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43

颁布部门: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19-04-01生效日期:2019-04-0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助力美丽河北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三六八九”工作思路,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加快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逐步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格局,有力助推我省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党建引领。坚持省级统筹、市级实施、部门指导,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强化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发挥基层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将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进行分类,逐步向细分精分过渡。在推进步骤上,先易后难,以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生活社区为单元,推进示范单位、示范社区建设,以点带面,逐步拓展。

  3.科学筹划,协同推进。坚持源头减量,全程分类,末端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等共同发展,相互衔接,重点突破,形成完整、协调、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4.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完善相关法规、标准,明确各方职责,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相关技术创新,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5.广泛宣传,形成时尚。突出宣传引领,引导市民主动分类,强化全社会垃圾分类习惯和环保意识的教育培养,倡导志愿服务,鼓励与民间组织合作,推动共建、共治、共享,让生活垃圾分类成为城市居民的“新时尚”。

  (三)实施范围。主要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雄安新区(含容城、安新、雄县)城区,2022年冬奥会张家口赛区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范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相关企业和居民社区。

  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沿海各县(市、区)城区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印发的《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实施垃圾分类制度。

  廊坊市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河北部分,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启动垃圾分类工作。

  (四)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各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分别建成5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和示范社区。

  2020年底前,各市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相关企业和居民社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以上。石家庄、邯郸市作为首批国家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张家口市作为2022年冬奥会协办城市,应于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2022年底前,各市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5%以上,相关企业和居民社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

  2025年底前,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各市、雄安新区和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沿海各县(市、区)、廊坊市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河北部分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民社区垃圾分类覆盖率均达到90%以上,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雄安新区要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按照“无废城市”标准规范做好规划设计和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可回收物。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张、废纸箱、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2.有害垃圾。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3.湿垃圾,即易腐垃圾。主要品种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4.干垃圾,即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居民社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会团体、宾馆酒店等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分为四类。车站、广场、公园、城市干道、体育场馆、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区域可根据垃圾产生源实际情况确定分类模式。(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

  (二)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设。

  1.规范分类投放。按照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干湿垃圾分开、可回收物充分回收利用的原则,积极探索符合各市实际的分类模式,鼓励定时定点投放。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物业公司、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各责任单位应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监督员,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进行监督、指导,同时确保需要转运的垃圾无缝对接分类收运网络。对投放不规范的个人或单位,通过教育引导纠正其行为,并逐步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政务服务办)

  2.加强分类收集。统一垃圾分类标识和垃圾桶颜色,印制统一的分类垃圾袋,优化分类垃圾桶布局,合理确定垃圾收集容器或收集点数量和设置位置,保持容器干净整洁,严禁露天倾倒进行二次分拣。推进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实现对分类垃圾的暂存、称量、减量等功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有条件的可以增加分选设施。居民社区、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可回收物存放点;有害垃圾设立独立的集中储存场所并确保安全。(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3.配套分类运输。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可回收物运输由统一标识、封闭式分类回收车运输至回收站点,逐步建立垃圾分类系统和再生资源回收系统相衔接的物流体系;有害垃圾收运要严格按照危险固体废物管理相关要求,由依法取得许可的转运企业进行集中收运;湿垃圾收运要用全密闭的专用车辆,在规定时间内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其他垃圾收运利用现有环卫收运系统运往末端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

  4.完善分类处理。有害垃圾的利用、处置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由依法取得许可的企业进行处置。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湿垃圾处理要根据实际,合理布局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统筹解决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园林垃圾、果蔬垃圾等,有条件的城市可与城市粪便、污泥等实施协同处置。鼓励就地建设生态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实现易腐垃圾就地处理。加大项目审批、土地、资金、环评等支持力度。(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责任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5.提高设施水平。各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要注重技术改造和升级换代,足量配备,科学调度,以满足垃圾分类的工作需求。加强分拣中心建设和改造,提高分拣中心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形成“网点回收—分拣中心集散—企业循环利用”的环保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严格按照《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进度安排,严控开竣工时间,全面加快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坚决扭转以填埋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局面,到2020年所有项目建设完成,全省平原地区生活垃圾处理实现应烧尽烧。(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责任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三)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

  1.公共机构率先示范。机关、学校、医院要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形成机关带头示范、全社会普遍参与的良好局面。省政府各部门带头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将开展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牵头部门:省机关事务局、省委省直工委、省文明办;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2.深入做好社区发动。将居民社区作为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主战场,以垃圾分类为突破口,强化社区党建的引领作用,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带领群众积极投入社区治理。引导社区群众化被动为主动,逐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文明习惯,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牵头部门:省民政厅;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全方位宣传推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进公园“六进”活动,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倡导低碳消费理念,增强“垃圾分类、人人有责”意识。编制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利用各类媒体,建立宣传矩阵,在企事业单位和商业中心、公交站点、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不断提升广大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和分类投放正确率,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省广播电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

  4.培养青少年儿童自觉意识。加强对全省幼儿和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幼儿、中小学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小手拉大手,带动和促进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牵头部门:省教育厅;责任部门:团省委、省妇联)

  5.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通过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志愿者组织,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牵头部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文明办;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局、省民政厅、省国资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播电视局、省机关事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委省直工委、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集各成员单位定期会商、调度,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召开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动员大会。各市政府要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建立市、区、街道、居委会四级推动体系,层层分解目标,强化工作落实。

  (二)加强立法保障。加快推动《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制定各项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市根据实际,制定配套的政策。

  (三)部门协调联动。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综合统筹,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按分工有序推进源头减量,加强各类垃圾全过程管理,强化相关信息和数据的收集、统计,共同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四)整合优势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各市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垃圾分类的设施建设、收集转运、宣传发动等方面投入。制定政策,引导人才、资金、技术向相关领域集中。

  (五)强化考核评估。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创建的重要内容。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制定对各市的评估办法,从体制建设、示范项目、设施建设、分类作业、组织动员、教育宣传等方面进行评估,每季度进行通报排名。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1日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2020年修订)
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23年修订)
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河北省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热电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更新版)的通知
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2019年修订)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
天津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修订)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苏州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联合公布有关行业领域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江苏省冶金等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修订版)》的通知
关于联合公布有关行业领域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