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加强升降式高空作业平台等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的紧急通知

关于加强升降式高空作业平台等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的紧急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苏建函质〔2021〕485号

颁布部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特种设备类

颁布日期:2021-12-29生效日期:2021-12-29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消除升降式高空作业平台等施工机械设备(以下简称“平台设备”)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各类机械设备伤害和高空坠落事故发生,推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使用相关平台设备

  1.房地产住宅项目全面停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2022年1月1日起,新开工的房地产住宅项目一律不得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已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在建各类工程项目,要全面加强检测管理和日常维保工作,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强化安拆、提升及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每月20日前由属地工程安监机构进行现场核验,核验记录留现场备查。

  2.全面禁止使用非标升降式高处作业平台。对于尚无国家规范或行业标准的升降式高处作业平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升降式高空作业平台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后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装质量检测,未经检测合格,不得投入投用。

  3.限制作业人数。涉及外墙各类升降式高空作业平台同时作业人数不得超过2人。

  4.全面使用“一带一帽”。工人在高空作业平台(基准面2米及以上)、临边(悬空)等处进行作业时,必须规范使用安全带(绳)、安全帽。检查、抽查、举报,发现工人未佩戴“一带一帽”实施高空作业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作扣分处理,同时纳入当季度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二、有关工作要求

  1.请各地住建部门全面排查辖区内在建项目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各类升降式高空作业平台情况,实时更新仍使用项目、设备、隐患整改清单,确保相关设备按时停用。

  2.请各地住建部门确定1名升降式高空作业平台等施工机械设备的联络员,于1月4日下班前报送联络员信息和首轮排查清单;每月22日前各地工程安监机构将汇总后的相关核验信息报市住建局质安处。

  联系电话:65211507;邮箱:szzjzac@163.com.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9日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熟市地震应急预案》《常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常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危险化学品企业 秩序化管理导则(T/KSAQXH 0001-202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通知
苏州市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
关于印发苏州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蜡样芽胞杆菌风险防控指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克罗诺杆菌风险防控指南》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带电作业工具、装置和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976-2017)
应急部关于印发《2025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关于发布《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的公告
同行业相关
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蜡样芽胞杆菌风险防控指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克罗诺杆菌风险防控指南》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禁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通告
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指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