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2号)有关规定,认真落实2021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21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落实双重预防机制责任制
2021年5月31日前,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以班组岗位为重点,下大力健全落实全员双重预防责任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员双重预防责任体系。未按规定健全落实双重预防责任制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进一步修订完善制度和操作规程
2021年6月30日前,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根据政策、法规、标准、工艺、设备、设施、设计等变化情况,评估和改进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制度,修改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落实到从业人员,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确保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充分满足安全生产实际需要。
三、组织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教育和培训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监督非煤矿山企业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2021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着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知悉和掌握岗位风险因素、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应急方法等相关知识与技能。从业人员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否则,依法予以查处,倒查相关人员责任。
四、进一步加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资金投入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有关规定,按月足额提取2021年安全生产费用,并满足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需要。企业因资金投入不足,致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无法正常运行,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从重查处。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辨识与评估
2021年6月30日前,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辨识和风险管控动态自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要及时开展专项辨识。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失控后可演变为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可能发生重大以上事故以及本单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风险点,要直接辨识为重大风险。企业未按规定进行辨识和自评的,依照“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2号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2021年11月30前,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2020年省厅制定的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评估细则,对本辖区申请复工复产以及在建在生产的企业逐一进行评估。对评估得分不足60分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对评估等次为“差”的在建在生产企业,对其进行重点监管执法。评估中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六、着力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现场管理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职责监督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安全管理部门每旬至少组织一次、车间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每天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大力强化班组安全管理,建立并实施严格的交接班、班前会、班后会、风险辨识与确认等班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管控事故源头,及时消除隐患,筑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现场监管作为2021年监管执法重点内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七、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基础台账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进一步补充完善2021年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事故隐患排查清单、隐患治理信息台账,修订风险管控措施与管控方案,并将风险管控措施全部列入本单位专用安全设施实施管理。2021年6月30日前,在建在生产非煤矿山企业要将本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关情况录入河北省“互联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并持续更新。
乡镇应急管理机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在2021年5月31日、7月31日、8月31日前,建立健全本地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台账和风险因素监管台账(见附件1、附件2)并及时更新。2021年9月15日前以及每年的12月15日前,各市要将本市当年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台账和风险分布监控台账的电子版上报省厅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处hbyjglt@163.com电子邮箱。
八、着力推进双重预防机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河钢矿业公司司家营铁矿先进经验,按照省厅确定的2020至2023年工作目标,加快推进使用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和紧急避险等设施设备,实现企业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自动报警,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有效避免事故发生。年底前本辖区至少50%的大中型非煤矿山企业要建成双重预防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对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有效提高安全管理效能,坚决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各市要在2021年4月6日前,按照本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地2021年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并将方案以PDF、WPS两种模式上报至省厅hbyjglt@163.com电子邮箱中。今年6月底前、12月底前,向省厅报送半年、全年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总结。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有关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本辖区非煤矿山企业,督促有关县市区将此文件转发至所在地有关乡镇,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河北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台账
2.河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因素监控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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