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试行)》、《东莞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东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东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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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试行)》、《东莞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东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东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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