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2022年“安全生产月”及 “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2022年“安全生产月”及 “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昆安办〔2022〕35号

颁布部门: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5-06生效日期:2022-05-06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7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云南省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云安办函〔2022〕32号),昆明市安委办研究制定了《昆明市2022年“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5月16日

昆明市2022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开展好昆明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各项工作,推动各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保障COP15大会第二阶段会议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 活动主题

  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三、 组织领导

  市安委办成立“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活动期间重大事项,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性活动,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周晓贤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雁鹏、市总工会副主席何树升、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张伟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活动组织协调工作。

  四、 活动时间

  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

  “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12月结束。

  五、 “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

  (一)紧扣主题主线,深入学习贯彻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和典型事故案例等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内容,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推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精心统筹安排,组织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在6月1日当天,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过动员讲话、现场观摩、开设线上专栏、主题演讲、公开安全承诺、发出安全倡议、悬挂横幅标语、开展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拉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序幕。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自媒体、楼宇电子屏、户外大屏、地铁LED显示屏、七彩公交等媒介的传播作用,最大限度拓宽宣传渠道、共享宣传资源、形成宣传合力,加强“安全生产月”宣传报道,播出安全生产公益广告,营造浓厚宣传氛围。省安委办、市安委办将联合在富民县举办“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并组织省、市主流媒体对启动仪式现场活动开展宣传报道。

  (三)突出责任落实,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和省安委办举办的全省安全生产法网上知识竞赛。要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列、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列,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列,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声势。要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创新活动方式,灵活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在6月16日前后,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和行业实际,创新宣传方式,以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采取现场咨询、文艺表演、知识竞赛、专家讲堂、技能比武、主题演讲、志愿者服务、专题采访、新闻发布等方式深入开展咨询日活动。发动干部职工观看应急管理部“主播走一线”网络直播,参与“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线上活动,参与“安全宣传全屏传播”,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利用各传播载体集中推送,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市安委办将联合富民县人民政府于6月1日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集中宣传活动。

  (五)聚焦基层基础,广泛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落实《昆明市全民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提升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将于后续印发)的要求,加强协调联动和资源投入,结合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组织安全监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灾害信息员、社区网格员、安全志愿者等,积极参与“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应急演示和体验活动,及时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共同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聚焦实战练兵,系统实施全领域应急演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广泛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提高全民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汲取事故教训,深入加强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制作警示教育展板,观看警示教育片、举行反思大讨论等方式,对近年来发生在本行业领域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汲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措施、规范操作规程,防范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六、 “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内容

  “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2022年12月底结束。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区域特点,采取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宣传推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经验做法,推动经验成果向制度机制转化。要围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以及打击盗采矿产,查出建筑领域违法分包转包,强化水上交通事故追责,严查化工、矿山劳务派遣违规用工等内容,报道各地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进展成效。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明查暗访,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集中曝光突出问题,活动期间各县(市)区至少上报1条违法线索,市安委办将组织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每月曝光1—2个典型案列,并向省安委办报送曝光情况,曝光情况经筛选审核后推送到云南广播电视台新媒体进行曝光。要畅通监督渠道,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专题片。

  七、 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安排。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下积极谋划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制定方案,细化任务,压实责任,扎实推进,确保人员和经费保障到位、活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成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各级安委办要适时对辖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进行督导,并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网站等平台作用,全方位对“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进行宣传报道,不断拓展社会宣传教育渠道,继续在学校、交通枢纽、商业街区、社区(村委会)、文博场馆、广场、公园、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高速路口、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在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楼宇间广告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努力形成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的社会宣传教育格局,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调度沟通,及时总结上报。请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属企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的跟踪调度、资料收集、经验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于5月30日(星期一)前将联络员反馈表(附件1)发送至市安委办(昆明市应急管理局端口),7月1日(星期五)前报送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活动情况总结报告和好的经验、特色做法、重要事项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

  电子邮箱:kmyjxwxcc@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赵师佳,63104019(传真)。

  附件:1.昆明市2022年“安全生产月”联络员反馈表

           2. 昆明市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昆明市供用电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昆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工资支付条例(2019年)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2024年修订)
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日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