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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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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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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南府规〔2022〕1号

颁布部门:南宁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22-01-26生效日期:2022-01-26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调整如下: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长虹东路、长岭大道(规划)、那况路(规划)、金川路、那安快速路、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西明大桥、邕江南岸、南宁绕城高速、玉洞西立交、南宁外环高速、那马北互通、兰海高速、那安快速路、梁村大道、蒲兴大道、良信路、腾鲤路、梁村大道、橙山路、五合大桥(规划)、邕江北岸、泉南高速公路、南宁东收费站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含环线道路,不含公墓)。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以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公墓。

  违反本通告规定,任何时段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或在非允许时段内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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