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安委办,各园区安委办,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强化风险意识和精准管控,深刻汲取宁乡市湖南邦普循环科技公司“1.7”燃爆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工贸行业领域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结合长沙市安委会印发的《长沙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长安发〔2020〕6号)文件要求,市安委办决定从2021年3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20日止,在全市工贸行业领域内开展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一、整治目标
防范化解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风险。
二、整治范围
工贸行业中未纳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经营的工贸企业。
三、整治内容
1、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未建立健全符合本企业实际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的。
3、未建立健全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信息档案的。
4、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建设项目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的。
5、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的;未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对本岗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安全风险不清楚、不掌握的。
6、未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的;未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及备案,未建立完善并有效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的。
7、未制定符合实际的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未按规定进行修订、评审(论证)、备案, 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不足且针对性不强,未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的。
8、中间产品或副产品涉及危险化学品对外销售,生产自用危险化学品对外销售,未取得相应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9、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或未按设计的场所储存的,或储存场所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超量储存、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的;储存危险化学品无标志标识、无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和登记造册的。
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未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的。
11、未辨识受限空间,受限空间未挂牌管理,未按特殊作业要求进行作业票证管理和作业的。
12、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未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未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
13、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的。
14、具有爆炸性粉尘的作业场所未按要求设置防爆措施,除尘系统不规范,未及时规范清理粉尘的。
15、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设置和运行不符合安全要求,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工具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
四、整治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1年3月1日前)。各区、县(市)安委办要将本专项整治工作融入《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之中,同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和任务清单,并将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整治内容、工作要求等及时告知和下发所属辖区内各工贸企业,力争工贸行业危化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全覆盖。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1日前)。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严密部署,动员所辖区域内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宣传教育、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大力营造工贸行业危化品使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教”的浓厚氛围。
(三)全面摸排阶段( 2021年5月1日前)。各有关单位要督促辖区内工贸企业对照专项治理内容,参照《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全面排查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风险和隐患情况。督促相关企业如实填报有关报表,并及时向属地安委办报备汇总。
(四)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5月1日至8月底)。各有关单位要督促相关企业,按照整治内容,全面开展并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求企业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应急预案,完成整改闭环后按照风险点实施动态分级管控。要督促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等工作,并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管控措施。
(五)执法检查阶段(2021年8月至2022年10月)。各有关单位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本地区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一企一档”,组织进行执法检查,严格实施行政处罚、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和依法关闭等措施,督促企业查漏补缺,确保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六)总结考评阶段(2022年9-10月)。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总结2年来工贸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全面梳理各自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工作亮点和创新特色工作。市安委办将结合年度考核与巡查、督查工作安排,将各有关单位开展工贸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情况纳入考核、督查的范围,同时将适时组织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随机抽查考评,按照每个区县(市)重点使用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5%的比例进行验收抽查,并将验收抽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综合运用监管、执法、培训、警示约谈等手段,形成工贸行业危化品使用安全监管工作合力。鼓励区县(市)采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专家机构力量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帮扶服务工作,严格落实帮扶指导、跟踪服务、完善提升、限期整改、责令停产等针对性措施。
(二)严格安全准入,实施升级工程。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手续的管理,切实强化对工贸企业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竣工验收活动的监管,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 版)》的工贸企业,在进行相关经营活动时督促其必须依法依规办理许可手续。
(三)强化监管执法,严查违法行为。各有关单位要通过严格的执法检查,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对监管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依法依规处罚的同时,对“三同时”相关手续未及时办理的企业,要责令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补办相关手续或督促企业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和安全现状评价,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关闭。
(四)加强信息报送,统筹整治进程
为统筹本专项整治工作进程,请各区县(市)安委办统一摸底,形成有关基础台账,除向有关区县(市)安全监管主管部门报送情况外,还要按以下时间节点及时向市安委办报送相关信息情况(联系人:余正,电话88666573):
1、2021年3月1日前报送实施方案。
2、2021年5月1日前报送有关基础台账电子版(附件1-5)。
3、分别于2021年、2022年10月底前报送本区县(市)该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4、报送有关基础台账时应分别汇总,分应急部门监管和其它部门监管的情况,市安委办将分别向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统一移交1次基础台账情况。
附件:
1、长沙市工贸企业涉氨制冷基础情况汇总表
2、长沙市工贸企业液氨(氨水)使用基础情况汇总表(制冷除外)
3、长沙市工贸企业液氯使用基础情况汇总表
4、长沙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存储和使用基础情况汇总表
5、长沙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础情况汇总表
6、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
7、工贸企业存储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台账(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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