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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加强升降式高空作业平台等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的紧急通知

关于加强升降式高空作业平台等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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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建函质〔2021〕485号

颁布部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特种设备类

颁布日期:2021-12-29生效日期:2021-12-29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消除升降式高空作业平台等施工机械设备(以下简称“平台设备”)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各类机械设备伤害和高空坠落事故发生,推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使用相关平台设备

  1.房地产住宅项目全面停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2022年1月1日起,新开工的房地产住宅项目一律不得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已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在建各类工程项目,要全面加强检测管理和日常维保工作,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强化安拆、提升及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每月20日前由属地工程安监机构进行现场核验,核验记录留现场备查。

  2.全面禁止使用非标升降式高处作业平台。对于尚无国家规范或行业标准的升降式高处作业平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升降式高空作业平台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后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装质量检测,未经检测合格,不得投入投用。

  3.限制作业人数。涉及外墙各类升降式高空作业平台同时作业人数不得超过2人。

  4.全面使用“一带一帽”。工人在高空作业平台(基准面2米及以上)、临边(悬空)等处进行作业时,必须规范使用安全带(绳)、安全帽。检查、抽查、举报,发现工人未佩戴“一带一帽”实施高空作业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作扣分处理,同时纳入当季度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二、有关工作要求

  1.请各地住建部门全面排查辖区内在建项目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各类升降式高空作业平台情况,实时更新仍使用项目、设备、隐患整改清单,确保相关设备按时停用。

  2.请各地住建部门确定1名升降式高空作业平台等施工机械设备的联络员,于1月4日下班前报送联络员信息和首轮排查清单;每月22日前各地工程安监机构将汇总后的相关核验信息报市住建局质安处。

  联系电话:65211507;邮箱:szzjzac@163.com.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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