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沈阳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沈阳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沈应急发[2021]47号

颁布部门: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11-07生效日期:2021-11-07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迈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时期,是沈阳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全面加强沈阳市“十四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推进依法治安,顺利完成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各项任务。

  一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先后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沈阳市推进安全生产“四责”联动落实的意见》《关于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出台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修订部门监管责任清单,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编制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意见,推进安全生产“四责”联动落实,对压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提出更加精细要求,基本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二是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成效明显。统筹推进非煤矿山、危化、金属冶炼、烟花爆竹、建筑、交通、燃气等12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格管控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安全准入,全面完成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领域去产能任务,依法关闭或注销非煤矿山企业2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6家。出台《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020年3月1日起,三环市区内严禁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建立金属冶炼企业台账,督导辖区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对企业高风险作业现场和重点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实现全覆盖检查。完成开发区高花、龙之梦等12个小型消防站的升级改造。投入资金1540万元开展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解决近1200余处公路通行隐患,治理农村公路安全隐患路段173.4公里。成立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专门机构,结合管道保护隐患整治攻坚战,完成全市219处隐患整治。

  三是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完善《沈阳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沈阳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办法》等制度规定,组织17870家企业通过企业隐患自查自报管理系统开展隐患自查自报,查出隐患问题28076余条,通过建立任务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复查验收清单,形成隐患整改四清单的闭环管理模式。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出台《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每年定期召开标准化建设调度工作会议,对各地区创建情况进行督导,连续5年超额完成省厅下达的工作任务指标,全市已有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2832家。

  四是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持续强化。积极推进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制定出台《沈阳市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确定了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的14项重点任务和三年推进计划。稳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制定《沈阳市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完善开通横向联动、纵向互动的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立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率先在全省建成沈阳市智慧安监大数据管理平台,用信息化手段为安全生产监管赋能。持续加强源头风险管控,严把高危行业安全准入条件,促进危化、非煤、金属冶炼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

  同时,创建安全标准化企业、科技支撑能力提升、事故责任追究、事故挂牌督办和宣教培训等各项工作得到了稳步推进和积极发展,较好的完成了“十三五”确定的重点事故指标下降任务,全市安全生产情况总体稳定。“十三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整体指标均有大幅度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十三五”规划总体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名  称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总体规

划目标

实际完

成情况

1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419 起

368 起

193起

213起

205起

-10%

-51.1%

2

生产安全事故亡人数

280人

256 人

204 人

166人

157人

-10%

-43.9%

3

重特大事

故起数

0起

0起

0起

0起

0起

-20%

未发生

4

重特大事

故亡人数

0人

0人

0人

0人

0人

-22%

未发生

5

亿元GDP生产安全事

故死亡率

 

0.051

0.044

0.033

0.026

0.024

-30%

-52.9%

6

道路交通

事故万车

死亡率

2.26

2.02

1.86

1.75

1.64

-6%

-27.4%

  (由于2016年统计口径发生较大改变,相关事故指标与2015年不具可比性,因此以2016年数据作为参考,采用2020年数据与之进行比较。)

  (二)“十三五”时期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企业主体责任压实不够。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上还有差距,中小微企业管理者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不足,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作业岗前教育制度和防护措施的执行落实力度还有较大差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仍然突出。

  二是在城市风险源头防控上还有差距。城市安全风险点辨识评估还没有全域全覆盖,防范化解风险的技术、应急层面管控措施还需细化落实,城市安全基础建设投入仍需加大。

  三是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格局还不完善。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意识有待增强,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文化氛围还处于初步形成阶段。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工作中,社会资源利用还不够充分,社会协同机制还不够完善。

  (三)“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和机遇

  “十四五”时期,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 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战略背景下,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百年历史交汇期,我市也将开启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征程,这也必将伴随着人口、财富、建设、生产等方面的快速增长,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

  1.面临的机遇

  “十四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将迎来许多有利条件和发展机遇。一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随着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续推进,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文明素质、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快提升,安全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三是机构改革为安全生产监管资源的有效整合提供了新途径,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5G、物联网等先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新支撑,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的逐步淘汰有利于大幅降低安全风险。四是制造业高端化发展为提升产业本质安全化水平带来了新机遇。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工业4.0、智能制造、信息物理系统、机器换人等制造业高端化发展步伐加快,一批具有先进技术的装备投入使用为提升产业本质安全化水平带来了新机遇。

  2.面临的挑战

  “十四五”时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部分责任主体安全意识、法治意识不强。二是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仍然存在,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三是安全监管范围日益扩大,责任主体结构日趋复杂,城市建设、地下管网、轨道交通、油气输送管道、危旧房屋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管理难度增大。四是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技术广泛应用,新业态大量涌现,增加了事故成因的种类和数量,复合型事故有所增多,事故发生的概率由传统高危行业领域向其他行业领域蔓延。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坚守红线意识,牢记常怀民本之心、常思隐患之痛、常悬执法之剑、常筑安全之基的指导性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全力营造良好安全环境,扎实有力防风险遏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总体思路

  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精准治理为主题,以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为主线,以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持续落实安全生产“四责”联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体系、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体系,深入排查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全过程管控风险隐患,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监管执法和安全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沈阳全面振兴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企业本质安全和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有效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体系持续完善,风险防控能力稳步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实现创新发展,“互联网+监管+执法”模式高效运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推动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査治理由部门执法督促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依靠科技提高安全生产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做到责任全链条、排查无盲点、整改全方位、问责零容忍,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具体指标见下表。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到2025年)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到2025年)

1.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下降15%

2.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

3.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0%

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累计下降10%

5.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公益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和单位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常态化宣传内容,组织各媒体及所属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开设安全生产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积极宣传安全生产一线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充分发挥各级党校主渠道、主阵地作用,采用集中培训、专题研讨、网络培训等方式,兴起学习热潮。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修订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抓实抓细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落实,将学习效果转化为工作成果,用工作成效检验学习成果,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治体系,提升依法治安水平

  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及时修订我市安全生产条例。加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与城镇燃气、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立法或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主体资格,健全监管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及公示制度,保障依法行政。健全安全监管执法机制、制度,加快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探索建立执法评估及尽职免责机制。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执法评价体系,做到精准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规范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严格执行移送标准和程序,防止有案难移、有案不移和不查不办、以罚代刑现象。

  (三)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改革,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方式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实际情况,研究新形势下各部门监管职责、健全协同协作机制、推动形成执法合力的思路和措施。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理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方式。针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履职基础保障、现场检查执法、事故调查处理、执法队伍建设、科学技术支撑等方面,提出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增强监管执法效能的主要任务和实现路径。保持与国家、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衔接,整合组建综合性执法队伍,充实加强一线执法力量,建立执法力量配备以及工作经费和条件保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理顺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和执法权配置,健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制度。全面普及“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构建数字化执法新模式,提升监管执法规范化、科技化水平。

  (四)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四责”联动落实,拧紧从严治安的责任链条

  1.推动市、区县(市)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建立市委、市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安全生产学习机制,实时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每年一季度制定更新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常态化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对各地区政府实施全覆盖巡查;建立完善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2.推动各级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出台《市安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并及时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动态调整职责内容;各级行业监管部门综合考虑企业隶属关系、生产规模、风险状况以及下级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等因素,按照“属地分级相结合、以属地为主”原则和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合理划分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安全监管责任范围。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各级行业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监管企业清单,逐个企业明确监管责任人,并与监管企业数据库同步更新。突出网格化监管的精准性,实行动态差异化管理,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督促企业采取针对性措施并实施重点监管。

  3.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度,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员覆盖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强化安全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实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达标;其它企业全部完成自评工作。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 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建立安全风险公告报告制度,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健全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环节程序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落实治理措施。

  4.推动全员岗位责任落实。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导指导各类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绩效 评估考核体系,落实班组“四个一”制度,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进行长期公示,健全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配套措施,强化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安全生产问责从“事故型问责”向“日常型问责”转变,逐级逐岗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完善市、区县(市)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监管执法装备配备,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条件标准。加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配齐执法装备,明确职能定位,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大数据等技术,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和大数据平台,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出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分级分类精准执法。

  (六)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

  全面推开部门检查、企业自查、专家协查、群众举报、媒体监督“五位一体”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模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各类企业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结合企业风险辨识和评估结果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企业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推行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明确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支持、推动企业加快实施管控整治措施。建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系统,全面汇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部位等安全风险及隐患数据,综合展示城市安全风险分布图,构建起对风险隐患逐级审定、动态更新、挂账销账的闭环管理,为全市“双控”体系运行提供有效的科技支撑。建好全市安全生产专家库,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上充分发挥专家外脑作用。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媒体监督,动员社会力量发现风险、挖掘隐患,促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消除。

  (七)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重点行业领域治本攻坚

  1.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着力推动机械化、自动化等技术创新在化工领域应用,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现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不断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2.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厘清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边界,构建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工作信息交流和联合执法检查。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清单的更新,确保每一个非煤矿山企业都有明确的监管主体。推进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推动矿业权在垂直投影范围内重叠矿山的整合重组和矿权控增减存。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外包单位安全管理等专项检查,深化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落实尾矿库的市、县、乡(街道)政府和部门以及行政村的安全和防汛责任人,督促开展尾矿库的排洪系统质量检测和调洪演算。组织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六严禁、三严格”九项措施的实施,强化典型事故防范,提升安全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严把复产复工验收安全关。加大对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重大隐患处罚力度,解决“重检查轻执法”的问题,提高执法效能。

  3.消防安全整治。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对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对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集中开展四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实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地下轨道交通疏散救援能力提升行动、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行动、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行动。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打牢城乡火灾防控基础。推进城乡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提升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和抗御火灾水平。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相关地区制定农村火灾防范能力三年提升计划。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分级分类督促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深化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突出整治重大火灾隐患,2022年底前,重大火灾隐患实现“存量消除、增量严控”。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推行消防大数据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和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

  4.道路运输安全整治。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成公路建设任务,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巩固提升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加强对货车辅助制动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重点领域车辆运输安全治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站点”“黑企业”“黑车”。

  5.交通运输(邮政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整治。开展公铁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加强道路运输综合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健全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监管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强化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设备运行可靠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施工作业、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6.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推动城市安全平台体系建设,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建设。全面整治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明确城市建设安全责任。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开展全市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功能。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和应急管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加强城市供水、供热、供电、燃气、市政设施等监督管理,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7.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园区规划布局,严格园区项目准入把关,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完善园区公共设施。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推进标准化达标创建,加强承包商管理,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加强高风险园区安全管控。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着力深化冶金有色等产业聚集区的安全管理,突出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的安全管理。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

  8.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重点对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我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鼓励石化、化工等大型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加快高危险等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技术创新及装备研发,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督促各地区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全面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摸排工作,建立台账;督促各类型企业将环保设施、项目及相关作业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纳入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9.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强化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检验责任。强化特种设备生产源头隐患治理。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隐患排查,加强关键环节高风险整治,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专项整治。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突出风险。持续开展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抓好重点行业特种设备使用突出风险治理,加快推进全市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集中开展检验检测机构隐患治理。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环节隐患排查,突出隐患排查整治和执法重点。打牢特种设备安全防控基础。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机制建设,推进电梯监管改革工作。

  10.涉爆粉尘等高风险企业安全整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厘清管理界限,按照职责严把安全准入关,形成监管合力。组织行业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绘制风险四色图,落实分级管控措施和责任人,重大安全风险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管控。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完善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与企业日常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管理规范化。深入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加强员工个体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11.农业机械安全整治。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农机安全源头管理,把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检验、核发牌证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的考核、发证、审验等重要关口。加强农机驾驶人安全知识与业务技能的培训教育,提高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加强重点农业机械的管理、春播、秋收等重要农时、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的安全监管,提高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强化部门合作,建立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针对农时季节,加强农业机械事故隐患排查力度。

  (八)加强信息化建设,增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效能

  1.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信息化体系。按照“业务主导、技术支撑”的原则,建立健全信息化系统建设与业务应用需求深度对接的工作机制,打通信息壁垒,促进业务融合,提升工作效率。落实国家、省、市信息化建设要求,对标全国先进城市经验做法,围绕监测预警、监管执法、应急处置等安全生产核心业务域,推进智能化业务应用平台建设,做到对安全生产各项数据的动态更新、综合分析、智能研判。强化试点示范,遴选在业务流程创新、工作机制建设、智能应用研发、通讯保障和支撑队伍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地区作为试点,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优秀做法,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数字化应用、信息化支撑、实战化运行、效果化评估、动态化致效。

  2.基础通信网络建设。依托并融合应急指挥信息网、窄带无线网、互联网、卫星通信网等手段,建设形成纵向贯通、横向互联,全天候、立体化的全市应急通信网络。推进应急指挥信息网业务部署及应用,建设窄带基站和卫星固定站,购置窄带移动基站和卫星便携站,为快速响应、有序指挥、高效处置提供稳定可靠的网络通信系统。

  3.前端感知网络建设。采用物联感知、卫星感知、视频感知等途径,构建覆盖生产安全、城市安全、应急处置现场的前端感知网络。推动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建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采集风险隐患感知数据。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逐步汇集环境感知信息和监测设施信息,为多维度全方位分析风险信息提供数据源。

  4.业务应用功能建设。推进沈阳市应急管理综合指挥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重点开发智能化的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责任体系网格化、“互联网+执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应用系统,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充分的科技保障。

  5.数据治理系统建设。依托沈阳市数据共享平台,构建全方位获取、全网络汇聚、全维度整合的海量数据资源治理体系,对全市多源异构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和融合处理,形成数据资源池;在此基础上,对数据资源进行服务化封装,并结合信息资源目录,为业务应用提供数据资源的查询、比对、共享交换等服务;通过数据管控实现数据从接入处理到数据服务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满足精细治理、分类组织、精准服务、安全可控的数据资源管理要求,为安全生产业务应用系统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

  (九)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建立沈阳市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和调配方案,健全应急物资储备更新、损耗轮换的补偿政策。完善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探索推行协议储备、依托企业代储、生产能力储备等社会化储备模式。加强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区县(市)、乡镇(街道)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联系,加快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消防等有关行业与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组织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城市应急救援体系。

  (十)推动安全科技创新,推动安全产业发展

  推动风险智能感知和预警预报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的深度应用。依托东北大学、沈阳农业大学、沈阳化工研究院、中科院沈阳金属研究所等在沈高校和科研机构,推动应急管理重点实验室建设,提升安全生产关键技术攻关能力。全面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进沈阳市安全产业园区建设,推动我市应急装备产业发展,引入市场前景好、技术先进适用的创新型企业入驻园区,将应急产业市场潜力转化为实际需求,强化应急产业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应急物资装备、设备设施等研发、生产、应用、储备能力,引导安全产业集群聚集发展。

  (十一)加强源头管控,筑牢安全风险防控基底

  严把规划选址、布局、建设、使用等安全关,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安全评估审查,严格落实规划安全风险评估责任,健全城市总体规划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动态更新城市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风险空间分布电子图,编制发布城市风险白皮书。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推进监管队伍网格化建设,建立市、部门、乡镇(街道)、社区上下联动的安全监管网络。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推动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共享,进一步完善政府与企业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构建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推广应急安全主题文化产品,让应急安全文化更加鲜活,深入人心。依托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分别确定3至5个专业培训基地,完善现有公共安全、应急救援培训设施,加强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的培训。持续推进应急安全文化“五进”宣教工程,以传统媒体、新媒体、社会宣传资源为主阵地,全面构建矩阵式融媒体平台,全力打造人人参与、人人关注安全与应急的浓厚社会氛围。

  (十三)保障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及安全设施建设

  制定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规划,以安全为前提,有序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廊建设。加强城市交通、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长输管道、通讯设施等基础设施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地下管网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加强消防站点、水源等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各类消防站消防装备与器材配备达标率达到100%,消防通讯设施完好率95%以上。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和微型消防站,布局符合要求,5分钟内到达辖区边缘。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城管区域内双向六车道及以上道路按规定设置中心护栏,桥梁限高、限重标识全覆盖,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150米范围内的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完好。推动铁路道口房报警、预警和警示标志等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落实,提升道口安全保障能力。

  (十四)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五)推动社会协同治理,凝聚安全生产工作合力

  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协同治理,构建起多方参与、各尽其能、相互协调的多元共治格局。建立健全社区安全培训机制,加大社区公益宣传力度,深入普及居家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常识以及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技能,增强社区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统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资源,建立救援装备信息数据库,健全政企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健全重点行业领域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决策咨询、安全诊断、应急会商等方面的作用。

  四、重点工程

  (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提升工程

  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意见,有序推进市、县、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建设,保障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满足要求,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大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等标准要求,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乡镇(街道)一级,配齐现场监督检测、调查取证分析、应急值守和处置等专业执法装备。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化工作,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

  (二)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程

  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要求,结合园区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将园区边界与外部进行隔离。建立园区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对园区人流、车流、物流的管理,降低外部因素对园区内部生产、运营的影响。实现化工园区封闭化、一体化管理。

  (三)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工程

  平稳推进沈阳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和谐稳定。到2025年底,完成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和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改造工程。

  (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提升建设工程

  推进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推动矿权控增减存和整合重组。强化矿山重大风险管控,紧盯顶板支护、地下矿山斜坡道运输、通风系统、动火作业,露天矿山边坡管理,尾矿库冬季放矿、排洪系统等易引发事故的重点环节,督促开展尾矿库安全风险动态评估、排洪系统质量检测和调洪演算。扎实推进“五化”示范矿山和智能化建设,推广应用凿岩台车、铲运机等技术,推动具备网络覆盖条件露天矿山企业,将其现场视频监控系统与市、县智慧应急平台进行互联互通,逐步实施“线上日常巡查+现场精准核查”的安全监管模式。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程

  在建筑、交通、工贸等行业领域内积极组织开展标准化创建达标活动,制定班组岗位达标细则,建立样板企业、样板班组(站段)和样板岗位,持续巩固达标成果,实现全面达标、本质达标和动态达标。强化对第三方中介机构现场评审质量审核,实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化达标率100%。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系统,指导工贸企业实现线上自评、线下审验,动态跟踪企业标准化改进状况,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并在全市各行业领域推广。

  (六)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企业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创新事前环节安全生产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加强事中环节安全生产信用监管,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事后环节安全生产信用监管,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开展诚信公示,健全失信惩戒及市场退出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着力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切实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

  (七)全民安全宣传教育中心建设工程

  建立市级全民安全宣传教育中心,建成由建筑、机械、消防、交通、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公共安全、家居安全等多个安全体验学习馆组成的综合型安全教育场馆,集成展览、体验、宣传、教育等多种功能。同步推动区县(市)安全宣传教育中心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安全教育培训网络体系,满足群众安全文化需求。利用各种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图片、实物展览、声像影视、模拟情景演示等方式,为市民提供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服务;采取面向全社会、开放式、模拟、互动的宣教方式,向市民传授生产、生活中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安全素养与自救互救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强化规划实施的协调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规划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指标,明确责任主体,确定工作时序和重点,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规划重点工程。要以规划为引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市、区县(市)两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及时掌握本地区规划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研究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二)完善投入机制。市、区县(市)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保障。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信息化、安全科技、企业技术改造、隐患治理、应急救援培训教育等工作。

  (三)强化政策保障。坚持依法管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系统梳理和修订安全生产监管的相关法规条例,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监管、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安全等方面的法规条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四)加强评估考核。在纵向、横向上做好与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目标一致、任务统一、工程同步、政策配套。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考核,及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规划范围、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进行动态调整,优化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


同地区相关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修订)
关于印发《沈阳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浑河保护管理办法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沈阳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的通知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2023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