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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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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晋安办发电〔2021〕21号

颁布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5-17生效日期:2021-05-17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组织开展好今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举办“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

  5月底,省安委办在太原举办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三晋安全行”活动启动仪式,揭开我省安全生产月的序幕。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突出“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奏响全省“安全生产月”的开幕曲,形成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并组织专题研讨,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作为重要目标,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不断提升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的能力,更好统筹安全和发展。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主动宣讲,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以及在线访谈等宣讲活动。举办好“市、县长话安全”“董事长、总经理话安全”主题宣讲,各市、县长要在本级主流媒体,各集团董事长或总经理要在本集团主要宣传平台推出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主要内容的专访或文章,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转化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自觉行动,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三、组织“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邀请主流媒体和网络直播平台开展“主播走一线”等专题专访报道活动,让人民群众了解与自身紧密联系的日常安全,加深对安全的认识和理解。广泛开展“公众开放日”“专家云问诊”“应急直播间”“安全快闪”等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应急知识,提升安全技能。积极组织参与应急管理部开展的“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

  四、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宣传活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主流媒体,充分报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零违章零隐患零事故歼灭、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和大型油库专项检查等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要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大力推广制度成果。围绕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认真贯彻“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有关规定,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要发动企业职工,广泛参与“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行动,查找身边隐患,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对事故易发多发、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五、开展“三晋安全行”专题宣传报道活动

  全省“三晋安全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2021年12月底结束。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邀请主流媒体,开展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采访活动要采取座谈了解、随机采访、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以及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要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作用,充分运用12350举报热线和119消防举报电话,开通政府网站、微信等网络举报平台,鼓励人民群众、媒体,积极举报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6-12月,每月22日前,各市至少在市级主流媒体曝光1个典型案例,并向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每月在省级主流媒体曝光一个典型案例,真正形成震慑。

  六、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省安委办《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察民情、访民意、办实事,推动安全宣传“五进”走深走实。要针对不同行业和受众开发制作科普知识读本、微课堂、微视频、小游戏等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产品。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性地组织居民小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单位开展灾害避险逃生演练。各级要推动开展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建设,广泛开展“安全行为红黑榜”“我是安全培训师”“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等主要内容的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开展好“安康杯”竞赛活动。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企业、楼宇的广告牌和显示屏,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七、组织安全知识竞答等安全知识普及活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主题,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为重点,推出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的安全知识竞答活动,发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素质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选拔组建优秀团队参加省安全生产月组委会组织的安全知识竞答活动。6月下旬,省应急管理厅、省总工会共同在太原举办安全知识竞答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参与应急管理部组织的“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等线上活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创新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请各级各有关部门于5月20日前确定并报送1名联络员,6月份每周四12:00前,向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一周活动开展情况(文字、图片、视频等电子版资料),特色活动当天报送,7月2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总结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沈方剑 王宇 0351-6819745(带传真);电子邮箱:sxsaqscy@163.com。

  通信地址:太原市五一路行政办公区2号楼省应急管理厅新闻宣传处,邮编:030001

  附件:1.山西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2.山西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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