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苏环办[2021]62号)要求,我局编制了《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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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苏环办[2021]62号)要求,我局编制了《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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