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部署安排,为积极稳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区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一)优先保障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开足马力加班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有效缓解供需矛盾。
(二)积极保障粮油肉奶等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市场秩序。
(三)加快推动产值税收贡献大的食品、冶金、机械、汽车、石化、有色金属、建材、电子信息、造纸与木材加工、电力等十大千亿元行业重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特别是要确保产值排名靠前的500家重点骨干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各市要按照保增长、保就业、保收入的要求,制定本市重点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实施方案。
(四)鼓励和引导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中小企业,加快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加强生产生活物资采购和储备,条件成熟时尽快复工复产。
(五)无确诊病例的县(市、区)在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要率先推进辖区内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力争在2月底前做到应复尽复。
二、推动在建项目尽快复工和新建项目尽快开工
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全面推行容缺审批制度,加快推进“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千企技改”工程项目的复工建设步伐,优先推进“双百”产业项目、补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复工复产。财政部门要尽快拨付自治区产业引导基金项目计划资金,加快项目建设,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加强产业链协同配合和市场开拓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好本辖区内产业、企业间的供产销有效衔接,协调上下游配套企业加强沟通,畅通产业生产链条,形成局部经济良性互动。市政公用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在同等条件下要实施优先就近采购,尽最大努力支持重点骨干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因疫情无法按期履约的工业企业,要指导其主动加强与客户的联系对接,做好解释工作,明确恢复供货时间,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稳定原有市场份额。要加强对一些因疫情影响而市场急需产品的生产和宣传,密切了解国内外市场有关产品受国内供应不足的影响及需求信息,通过媒体、网络、广告、电商平台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传播产品信息,抢占先机,争取开拓和占领新的市场。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优先安排保障销售人员复工,全面投入营销和市场开拓工作。
四、着力解决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保障
(一)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鼓励工业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帮助工业企业做好就近招工和网上招工工作。优化简化农民工健康证明办理手续,破除不合理限制农民工返城返岗的障碍,促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加强援企稳岗和就业保障,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工业企业,支持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二)确保工业企业防疫物资的供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自主采购、自主生产相关物资,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防疫物资储备体系,确保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所需的口罩、测温仪、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需求,原则上在保障医疗机构所需防疫物资的基础上,优先供应生产企业的需求。
(三)建立政金企应急会商机制。开展政金企百日融资对接行动,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但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重点骨干工业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鼓励市、县两级财政参照自治区做法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奖补,自治区财政视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五、加强交通运输保障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春运错峰返程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五个严禁”、“四个不得”具体要求,确保交通运输通道和体系畅通,确保重点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通行,确保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所需原料和产品运输。针对区内部分地区对人员和车辆流动的临时管控措施,各地要及时协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为返工返岗人员和货物承运车辆出具临时通行证明,开辟绿色通道;鼓励企业包车或专车接返外地职工和上下班,积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包车和专车服务。
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有关规定,切实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将重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所需的关键原辅料、重要生产设备及零部件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对相关运送车辆开通绿色通道,做到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
六、抓好各项支持政策落地落实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6号)要求,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出台可操作性强、具体的政策措施;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在企业得到有效落实;推动把抓政策落实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加强正向激励,以实绩检验成效。
七、加强宣传引导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复工复产工业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的宣传力度,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确保复工复产工业企业对疫情防控工作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要加强政策解读,指导复工复产工业企业全面系统掌握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制定科学规范的复工复产方案,积极稳妥做好各项复工复产前的要素保障工作,把政策的“最后一公里”真正联通到工业企业。
八、严格做好疫情防控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责任,按照各市县对所属企业防疫工作负总责、各部门按职能对防疫工作分工负责、各企业对本企业防疫工作承担主体责任的要求,建立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复工复产工业企业要按要求与当地有关职能部门签订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责任书,疫情防控不到位的工业企业不得复工复产。
复工复产工业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和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的《工厂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严格开展返岗人员疫情核查、厂区消毒、实行厂区封闭管理、强化防疫物资保障等防疫措施,严格落实职工日常防护,严格开展监督检查,严格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严格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九、建立复工复产协调服务工作机制
自治区、市、县要分级建立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协调调度机制,对全区重点监测的500家重点骨干工业企业实行目标管理,采取“一企一策”,协同解决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存在的工人返工困难、物流运输困难、产业链协同困难、融资困难等难题,抓好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和防控物资保障,确保2月底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且具备各项要素保障条件的重点工业企业全部恢复生产。
十、加强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监控调度
(一)全区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对各行业、各地区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预警,及时掌握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灵活运用政策措施逐一协调解决。要在发现问题和协调服务的过程中,针对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研究提出解决思路和对策建议,为疫情防控后阶段做好政策研究和储备工作。
(二)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实际数(上一日复工复产数和累计数)实行按日统计和报送制度,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实行按周汇总和报送制度,具体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