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推动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机制落地见效,依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线三排”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排查、科学排序、有效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以“一线三排”的实际行动,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请省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组织将《指引》转至本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
一、关于“一线三排”
1.“一线”是指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三排”包括事故隐患的排查、排序、排除。排查是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隐患进行排查,并按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建立隐患信息档案的过程。排序是按照隐患整改、治理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分清轻重缓急,对隐患进行分级分类的过程。排除是消除或控制隐患的过程。
二、关于“一线”的落实
2.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底线思维;办公楼前或其他重要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作业现场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参见附件)。
三、关于隐患排查
3.依法建立隐患排查工作体系。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抓好管辖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是隐患排查工作的主体,负责编制有关制度、培训各类人员、组织隐患排查等工作;一线员工在日常的工作中随时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和事故苗头,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做好记录,守住不发生人员伤亡的底线。
4.依法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包括:隐患排查的目标和任务、组织机构及职责、资金保障、闭环管理程序、记录(台账)、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等。
5.组织隐患排查培训。对企业负责人的培训,着重提高对隐患排查重要性的认识;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着重提高编制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能力;对一线员工的培训,着重提高风险隐患的辨识能力,以及隐患排查的准确性。
6.科学编制隐患排查计划。计划包括参加人员、排查内容、排查时间、排查安排、排查记录等事项。
7.排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准确、全面记录。
四、关于隐患排序
8.鼓励结合实际,对照本行业领域隐患分级分类标准,细化编制本单位隐患分级分类标准,作为本单位隐患分级分类的依据。
9.按照隐患的整改、治理难度及其影响范围,大型企业可将隐患分为班组级、车间级、分厂级、厂(公司)级。中小微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合理确定分级标准。
10.隐患可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现场管理类隐患。基础管理类隐患主要是针对资质证照、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管理档案、安全投入、应急救援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现场管理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生产设备设施、场所环境、操作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11.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通常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12.鼓励借助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统计分析,查找习惯性或群体性隐患,有针对性地改进管理措施。
五、关于隐患排除
13.隐患治理通常遵循分级分类、闭环管理的原则。班组级、车间级、分厂级、厂(公司)级隐患,由相应级别的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组织治理。其中,重大隐患依法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治理。
1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通常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措施来消除或减弱,以达到事故预防的效果。工程技术措施通常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的原则;管理措施通常是通过深入研究分析隐患产生原因中的管理因素,发现和掌握其管理规律,通过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来实现。
15.一般隐患通常采取现场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的方式治理。属于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以及安全装置没有启用等不安全状态,可要求现场立即整改。属于难以做到立即整改且不需要停产停业的,可发出隐患整改通知,明确隐患情况、整改负责人、整改方法及要求、整改完成的时限等事项。
16.重大隐患要依法制定专门的治理方案。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保障、负责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17.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要依法采取临时性的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18.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要依法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对隐患及其可能导致事故的预防效果。负责评估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对评估结论真实性负责。
19.重大隐患治理后,经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被监管部门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的,要依法履行相关审查程序。
六、关于落地见效
20.依法建立“一线三排”责任制,确保隐患治理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时限到位、资金到位、预案到位,切实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21.依法建立“一线三排”考核奖惩机制,鼓励和奖励从业人员全面排查、科学排序、有效排除隐患,约束和惩戒在“一线三排”上搞形式、走过场的行为。
22.依法建立“一线三排”通报督办机制,定期向本单位从业人员通报有关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防止久拖不改。
23.鼓励组织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一线三排”工作进行指导,保证隐患排查全面性、排序科学性、排除有效性。
24.鼓励建立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与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隐患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
25.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总结生产经营单位“一线三排”实践经验,借鉴化工特殊作业“四令三制”等做法,拿出本行业领域事故预防的实招硬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附件: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1.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
2.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3.生命重于泰山 守住安全底线
4.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5.必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 安全培训到位 基础管理到位 应急救援到位
6.宁可百日紧 不可一日松
7.必须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
8.增强风险意识 提高辨识能力 及早化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