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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核与辐射分类分级环境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核与辐射分类分级环境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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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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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宁环办〔2020〕2号 ​

颁布部门: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0-01-10生效日期:2020-01-10

江北新区环保与水务局,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江宁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各派出局和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加快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核与辐射行政许可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辐射安全风险防控,认真做好全市核与辐射分类分级环境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南京市核与辐射分类分级环境管理工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南京市核与辐射分类分级环境管理工作办法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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