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环保与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派出机构,南京经开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总队,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南京市2019年减煤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19〕31号)要求,现就实施减煤减排指标挂钩促进污染减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抓好落实。
一、总体目标
根据《南京市2019年减煤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19〕31号)要求,以文件中明确的有年度减煤任务的重点用煤企业(以下简称“各重点企业”)煤炭削减计划为依据,制定2019年相关企业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指标,推动减排,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具体要求
(一)测算与减煤挂钩减排量。7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有关单位与各重点企业对接,明确减煤减排指标挂钩工作要求,并按照各重点企业减煤指标细化分解情况,合理测算用煤量削减带来的污染物实际减排量。
(二)确定排放总量削减指标。8月15日前,结合与减煤挂钩减排量测算结果,确定各重点企业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任务。
(三)组织进行排污许可变更。组织各重点企业按要求及时开展国家版排污许可证变更工作,在上年许可排放量的基础上,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对确定的各企业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相应予以核减。8月底前,完成各重点企业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的变更工作。对尚未纳入排污许可证发放(变更)范围的企业,另行明确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要求。
(四)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加大日常监督,江北新区环保与水务局、各有关派出机构、经开区环保局以及市环境监察总队按照各自监管范围,对各重点企业每月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企业减煤减排挂钩要求落实情况和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对进展缓慢的督促加快推进。
(五)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建立定期调度制度,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江北新区环保与水务局、各有关派出机构、经开区环保局以及市环境监察总队汇总各自管理重点企业上月减排工作落实情况后,统一报市生态环境局。对存在减排任务滞后的企业,市生态环境局将督促整改,并予以通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切实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和内部分工,认真履行推进污染减排职能,督促各重点企业严格落实市政府明确的减煤减排挂钩任务,确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
(二)加大检查指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各重点企业的现场检查和指导力度,不断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督促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将各项减排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对于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滞后的,要积极帮助和指导企业加强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排污许可等相关规定,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对检查发现存在超总量指标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肃查处。
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