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今年第6号台风“烟花”7月26日16时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境内,预计29日从鲁东南进入我省。受其影响,28~30日,我省大部地区有暴雨局部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阵风达11级。这次台风过程威力强、影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全面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风险监测预警。气象、海洋、水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要组织骨干力量,加密测报频次,实时监测风、雨、潮、浪、水、地质等情况,滚动分析测报,努力延长预见期,提高预报精准度,及时发布灾害预警,确保全覆盖、无死角。要进一步强化联合会商研判,建立滚动会商机制,精准分析研判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发展趋势,科学安排部署防范和应对措施。
二、要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水库要严禁违规超汛限水位运行。发生强降雨,要根据水库纳雨能力,提前安排预泄,留足防洪库容;病险水库要及时降低水位甚至空库运行。水库“三个责任人”要全部在岗在位,加强工程安全巡查、监测报汛,及时检修维护泄洪设施、启闭机械和备用电源等关键设施设备,确保工程运行安全。河道方面要24小时巡查值守,盯紧穿堤涵闸、险工险段等薄弱环节,发现险情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报告;拦河闸、橡胶坝等工程要提闸泄洪、塌坝运行,避免“人造洪峰”。要高度关注南四湖、东平湖防洪安全,科学调度流域内干支流水库、闸坝,及时腾出库容,留足纳洪空间,做好蓄洪滞洪准备。漳卫河流域要加强与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及上游省份信息共享,强化大流量行洪期间巡堤查险和险情处置,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三、要把城市安全作为重中之重。要根据不同降雨量级逐一确定易涝地点,逐一完善应急抢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方案。要突出城市下穿式立交桥、道路低洼地段、涵洞等易积水区域,居住区地下室、轨道交通、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人防工程等城市地下空间等关键设施以及建筑工地、危旧房屋集中区、旅游景区的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立即整改到位。要做好城区内河道、排水管网、暗渠、雨水口和排水泵站的清掏和疏通工作,确保行洪排水通畅。对正在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公路、市政道路、机场等工程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做好施工设备、基坑和暗挖工程安全管理,妥善做好施工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加强在建项目工地驻地安全风险防范,重点排查项目部和宿舍安全隐患,严禁在河谷、低洼处设置办公区和宿舍区。对室外广告牌、路边树木、电线杆等及时进行防风加固,防止出现坠落、触电等事故。要做好电力、通信、供水、燃气、交通等基础设施应急准备,备足备好抢险队伍和设备,一旦出现问题,及时抢修维护。重要天气过程,果断采取停产、停业、停工、停学、停运措施,关闭景区,劝离转移游客,确保安全。
四、要迅速果断做好人员避险转移。要做好塌陷区、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病险水库、头顶库、尾矿库、塘坝、工地简易板房、低洼处村庄、旅游景区、城乡危房、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重点部位和东平湖、恩县洼等重要蓄滞洪区运用人员转移准备,当预判可能发生险情灾情时,安全有序组织转移避险。要优化完善预案,确定转移安置点、转移路线、转移交通工具以及转移责任人,落实好安置人员日常生活,做好疫情防控。
五、要加强海上安全动态管控。要提前组织受影响海域渔船、商船、生产作业船只等回港避风,组织对海上养殖、海洋牧场、港口、涉海涉岛旅游、近海户外娱乐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做好船只回港避风、人员上岸避险工作。要加强对回港船只、“三无”船只及跨省避风渔船的动态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各类船舶违规出海作业。
六、要切实做好高温熔融金属企业安全防范。对涉及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及遇水反应有发生爆炸、燃烧及中毒危险物质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要逐一排查,建立台账,并作为防汛重点部位进行管理。对这类企业要派员驻点监督,驻点人员每天报告情况,督促企业完善防汛措施,配足防汛物资,制定防洪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接到暴雨预警时,要认真研判雨水倒灌可能导致的安全风险,必要时立即停产撤人,严防人员伤亡。
七、要严格执行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各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矿山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等规定,严防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引发淹井、边坡坍塌等事故发生。地下矿山要对全部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及潜水泵进行联合排水试验,对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要深入排查矿区及周边的河流、湖泊、水库及有关水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对地面塌陷裂缝进行封堵,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要配备应急电源,开展外电中断专项应急撤人演练,确保矿山外部电源丧失后的井下人员安全撤离。
八、要突出抓好危化品企业汛期安全。所有危化品企业要强化防雷电、防台风、防爆、防超温超压管理措施,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仓库,要立足防大汛进一步完善防雨、防水、防潮措施;易受洪水侵入危害的,必须加固厂区周边堤坝等防水设施;雷雨天气条件下,油、气储罐要及时停止装卸;要通过危化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系统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一旦出现险情及时果断处置,严防发生泄漏、爆炸和环境污染等事故。
九、要及时采取道路交通管控措施。加大临水临崖路段、隧道桥梁、连续长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安全防护设施的排查力度,及时消除公路安全隐患。要结合道路实际情况,出现灾害性天气时,及时在公路隧道入口及弯道、下坡路段前增设和完善减速提醒装置。出现公路隧道拥堵时,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采取出口加快放行、入口限制进入等措施,及时疏导拥堵车辆,确保公路隧道安全。要针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落实24小时专人值守,及时采取封堵、管控和应急抢护措施。
十、要确保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加大对建筑工地、生产厂房、临建设施的排查,重点加强对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脚手架、临建板房稳固情况和用电设施安全性能的检查维护。遇有大风、雷电、强降雨等极端天气,要迅速停工撤人。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区域,要提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强降雨过后,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排除积水,全面排查现场安全状况,存在隐患问题的一律不得复工。
十一、要高效组织好抢险救援。对防汛救灾工作亟需的砂石、机械、装备、帐篷、衣被、粮食、药品等物资,要备齐补足,重点水库、闸坝、河道、险工险段要提前预置排水泵、编织袋、铅丝笼、砂石料防汛物资。水闸、排涝泵站等重点工程部位以及医院等重点场所,要做好固定式、移动式等多样化电源配备,保证紧急时刻正常启用。要提前落实安排好运输方式、路线和责任人员,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加强对防汛专业救援力量、央企力量、社会救援力量的统筹,强化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队伍联动,确保及时得到部队的支援。重点险段、重要部位要提前预置抢险队伍,加大冲锋舟、救生设备、排涝清淤、应急通讯等抗洪装备配备,确保高效救援。
十二、要统筹安排减灾救灾工作。提前做好灾后疫情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组织对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点、居民区、河渠、绿化带及地面、地库、排水管网等全面消杀,加强灾后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监测,强化应急水源消毒措施,确保饮水安全。要及时核实上报农田内涝、房屋倒塌、工程损毁等灾情,做好救灾物资发放、民生灾害保险理赔工作,做好水毁工程修复、电力、交通、通讯恢复工作,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十三、要正确引导好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博、农村大喇叭等多种方式,宣传普及汛期安全防范知识,提高群众防汛避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台风、强降雨来临前,洪水影响期间,要持续滚动密集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和防范避险提示。要强化宣传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主流媒体、网评员及时跟进宣传,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上述重点情况和问题,立即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逐一建立风险台账,形成城市易涝风险分布图和重大风险隐患清单,完善针对性防控措施,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预案到位、演练到位。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责、主动领责,宁可往前迈一步形成交叉,绝不能退后一步形成空档。要严肃汛期工作纪律,加强信息报送,坚决杜绝漏报、迟报、误报、瞒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违法违纪、造谣生事者,坚决依纪依法严查严处。
各市要将本通知的落实情况,经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2021年7月27日17时前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同时抄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