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的战略决策,加快推进长沙“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湘政发〔2020〕12 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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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的战略决策,加快推进长沙“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湘政发〔2020〕12 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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