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应急管理局等11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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