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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化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化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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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沪经信调〔2018〕415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8-07-06生效日期:2018-07-06

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
  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推动本市化工行业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编制形成《上海市化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7月6日

上海市化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为推动本市化工行业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环保规〔2018〕14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推动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供给结构,促进优胜劣汰;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门槛作用;按照环保、安全、质量、技术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和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依法依规推动化工行业落后产能退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化工企业减量——聚焦沿长江流域(黄浦江沿线)以及专业园区外化工企业,促使一批环保安全不达标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二)坚持分类分步实施——服从总体产业规划布局导向,分类、分步实施调整,加快优化行业布局。

  (三)坚持产业能级提升——推进化工企业改造升级,实现高端转型,优化产业结构,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发展质量。

  (四)坚持历史文化传承——充分考虑对历史文化的传承,做好上海化工品牌企业遗存的保护性开发利用。

  三、工作目标

  分类梳理区域内化工企业现状情况,重点聚焦沿长江流域(黄浦江沿线)1公里范围内,以及专业园区外(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保、安全等风险突出的化工企业,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强化工作机制、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到2020年,依法依规推动一批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的产能退出,促进环境质量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四、主要任务

  (一)制定化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以《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化工企业名单范围为基础,进一步梳理核实本区化工企业情况,分类指导,分类处置。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制定形成本区《化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锁定企业名单、明确主要任务、配套政策措施和责任部门。

  (二)加快淘汰化工行业落后产能。重点聚焦沿长江流域(黄浦江沿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以及专业园区外(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保、安全等风险突出的化工企业,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通过依法关停、取缔企业,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淘汰)主体设备等措施,加快推动环保、安全、质量、技术等达不到标准的化工行业产能退出。

  (三)提升专业化工园区产业能级。以上海化学工业区、上海石化地区、上海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金山分区等化工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充分发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兼并重组、流程再造与上海制造品牌建设有机结合,提升本市化工行业市场竞争力。重点打造杭州湾北岸化工经济带,建成绿色发展、产业联动、产城融合为特色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循环经济示范基地”,为本市化工行业转型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政策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充分利用市区两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安置、转产转型等予以支持。加强规划引导和行业准入(规范)管理,通过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降低产能改造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文件要求,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本区《化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锁定重点企业名单,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部门,于2018年9月底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每年12月底前,各区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主管部门将当年化工产能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函告同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计入当年产能退出情况。次年1月底前,各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将上年度化工产能退出情况报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严格执法监管。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依托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机制,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做好沟通协调和任务分解落实,督促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机制相关成员单位依法履职尽责,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

  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全面调查重点行业能源消耗情况,严格依法处置主要工序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对能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以及属于《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限制类、淘汰类的产能,执行差别电价。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强化环保执法,严格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执法,全面调查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注销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定期组织检查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四)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推动化工行业落后产能退出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市经济信息化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区工作的指导,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适时组织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进展较慢的地区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在网站公告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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