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税务局、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做好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总工会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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