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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调整厦门市特种作业技能补贴发放对象的通知(已失效)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调整厦门市特种作业技能补贴发放对象的通知(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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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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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厦应急〔2021〕103号

颁布部门: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7-08生效日期:2021-07-08

  备注:本法规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各区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等要求,进一步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精确性,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厦府办〔2019〕112号)中有关特种作业技能补贴发放对象进行了调整。为做好政策有效衔接,现将《厦门市贯彻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厦应急〔2020〕31号)中有关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培训补贴发放对象和方式也做相应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培训补贴对象、标准及方式

  补贴对象: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凡在厦门市培训,经考核合格首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所有人员(前期已通过企业申请补贴的人员除外)。

  补贴标准:对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不含复审证)的人员按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申领方式:个人申领或企业集中申领。

  二、补贴发放程序

  (一)政策调整前取证人员

  市应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收集2020年1月1日以来首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人员相关信息,汇总市应急局。经市应急局核对并扣除前期已通过企业申请补贴的人员信息后,统一发放补贴。

  (二)政策调整后取证人员

  对政策调整后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考试的人员,待取得操作证后,由市应急局和市场监管局分别提供本期取证的人员名单,由市应急局统一发放补贴。

  三、有关要求

  (一)要严把审核关,每本初审证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领,个人拥有多本证书的累计申领不超过三次。

  (二)要加强宣传,依托考核机构、培训机构、街道(镇),把相关补贴政策传达到每家企业,鼓励员工参加培训考核,提高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作业持证上岗率。

  (三)要加强政策调整前取证人员信息的收集,以确保培训补贴应发尽发。

  四、其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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