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加强升降式高空作业平台等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的紧急通知

关于加强升降式高空作业平台等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的紧急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苏建函质〔2021〕485号

颁布部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特种设备类

颁布日期:2021-12-29生效日期:2021-12-29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消除升降式高空作业平台等施工机械设备(以下简称“平台设备”)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各类机械设备伤害和高空坠落事故发生,推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使用相关平台设备

  1.房地产住宅项目全面停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2022年1月1日起,新开工的房地产住宅项目一律不得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已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在建各类工程项目,要全面加强检测管理和日常维保工作,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强化安拆、提升及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每月20日前由属地工程安监机构进行现场核验,核验记录留现场备查。

  2.全面禁止使用非标升降式高处作业平台。对于尚无国家规范或行业标准的升降式高处作业平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升降式高空作业平台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后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装质量检测,未经检测合格,不得投入投用。

  3.限制作业人数。涉及外墙各类升降式高空作业平台同时作业人数不得超过2人。

  4.全面使用“一带一帽”。工人在高空作业平台(基准面2米及以上)、临边(悬空)等处进行作业时,必须规范使用安全带(绳)、安全帽。检查、抽查、举报,发现工人未佩戴“一带一帽”实施高空作业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作扣分处理,同时纳入当季度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二、有关工作要求

  1.请各地住建部门全面排查辖区内在建项目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各类升降式高空作业平台情况,实时更新仍使用项目、设备、隐患整改清单,确保相关设备按时停用。

  2.请各地住建部门确定1名升降式高空作业平台等施工机械设备的联络员,于1月4日下班前报送联络员信息和首轮排查清单;每月22日前各地工程安监机构将汇总后的相关核验信息报市住建局质安处。

  联系电话:65211507;邮箱:szzjzac@163.com.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9日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苏州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
太仓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加工贸易边角废料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熟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苏州市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南省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云浮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