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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2019~2020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2019~2020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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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长应急发〔2019〕2号

颁布部门:长沙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通用安全类

颁布日期:2019-02-19生效日期:2019-02-19

各区、县(市)安监局:

  为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督总局令第59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厅函〔2019〕90号)和《湖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2019~2020年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湘应急办函﹝2019﹞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利用2年时间,深入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确认工作。现将《长沙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2019~2020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 2月 19 日

长沙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2019~2020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有效防范和遏制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辨识到位健全台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开展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等六个内容为重点,深入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为有力抓手,督促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和安全管理,巩固和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推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全市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成立以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局局长胡春山任组长,市应急局副局长李志兵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处,李志兵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冶金等工贸行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在造纸、食品加工、酱腌制菜加工和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等

  四、工作任务

  (一)摸清底数

  1.按照《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19]17号),在原摸底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工贸行业企业底数。

  2.按照有限空间的定义以及“凡工贸企业一般都存在有限空间”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底数。

  3.按照“存在有限空间的企业一般都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原则,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进行有限空间再辨识,摸清辖区内企业涉有限空间作业点位底数。

  (二)消除隐患

  1.督促企业健全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督促企业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及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3.督促企业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并进行安全风险告知。

  4.督促企业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未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督促企业对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含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针对性安全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置培训教育。

  6.督促企业制定科学有效应急方案,备齐应急物资和器材,定期组织演练,防止亲属盲目参与作业和应急救援等情况。

  7.督促企业规范作业现场管理。一是作业前要开展安全交底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再确认工作;二是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并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三是作业现场要进行在岗监护和安全管控。

  8.督促企业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9.督促企业不得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承包方;发包给具备国家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要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

  10.消除其他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工作步骤

  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总体原则,2019年在巩固近年来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整治冶金、有色、建材、轻工行业以及存在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2020年进一步巩固2019年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重点整治机械、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和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较差、安全风险仍然较高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一)动员部署阶段(每年1-2月)

  1.制订实施方案。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地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要将本地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传达到属地每一家工贸企业,着力让工贸企业充分了解和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性和重要性,督促企业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3月10日前将区、县(市)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上报市局。

  2.宣传发动。各级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以及广播、电子屏、板报、报刊、告知(警示)牌、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传媒介质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宣传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做到宣传进乡村、到农户,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舆论氛围, 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意识。

  (二)培训教育阶段(每年3-4月)

  1.各区、县(市)要按照年度整治重点,分片、分区组织安全监管人员以及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标准规范的专题业务培训。

  2.各有关企业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每年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防范、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实战演练、应急处置以及检测检验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方面的专项教育培训,确保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熟知并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掌握应急救援方法。专项教育培训要进行专门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要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三)自查自纠阶段(每年5-6月)

  1.凡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要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及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安全管理台账;安全警示标识;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通风、检测、防护设备;作业程序及履行审批手续;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及演练等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必须真实有效的申报和整改,并填报《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3)。

  2.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凡企业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彻底整改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承诺合理期限予以整改,一律不作为依据进行行政处罚。

  3.各有关企业于每年6月20日前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附件1)和《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当地安监部门。各区、县(市)在全面掌握辖区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基本情况后,填报《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基础台账》(附件2),于7月10日前上报市局。

  (四)执法检查阶段(10月底前)

  1. 各区、县(市)安监部门要加大对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逐一对照《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执法检查表》(附件4)内容,按年度工作重点,逐户严格开展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并将执法检查情况于10月30日前上报市局。鼓励监管人员和技术能力偏弱的地区通过购买专家服务的形式强化安全监管执法。

  2.市局在区、县(市)全面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按照不少于年度工作重点30%的比例随机抽验部分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开展专项行动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切实加强对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对所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级必须严格工作标准,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对隐患整改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格处罚,要选择典型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降低其诚信等级并予以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以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市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倒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责任。

  各区、县(市)要及时将每个阶段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并通报整治情况,并于本年度10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汇总表》(附件5)上报市局相关业务处室。

  附件:1.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

  2.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基础台账

  3. 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

  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

  5. 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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