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全省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经研究决定对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25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22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14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对宣布废止和失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后的内容执行。
附件:1.废止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5件)
2.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2件)
3.予以修改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1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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