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3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3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苏环规字〔2021〕1 号

颁布部门: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12-16生效日期:2021-12-16

驻各地生态环境局,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48 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开展 2021 年度部门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征集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局长办公会审议等流程,决定废止以下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苏州市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等工作程序和规范的通知》(苏环规字〔2015〕1 号);

  2.关于印发《苏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环规字〔2017〕1 号);

  3.关于修订印发《昆山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昆环〔2009〕27 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6日

同地区相关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苏州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
太仓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加工贸易边角废料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熟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