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根据《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深人环规〔2017〕5号),我委制定了《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企业名录》,现予以印发。纳入本名录内企业应当按要求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本名录自2018年7月10日实施,有效期两年。
附件: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企业名录》的通知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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