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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应急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

市应急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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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津应急办〔2020〕6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0-12-04生效日期:2020-12-04

各区应急委,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市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全面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更高水平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津人发〔2015〕21号)、《市应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津应急委发〔2020〕1号)等规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着力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强化应急预案衔接。到2022年,完成全市新一轮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实现市、区和基层应急预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主要灾种全覆盖。各级各类应急预案针对性、操作性明显提高,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开展更加普遍,应急预案评估修订更加及时,全市形成种类齐全、衔接有序、管理规范、面向实战的应急预案体系。

  二、编修范围

  按照能编尽编、应修尽修的原则,开展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主要包括:机构改革后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应急预案;面临的风险和应急资源发生较大变化的应急预案;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应急预案;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以本级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室)和部门(单位)名义印发的应急预案;截至2019年12月发布满三年未修订,或虽未超过三年,但存在机构改革后职责调整、应急处置措施不完善,以及在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中发现问题需要调整的应急预案。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体系,着力推进预案全覆盖

  1.加快推进总体应急预案修订。总体应急预案是组织管理、指挥协调本地区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是本级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内容,组织对市、区总体应急预案进行系统修订。市总体应急预案已进入发文程序,各区要认真对标对表印发文件精神,尽快组织本区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印发,原则上在2021年6月前完成。

  2.全面开展专项应急预案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影响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大活动保障、重要目标物保护、重要资源保障等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工作方案。要按照本行业、本系统有关规定,开展市、区专项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专项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开展前,市、区相关部门要结合上位政策规定、相关突发事件损失危害情况、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发挥作用情况等,会同本级应急管理部门研究确定调整方案。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原则上在2021年6月前完成,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原则上在2021年底前完成。

  3.及时开展部门应急预案制修订。部门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大活动保障、重要目标物保护、重要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市、区相关部门要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认真研究本部门在各类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中承担的职责任务,制定操作性强的部门应急预案。市、区部门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原则上在2021年底前完成。

  4.强化基层单位应急预案制修订。各区负责组织指导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委会、村委会,结合本区事故灾害情况特点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制定完善基层应急预案。市、区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部门(行业、领域)所属单位制定完善单位应急预案,并纳入本部门应急预案体系。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各区和相关部门工作安排,原则上与区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同步开展、同步完成。

  (二)面向实战,着力提高预案实用性

  5.市、区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恢复与重建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要结合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变化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分级响应、指挥协调、应急保障等工作机制。

  6.市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管控措施、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资源保障及应急救援队伍调动程序等,重点规范市级层面应对行动;区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风险辨识、隐患处理、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清单等,重点规范区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要根据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变化情况,充分研判突发事件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特别是交通、通信、供电、供气、供水等基础设施发生瘫痪的极端情况,既要满足一般性应急救援任务需求,也要考虑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基本需要,科学配置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等。

  7.基层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信息收集报告、组织自救互救、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村委会的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单位应急预案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辨识评估、信息报告、预警响应行动、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实施方式等,体现自救互救和快速响应特点。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要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对于重点特殊岗位,要制作应急处置卡,完善AB岗、主副班等制度。

  8.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根据预案内容和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现场行动方案和操作手册。现场行动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架构、指令传达与信息反馈、应急救援任务分工、应急救援工作区域划定、次生衍生灾害防范、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体现务实高效特点。操作手册侧重明确信息报告、处置程序、响应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通讯联络表、处置流程图等内容,体现简明易行特点。

  (三)规范程序,着力提高预案编制质量

  9.坚持依法规范。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总体应急预案修订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为基本依据;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要以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本行业、本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全面准确落实各项规定。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未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要认真修订完善。

  10.强化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要全面识别各类风险和安全隐患,切实把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作为预案编制的基础工作来抓。充分运用风险隐患排查成果,将预案编修工作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提高预案的针对性。

  11.强化协同联动。把应急预案编制的过程作为实战预演的过程,在全面征求预案所涉及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以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名义组织召集指挥部成员单位,采取情景模拟构建方式对预案草案内容进行推演,检验预警发布、信息报告、响应启动、保障支援等工作程序和处置措施的有效性。坚持开门编制预案,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主动听取专家和专业机构的意见建议,提高预案的科学性。

  12.强化协调衔接。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指导推动本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综合协调本级应急预案衔接工作,重点围绕应急预案的基本要素、编制框架、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机制、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是否与上位预案和本级政府总体预案相衔接等方面,提出应急预案衔接性审核意见。

  13.强化培训演练。坚持把功夫下在平时,将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作为应急预案管理的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应急预案印发后,编制部门(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预案培训工作,通过组织预案宣贯、编发培训材料、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应急处置相关成员单位及其管理人员、专业救援人员等进行培训。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风险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和实际情况,经常性地开展或者会同相邻的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应急演练。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完善应急准备、修订应急预案。

  (四)突出重点,着力提高预案管理水平

  14.提高市、区预案管理信息化水平。坚持一个平台抓管理,2021年在市、区层面全面启用“天津市应急预案管理系统”,实现应急预案数量、制修订情况、培训演练情况的实时展现和动态评估,逐步形成市、区应急预案“一张图”。加强线上线下联动,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在应急预案印发、培训和演练后20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管理系统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完善。市应急局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将预案管理信息填报情况作为各区、各部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考核的基本指标,把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真正落在平时。

  15.巩固提升基层预案管理基础。坚持问题导向,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转化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实在管用的措施和行动。2021年组织开展基层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化试点建设,支持条件较为充分、基础较为扎实的区,在全市率先开展基层应急预案体系试点建设,重点解决新形势下基层突发事件应对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等问题。通过试点建设,形成一系列可看、可学、可用的建设成果,为各区基层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供范本和经验。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

  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是发挥我国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和组织优势,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各级、各部门依法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基本遵循和制度依据。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把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员,按时推进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审批、印发、报备、培训、演练等各项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填报相关信息。

  (二)落实责任,压茬推进

  市、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做好本级专项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组织完善配套应急保障计划。市、区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预案制修订工作,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开展预案制修订工作,并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加强本系统、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各区应急委可根据本通知精神,进一步细化本区工作方案。市应急委办公室加强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跟踪指导和督促落实,全面掌握各区、各部门工作进度,对于发现的推诿拖延、落实不力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记入相关工作考核记录。

  附件:1.天津市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情况一览表

  2.天津市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情况一览表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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