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控制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调整为:
(一)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全域。
(二)萧山区:新城路—建设四路—风情大道—越王路—湘湖路—时代大道—亚太路—风情大道—小白线—潘水路—蜀山路—南秀路构成的合围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三)余杭区:西至运溪路、北至宣杭铁路、东至绕城高速公路、南至和睦路和绿汀路构成的合围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四)临平区:星光街—临东路—汀城路—望梅路构成的合围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五)钱塘区:月雅路—德胜东路—观十五线—江东一路—青西三路(含规划道路)—塘新线—之江东路构成的合围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六)富阳区:江滨西大道—望波街—鹿山路—西环路—金苑路—北环路—樟延路—北渠路—大桥路(延富阳中学、鹳山公园、郁达夫公园)—富春桥构成的合围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七)临安区:玲珑山路(玲珑山路与吴越街交叉口至武肃街)—武肃街—望湖路(望湖路与科技大道交叉口至望湖路与钱锦大道交叉口)—钱锦大道(钱锦大道与望湖路交叉口至钱锦大道与钱王街交叉口)—钱王街(钱王街与钱锦大道交叉口至钱王街与杭昱公路交叉转盘)—杭昱公路—吴越街(吴越街与杭昱公路交叉口至吴越街与玲珑山路交叉口)构成的合围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排气烟度检测结果未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雪犁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等)。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杭政函〔2019〕10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