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确保上位法调整和改革政策在我市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政府令第238号)有关要求,结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对我市现行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对失效的规范性文件6件(见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件(见附件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4件(见附件3)、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3件(见附件4)予以公布。
附件:1.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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