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勘单位:
现将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地勘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21〕5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27日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地勘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闽应急〔2021〕56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近年来,在各有关部门大力推动和地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地勘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逐步推进,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对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地勘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评审组织单位脱节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地勘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标准化体系运行
(一)地勘单位要将标准化建设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以标准化系统为载体,在标准化建设和运行中推进并实现双重预防机制的构建。要将基于风险的安全管理理念贯穿于标准化建设的全过程,在对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分级管控安全风险;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同类隐患反复出现的情况,要认真分析研究其根源,改进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标准化系统。
(二)标准化体系建立后,地勘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切实落实标准化体系的各项要求。尤其要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强化对实施情况的监督与评估,及时发现标准化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措施;要根据监督与评估的结果,确定改进目标,制定改进方案,不断完善标准化体系,实现标准化体系的动态循环运行,提高标准化水平和安全绩效。标准化体系有效运行半年以上并经过自评达标后,地勘单位可以自愿申请评定标准化等级。
(三)要特别注重全体员工的参与以及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的提升。要把全体员工作为标准化建设的行为主体,通过各种形式向员工宣传标准化建设的相关知识和工作信息,使员工充分理解标准化建设对于保障员工安全的重要作用;要组织对全体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全体员工充分掌握标准化相关知识,不断深化对标准化的认识,为标准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要强化对员工的责任考核,增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意识和能力,确保全体员工参与到标准化建设的全过程,综合素质逐步提升。
(四)地勘单位取得标准化等级证书后,要自主保持标准化体系的持续运行并不断改进。标准化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标准化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可以自愿申请复评,换发证书;未提出复评申请的,标准化证书到期自动作废;标准化水平达到更高等级要求时,可以自愿向相应评审组织单位提出更高标准化等级评审申请。
二、加强评审组织管理
(一)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受理标准化评定申请、审核标准化自评报告、评定标准化等级、颁发标准化证书。
地勘单位主管部门为地勘单位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福建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为省内无主管部门地勘单位二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省内无主管部门地勘单位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由注册地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二)收到地勘单位标准化评审申请后,评审组织单位要组织专家小组严格按照标准化评分办法开展标准化评定工作,评定工作应在2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复评程序与初次评审程序一致。
标准化审查至少应由3名高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地勘单位安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或具备非煤矿山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人员组成专家小组,对地勘单位标准化自评报告进行审查。受审单位人员不参与本单位标准化评定。
(三)省应急厅负责非煤矿山标准化二级企业的公告,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山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公告。
评审组织单位完成评定工作后,应将评定结果报相应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公告。
三、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地勘单位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地勘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立即将本通知下发到辖区或所属地勘单位,推动地勘单位将标准化建设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推动标准化建设水平逐步提升。
(二)评审组织单位开展标准化评定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专家费用由评审组织单位列支,标准可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安全生产专家工作补贴标准的通知》(闽安委办〔2018〕100号)
(三)标准化评定档案由评审组织档案负责存档。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