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2019年苏州市全力推进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区建设和深化企业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9年苏州市全力推进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区建设和深化企业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苏安办〔2019〕23号

颁布部门: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体系与认证

颁布日期:2019-02-28生效日期:2019-02-28

各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9年苏州市全力推进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区建设和深化企业标准化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2019年苏州市全力推进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区建设和深化企业标准化工作意见

  2019年,为深入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286号)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18〕114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力建成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全力提升整个地区企业的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有效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制定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提高企业标准化质量为着力点,紧紧抓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持续运行”两大核心环节,建立健全“规范一批、约束一批、提档一批、淘汰一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机制,在全市深入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提高我市企业标准化建设整体水平,全面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全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任务

  全力打造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到2019年10月底前,全市工贸行业一级标准化达标企业力争突破20家;全市工贸行业二级标准化达标企业总数力争突破500家,创建工作保持全省领先水平;实现三级达标企业运行质量明显提高,安全管理明显提升,作业现场明显改善,促使企业真正达到标准化要求运行;全市规模以下企业原则上全部开展小微企业标准化争创(确有特殊原因或不具备创建条件的企业除外);金属冶炼(铸造)、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和劳动密集型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全部实现标准化达标。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实施整体推进,全力实现样板区建设目标

  1.提档升级,大力推进一、二级标准化创建。各地要继续加大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的推进力度,严格对照样板区建设目标,找出差距,围绕当地的地标企业、龙头企业、央企、国企、世界五百强和运行质量审计优秀的企业等作为重点,排出今年创建一、二级标准化企业计划名单,强化企业创建任务落实。各地要及早排摸,及时部署,特别是仍未达到样板区建设目标任务的地区,要有紧迫感,落实专人负责;已达到样板区建设目标任务的地区,要自加压力,继续实施推进。对于今年到期复审的二级企业,要督促企业及早提交复审申请,避免脱节。今年,创建一、二级标准化企业纸质申请材料上报工作要在8月底前全部完成,各地区创建任务见附表。

  2.严格复审,全力提升三级达标企业标准化质量。各地可以采取运行质量审计、复审复评、“回头看”检查和执法检查等方式,对剩余的3900家左右规上三级达标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查,其中开展质量审计企业比例不应少于15%,通过“提升一批、整改一批、淘汰一批”措施,实现三级达标企业运行质量明显提高。对于标准化建设流于形式、企业管理混乱、各类工伤事故多发等不再符合标准化基本要求的企业坚决实施摘牌处理,撤销企业标准化证书,摘牌比例不少于各地复查企业数的5%,要建立摘牌企业名录,定期公告摘牌企业名单,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3.加快推进,全力提高小微企业达标覆盖面。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持续按照“申报创建一批、‘回头看’检查一批、换证复审一批、示范培育一批、摘牌处罚一批”的思路,开展小微企业标准化创建。各地要通过第三方对小微标准化达标企业开展质量运行审计和“回头看”检查企业不低于2000家。各地摘牌企业数不少于“回头看”检查和换证复查小微企业总数的5%。通过小微企业标准化创建,不断夯实小微企业安全管理基础,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4.突出重点,巩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标准化建设成效。各地要巩固金属冶炼(含铸造)、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和劳动密集型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标准化建设成效,把提高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标准化运行质量放在首位,开展运行质量审计时优先考虑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审计出的问题和隐患要求企业整改,对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实行摘牌,并采取执法措施,对检查后结果较好的企业要推动企业不断提档升级,提升管理水平。

  5.重点建设,培育完成样板区示范企业。各地要对照《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建设指导方案》要求,结合企业实际,依托当地咨询机构或企业标准化专家,继续加强对标准化示范企业的指导工作。要定期跟踪企业自主安全管理模块建设情况,督促各示范企业按照《样板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验收标准》,对标找差,分析存在的不足,确认改进的方向,9月底前完成样板区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等待国家应急管理部对苏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的最终验收。

  (二)着力加强指导帮扶,积极引导企业自主建设

  1.加强指导,鼓励企业自主开展标准化创建。对自主创建的企业,各地要加大服务和支持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将标准化体系建立与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相结合,指导企业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对照标准进行自评、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完成自评报告并进行公示,建设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促进本市标准化建设提质增效。

  2.完善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地要根据市安委会《关于深入推进我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促进标准化建设的刚性约束和奖励机制,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将企业创建工作情况和达标结果向银行、保险、海关、人社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绩效考核、工伤保险费率、信用评级、融资贷款、产品出口等重要参考依据。要根据《关于全面深化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主动承担创建三级标准化和小微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复审费用,通过奖励扶持,促使企业更加积极地开展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进而形成良性的发展。

  3.创新举措,大力推进第三方服务。各地要积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专家参与检查等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在开展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中的积极作用,利用安全技术机构的专业特长,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进行专业辅导,对三级和小微企业进行运行质量审计,可以聘请专家参与日常监督检查和考评验收工作,可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每季度对企业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指导并形成评估报告等。

  (三)着力强化监管监察,推动企业标准化高效运行

  1.加强监督,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探索建立标准化中介辅导机构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对标准化中介辅导机构存在伪造租借证书、出具虚假报告和转包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努力为企业和中介机构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2.强化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坚持日常监管常态化,以事前执法为重点,严格执法,对拒不开展标准化建设或达不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的企业,一律纳入监管重点。要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严肃查处企业未依法建立运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运行质量较差的企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以执法推动企业自主建设,促使企业提高标准化运行质量。

  3.突出现场,强化隐患问题整改。各级应急管理(安监)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要以“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操作标准化”为主要内容,以强化作业现场隐患整改和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不断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和可视化管理,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要严格执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以对标整改为重点,强化作业现场隐患整改,重点排查整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使用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冶金、有色、机械等各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区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对照目标任务,制定标准化推进工作方案,及时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动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发动,逐级部署。要把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作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事故发生、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抓紧落实目标任务,切实做好本地区工贸企业标准化样板区建设和标准化推进工作。各地标准化建设任务分解表见附件。

  (二)分解落实任务,强化目标考核。各地要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进一步强化措施,严格责任,强化考核,加大考核权重,督促完成今年企业标准化建设各项任务。要强化监督检查,定期督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进展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加强信息报送,强化指导服务。市安委办将继续定期对各地标准化创建情况进行通报,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各地要总结本地区标准化样板区建设经验,提炼亮点,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围绕样板区建设特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示范企业培育情况等,加大报送力度,每月25日前报送标准化创建工作情况统计表。各地要主动向上级汇报,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和指导,密切跟踪一、二级企业创建申报、评审进展情况,加强服务指导,有力推动我市样板区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广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通过命名表彰、会议推动、媒体宣传、典型引路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发挥“安全生产月”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等主流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每季度对一、二级标准化创建企业、标准化样板区亮点和示范企业特色等进行宣传,扩大企业标准化的社会影响,增强企业创建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鼓励更多的企业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大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关心、推动标准化的浓厚氛围。

  附件:2019年苏州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任务分解表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常熟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苏州市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极端天气应急指南
昆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手册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手册编制指南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城乡雨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排水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包头市水土保持条例(2024年修订)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包头市水土保持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