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达标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4.达标企业未有效运行,经安监部门或受委托的评审单位复核不合格的。
四、简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申报程序
为积极响应“最多跑一次”改革,努力实现高效率、高品质、高标准的政府服务,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时,能够少跑、跑一次甚至不跑,实现一次性办成事的宗旨。市安监局决定对工贸企业申报安全标准化资料简化规范申报程序,具体要求如下:
(一)初次申报评审和不符合免审换证条件的复评企业。只需向上级安监部门提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纸质资料一式三份,同时在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系统中提交所需申报的资料。县(市、区)安监局在收到申报资料后,按有关规定组织评审单位进行考评。评审单位在对企业进行现场考评合格后,只需上报评审报告原件一式二份给县(市、区)安监局(评审单位和企业各留一份),同时将评审时的所有相关材料以PDF形式上传至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系统中,经县(市、区)安监局审核,市安监局核准同意,直接发放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证书。
(二)免审换证的企业。应于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免审换证申请表》纸质资料一式三份提交给上级安监部门,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和符合免审换证条件应需提交的原件材料以PDF形式上传至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系统中。经镇(街道)安监部门审查,县(市、区)安监局审核上报,市安监局核准同意,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证书。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着力补齐短板。各县(市、区)安监局要认真查找本辖区在推进力度、培训教育、市场引导、评审质量、证后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对照标准规范补齐建设短板,引导企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标准达标“三位一体”的企业标准化建设体系,推动安全标准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注重建设实效。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将提升标准化建设质量作为标准化工作的核心,督促、指导企业以“安全管理标准化、现场环境标准化、作业行为标准化、安全设施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狠抓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现场管控和作业行为管理,切实推动企业硬件保障、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安全意识的整体提升。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把标准化建设与日常监管、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工作紧密结合,紧盯自评、评审、“回头看”等环节,监督检查企业不符合项整改、隐患排查治理系统闭环管理应用、年度自评报告备案及内部公示和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等情况。
(四)创新激励机制。各地要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诚信机制建设深度融合,与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体系有效结合,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场所三企业”专项整治以及社会化服务等工作有机结合。对安全基础薄弱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产业集中区域,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加强典型引导和警示通报。同时推进一批企业进行先进生产工艺技术标准化改造提升,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示范企业”评选活动,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