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属以上企业:
《唐山市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并参照本方案组织对本地区各乡镇(街道)和所属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
唐山市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全面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市安委会定于下半年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市决策部署,督促各地各部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推动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深入落实,主动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北京冬奥会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进一步筑牢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底线。
二、督导检查时间
2021年7月15日至12月31日。
三、督导检查内容
对各县(市)区和行业领域落实中央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开展持续督导检查。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组织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情况;
(二)组织学习宣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唐山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情况;
(四)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河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唐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情况;
(五)贯彻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持续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情况;全市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推进和信息化平台建设运行情况;
(六)危险化学品、矿山、冶金、民爆、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燃气、旅游、农业农机、渔业船舶、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涉氯涉氨、爆炸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安全整治情况;
(七)国务院安委会巡查考核、省重点工作大督查、省安委会巡查考核、省安委办督导检查、市安委办督导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销号情况;
(八)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编制、人员配备、装备落实、履职尽责情况,看是否落实“六有”要求。
(九)外委施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对照《唐山市外委施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看16条整治重点和标准是否落实。
四、督导检查方式
督导检查主要方式: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列席县(市)区党委、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委会、安委办工作部署会议等;深入企业进行明查暗访;查阅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纪录纪要、工作台账、执法文书等资料;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等。
五、督导检查分组
第一组开平区、路北区、高新区
组长:乔武明 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
成员:王国生 市应急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曹连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主任科员
第二组丰润区、遵化市、玉田县
组长:杨振才 市发改委二级调研员
成员:唐长利 市应急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
张 鹏 唐山市第四医院主任
第三组迁安市、迁西县、古冶区
组长:贺瑞仓 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成员:段吉旺 市水利局高级工程师
隋会岩 市应急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
第四组曹妃甸区、海港区、乐亭县
组长:李俊青 市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成员:董柱明 市应急管理局副处长
韩俊明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对策大队
二级警长
第五组丰南区、芦台区、汉沽区
组长:李 军 市供销社四级调研员
成员:华 东 市应急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
孟东升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唐山分院
技术检查中心主任
第六组滦州市、路南区、滦南县
组长:曾庆有 市外商投资和私营企业工会主席
成员:郝一春 市应急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
黄昱祥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六、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明查暗访。针对重点内容,采取不打招呼、不予陪同、不事先通知等方式,随机深入企业、下沉基层了解真实情况,真正掌握工作进展、工作难点、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情况,真督实查。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督导检查组要深入了解被督导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规律特点的基础上,重点抓住工作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开展靶向性督导检查。要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举报。要通过查企业具体安全隐患,倒查部门工作安排部署、组织推动、隐患排查、执法检查、追责问责等落实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找出症结和根源。
三要坚持交办督办。各督导检查组及时汇总梳理发现的问题隐患,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及时向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或部门交办,限期整改落实。根据具体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及时采取“回头看”等方式开展抽查,确保交办事项办理到位,问题隐患动态清零。
四要加强沟通协调。督导检查组要加强与省督导检查组的联系,协同配合开展工作;要加强与督导县(市)区党委政府、安委办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针对督导检查情况提出工作意见,指导问题隐患整改。对部门层面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县(市)区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跟踪督办,一盯到底。
五要及时反馈汇报。督导检查组每周要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梳理汇总,形成工作报告,于每周五下午4时前报市安委办。要注重发现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安全生产工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上报。
六要勇于担当负责。对重点工作不落实问题严重的,督导检查组组长在征得市安委办主任同意的前提下,可直接约谈市、县党政负责同志及相关责任人,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应承担的责任,并提出严肃批评。对约谈后仍不能将问题整改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要及时向省安委办报告,以省安委办名义下达整改令。对于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反面典型,督导检查组要及时提出问责建议,交所在地党委、政府研究。
七要严守工作纪律。督导检查期间督导检查组成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每周不少于5天督导检查。组长要切实负起责任,督促全体人员发扬从严从实的工作作风,严格按照要求,自始至终开展好督导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轻车简从,不做与督导检查活动无关的事情。各组成员要做好相关保密工作,未经组长同意不得随意透露督导检查工作情况。
八要强化媒体监督。在媒体开设专栏专题,组织媒体深入企业一线开展“安全生产凤凰行”活动,曝光突出问题,挖掘先进经验,宣传典型事迹,增强各级各部门各企业重视安全生产、组织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工作保障
督导车辆由组长单位保障;专家由市安委办统一协调,费用由市安委办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结算;督导检查组在保证每周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前提下,由各组组长负责休息时间安排。在重要时段、重点时期,市安委办将对督导检查工作另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