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环水局、各派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企业环保信任保护原则实施意见(试行)》(苏环办〔2018〕527号)文件精神,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形成亲清的政商关系,建立科学的治理体系,理顺“放管服”协同机制,为南京市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氛围,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执法保障,现结合我市环境管理现状和特点,通知如下:
一、实施企业环保信任名录管理
1、企业环保信任的基本条件。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生产工艺、技术、产品属产业结构目录鼓励类别,清洁生产达到一级(国际先进),环保信用评价为“绿色”,申领并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排放,排放稳定达标、在线监测规范,近一年内无被查实的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积极响应、实施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措施。
2、企业环保信任申报与审核。每年年初开始组织申报,按照评选条件,由江北新区环水局、各派出局组织当地企业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材料报市生态环境局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2月中旬将环保信任企业评选结果报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度的企业环保信任单位评选工作计划于7月中旬完成企业申报工作(见附件2),7月底完成公示。
3、企业环保信任单位名单实施动态管理。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即时取消信任企业资格。每年要评选一批、储备一批,对基本满足环保信任企业条件的单位,要培育、扶持、辅导,帮助更多的优秀企业进入环保先进行列。
二、精准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1、依法行政。结合本轮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和环保系统垂直管理改革契机,梳理生态环境法定职责,拟清执法边界,依法依规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
2、推进综合执法。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执法权力事项,整合环保执法力量,建立生态环境领域的综合执法队伍,使生态环境执法更全面更系统,全覆盖无盲区;
3、严格执法检查。运用移动执法平台、行政处罚辅助裁量决策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执法记录仪等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做到执法全流程公开、透明、留痕,主动接受上级机关、纪律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做到现场检查严格、执法程序规范、证据线索相互印证、法条适用准确、裁量标准统一、裁量因子精细、裁量结果精准。
通过严格执法和精准执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投资环境、营商环境,为环保信任企业提供更好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分类实策,完善差别化监管机制
环保的服务对象、管理相对人千差万别,行业不同、体量不同、所在区域环境敏感度不同、排放因子不同、排放量不同等综合要素,需要环境监管实施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突出重点,在抓好管好重点排污单位的基础上,全面监管“散乱污”等环境问题。
1、完善环保检查“双随机”与环保信用评价的衔接机制。根据近三年环保信用评级情况,筛选出好评企业名录和差评企业名单,根据不同行业、区域、信用评级等因素,采用差异化的监管方式,加大对环保失信企业的检查频次,加大对环保信任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力度;
2、完善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机制。重污染天气、重要国际赛事、重要会议等大型活动期间,实施的环境应急保障方案应体现企业环保信任保护原则,保与压相结合,具体在停产、限产、减产等措施上,有所侧重有所减免,对实施超低排放、生产工艺先进、清洁生产水平高、综合利用水平高、环保信用等级高等优秀企业,减少和降低 “停、限、减”的范围和幅度,反之对排放强度大、生产工艺落后的企业,运用经济杠杆和行政手段等倒逼机制促使企业转型升级或关、停、并、转。
3、完善环保引导资金等正向激励措施。落实环保信任企业鼓励政策,按规定在申报污染治理补助项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年审、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绿色信贷、企业上市、企业发行绿色债劵、产品评优、劳模评选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江北新区环水局、各派出局、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认真学习《江苏省企业环保信任保护原则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提高认识。评选环保信任企业是高质量发展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具体表现和重要成果,要结合具体业务工作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正确处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三者的关系,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为服务南京市高质量发展履行好环保职责。
此通知。
附件:1、企业环保信任单位申报与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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