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部令第3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省环保厅修订了《河南省排污许可证分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河南省排污许可证分级管理办法
2015年6月30日
主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督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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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部令第3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省环保厅修订了《河南省排污许可证分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河南省排污许可证分级管理办法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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