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8日
武汉市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共抓长江大保护、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我市水环境质量,切实推进全市河流、湖泊、港渠(以下统称河湖流域)清源(系指对河湖流域范围内影响河湖生态的各类污染源进行清理整治)、清管(系指对排水管网存在的问题进行清理整治,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清流(系指对河湖水体自身污染进行清理整治,促进河湖水环境持续改善)行动(以下称“三清”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以南湖、北湖、汤逊湖,黄孝河、巡司河、机场河(以下称“三湖三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为重点,全面开展全市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2019年9月底之前,解决南湖污水直排问题,全面消除全市建成区及武汉军运会环境保障范围内的黑臭水体;2019年底之前,全面摸清全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混错接情况。2020年底之前,全面完成建成区排水管网混错接整改。2021年底之前,全市建成区河湖流域全面截污,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中心城区和新城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2025年,全市河湖流域水质基本达标。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清源
1.开展入河湖排水(污)口溯源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清单并持续整改。2019年底之前,完成整改并建立入河湖排水(污)口动态整治和长效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2.开展全市河湖流域“散乱污”企业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清单并分类整改。2019年9月底之前,完成“三湖三河”流域“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2020年底之前,完成全市河湖流域“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
3.开展全市河湖流域排水户调查登记,摸清底数,对各类违法排水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督促整改。2019年底之前,完成查处整改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4.规范环境卫生作业,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开展道路保洁规范作业和垃圾清运车规范管理大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清单并督促整改,逐步减少水洗街尘污染,严控垃圾清运车运输过程中污水洒漏和垃圾污水、冲洗废水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2019年底之前,完成整改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5.开展全市在建工地排水情况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清单并督促整改,严控施工工地污水和深基坑水违规排放。2019年底之前,完成排查及整改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6.开展河湖流域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污染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清单并督促整改。2021年底之前,实现全市化肥农药施用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畜禽禁养区域内规模养殖应退尽退、全市河湖无渔业“三网”、可开展养殖湖泊实施生态养殖,打造典型流域种植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清管
1.加快推进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布局优化、已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乡镇污水处理和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全力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2021年底之前,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新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开展市政排水管网排查,摸清底数,加快推进市政排水管网缺陷修复和混错接改造。2019年底之前,完成全市建成区内市政排水管网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清单并督促整改;2020年底之前,完成全市建成区市政排水管网缺陷修复和混错接改造。(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开展小区及公共建筑排水系统调查,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同步开展非市政管网混错接改造。2019年底之前,完成全市建成区内小区及公共建筑排水系统调查;2020年底之前,完成全市建成区内小区及公共建筑排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教育局)
4.开展市政排水管网清淤减污专项行动,提高市政排水管网疏捞频率及标准,实现管道积泥降至管径10%以下。2020年底之前,管道积泥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0%。(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5.开展溢流污染和初期雨水污染削减专项行动。在规划合流区或者雨污未分流区,减少溢流污染量;在雨污分流区,有序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2021年底之前,“三湖三河”流域范围内的合流区溢流污染量和初期雨水污染量实现有效削减。(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
(三)清流
1.开展河湖岸线违法建设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拆除河湖岸线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对影响河湖治理的合法建构筑物,逐步进行征收拆除。2019年底之前,完成“三湖三河”岸线范围内违法建设整治;2020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全市河湖岸线范围内违法建设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开展河湖水域及岸线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现河湖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岸线范围内无垃圾,严控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湖。2019年9月底之前,建立健全河湖水域及岸线垃圾清理处置责任机制。(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水务局)
3.开展河湖支流港渠水质达标专项行动,对重点河湖支流港渠进行治理,确保在2021年底之前,重点河湖支流港渠水质全面达到Ⅴ类及以上标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开展河湖生态空间恢复专项行动,有序推进湖泊水域蓝线范围内退垸(田、渔)还湖工作。2021年底之前,梁子湖(含牛山湖)、斧头湖、东湖、后官湖、汤逊湖、武湖、黄家湖、青菱湖、野湖退垸(田、渔)还湖工作全面完成。(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集中打好水污染治理三场战役
1.聚力50天,打好南湖污水直排和黑臭水体歼灭战。
(1)解决南湖污水直排问题。对南湖流域市政排水管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及高校排水管网的212个排口进行溯源排查,摸清排水管网混错接情况,2019年9月底之前,完成排水管网混错接改造和分散处理设施建设,解决南湖污水直排问题。(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洪山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相关高校)
(2)全面消除全市建成区及武汉军运会环境保障范围内的黑臭水体,湖溪河、将军路中心沟项目确保于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主体工程,达到水体基本消除黑臭的目标;已完成治理且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确保“长制久清”。(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
2.着力破解难题,打好“三湖三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消灭劣Ⅴ类水体攻坚战。以“三湖三河”为突破口,系统开展流域水环境治理。市水务部门负责中心城区和“三湖三河”流域内的排水管网排查,制订“三湖三河”流域水环境治理规划,相关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划完成区级项目。全市其他区域的排水管网排查、流域水环境治理规划编制及水体治理工作,由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对与国考和省控地表水水质考核断面直接相关或者中央、省环保督察重点检查和群众高度关注的13个河渠及47个劣V类湖泊,开展水体整治,2020年底之前,基本消除劣V类湖泊;2021年底之前,消除重点劣V类水体。全市不新增劣V类湖泊。(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全力提质增效,打好水体提质阵地战。2019年底之前,编制完成武汉市污水收集与处理专项规划并按程序报批(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科学编制各新城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污水收集与处理专项规划(责任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2020年底之前,形成相关重点项目修建性规划。2021年底之前,集中推进汉西、汤逊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及北湖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城投公司);重点推进青山区东部地区、东西湖区金银湖片区、江夏区等区域污水收集支干管建设,以及硚口区、武昌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等区域雨污分流改造,全面推进排水管网混错接改造,落实排水管网疏捞维护,提升污水收集率。(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建立厂网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污水处理厂和排水管网长效管理、定期排查和费用保障机制,实现污水高效收集、有效处理和厂网协调运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建立水环境综合执法机制。建立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水务、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水环境综合巡查和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对从用水户到河湖水体间影响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实施全链条监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3.建立水污染问题滚动排查整治机制。本方案中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按照“远近结合”思路,建立所牵头任务涉及的水污染防治滚动排查、滚动整治的长效机制,确保河湖流域水污染问题应查尽查、应整尽整,2025年底之前,全市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取得显著效果并持续巩固。(责任单位:各牵头单位)
4.建立“三清”行动监督检查及考核机制。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度考核细则,市水务局负责制定全市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年度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确保“三清”行动各项任务全面落实。(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附后),每季度召开一次指挥长会议,统筹推进全市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各区要相应成立区级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指挥部,健全区级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工作推进机制。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要针对所牵头工作任务制订专项工作方案,加强对各区的工作指导和检查督办;各配合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担当,形成合力。各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
(三)保障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多元投入的资金保障机制。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安排专项经费;发展改革及财政部门要创新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全市河湖流域水环境治理的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
(四)鼓励干事担当。切实落实容缺容错政策措施,鼓励干部在水污染治理攻坚一线干事创业。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审计部门要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审计,加强过程监管。对程序暂不完备而又特别紧要的任务,相关责任单位可采取集体研究的方式先行决策,再补齐相关程序。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园林和林业、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公安交管、水务等部门应当研究制定容缺审批具体办法,合力保障攻坚任务按期完成。
(五)强化监督考核。在市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指挥部的统筹下,由市水务局、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会同各牵头单位,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办考核,建立“月通报、季考评、年考核”的考核督办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加强作风巡查和执纪监督,对交办问题办理严重滞后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六)加强社会参与。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全市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形成政府、社会、群众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营造全民护水氛围。
市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指挥长:周先旺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张文彤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刘子清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黎东辉 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彭浩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汉南区人民政府区长)
陈平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陈跃庆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督查协调办主任、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许甫林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孟晖 市教育局局长
党蓁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夏建中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项波 市财政局局长
盛洪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阎忠宁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顺年 市城管执法委主任
徐斌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斐 市水务局局长
谭本忠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红星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邓万想 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局长
刘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周耕 市园林和林业局局长
张忠军 江岸区人民政府区长
李湛 江汉区人民政府区长
刘丹平 硚口区人民政府区长
徐丽 汉阳区人民政府区长
余松 武昌区人民政府区长
刘栿堂 青山区人民政府区长
林文书 洪山区人民政府区长
郝胜勇 蔡甸区人民政府区长
张利 江夏区人民政府区长
彭涛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区长
何建文 黄陂区人民政府区长
刘润长 新洲区人民政府区长
廖明辉 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督查协调办副主任
邹昀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务局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下设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由指挥部办公室另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