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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严密防范地下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严密防范地下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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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鲁安发〔2022〕12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通用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2-07-06生效日期:2022-07-06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严密防范地下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7月6日

关于严密防范地下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的若干措施

  近年来,污水管网、窨井等地下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伤害和重大损失。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控安全风险,确保作业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强化风险排查辨识

  1.开展有限空间排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有限空间权属单位对地下市政管网、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工业企业地下物料储存槽罐及废物废水池等易聚集有毒有害气体地下有限空间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

  2.全面开展风险辨识。权属单位要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全面风险辨识与评估,明确有限空间名称、位置、类型和危险因素等基本信息,根据危险因素种类、参数和特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2022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全部设置或更新标识牌。

  二、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

  3.强化作业审批。作业前,权属单位或实施作业单位必须编制详实的作业方案,明确现场人员职责、安全措施、操作流程等,并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未经审核和批准的地下有限空间作业,一律不得实施。

  4.加强发包作业监管。对发包的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发包单位对发包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必须对承包单位的作业方案和实施的作业进行审批和管理。承包方对其承包的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5.强化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管理。权属单位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从事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鲁应急发〔2022〕7号)有关规定,未经教育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三、严格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6.严格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基本要求。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配齐配全作业所需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等设备设施,严格落实作业安全技术规程,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7.严格执行市政公用工程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涉及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施工和检修维护的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管道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鲁城建函〔2016〕51号)等行业标准规范。

  8.严格落实工贸行业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涉及工贸企业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和4个专题系列折页(应急厅函〔2020〕299号)等规定要求。

  9.健全完善其他行业领域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涉及地下工程、检查井室、地坑、深基坑、废井、地窖、沼气池、化粪池等没有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要尽快组织制定本行业领域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制定工作。

  四、严格落实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10.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进入地下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装备以及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鼓励采用外部控制或者机器人作业的技术改造措施。严禁不佩戴任何防护用品和装置的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11.加强高风险环境作业人员防护装备的配备。有限空间存在易燃易爆风险的,作业人员要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防爆工具;在垂直区域有限空间内作业应佩戴安全带并设置救生绳、救援三脚架;在排污管道、隧道、涵洞、电缆沟等因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内作业,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隔离式空气呼吸防护用品。

  五、强化作业现场应急保障处置

  12.开展针对性实战演练。权属单位必须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或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具有季节性特点或者特殊规律的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在作业前开展一次针对性应急救援处置实战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效性。

  13.严禁无监护措施作业。作业过程中,现场负责人必须全过程组织指挥,监护人员必须监督作业方案执行并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不得擅自离岗,一旦发现有人员身体不适等情形,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全部人员。

  14.严禁盲目施救。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应急装备,设置警示标志。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禁不佩戴任何防护装置进入有限空间施救,严防外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防止伤亡人数扩大。

  六、强化监管执法检查

  15.落实危险作业报告制度。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组织有限空间权属单位严格执行《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鲁应急字〔2022〕70号),按规定报告有限空间作业信息,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精准有效监管。

  16.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把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组织落实情况纳入监管执法检查重要内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凡发现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档案的一律依法处罚,对强令冒险作业等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7.加强“四位一体”倒查。对发生的地下有限空间作业中毒事故,都要从“四位一体”全面倒查生产安全情况、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等方面存在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七、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18.加强公益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微信、手机短信等各种宣传媒体平台,采取喜闻乐见方式,广泛开展有限空间安全知识公益宣传,加大宣传频次,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9.强化教育培训。权属单位要重点加强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教育培训,纳入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建立个人培训档案。严格落实开工“第一课”和安全生产“晨会”等制度,提高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20.强化警示教育。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权属单位要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让广大职工群众真正受到警醒,深刻汲取教训,自觉引以为戒。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层层拧紧责任链条,建立健全地下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研判、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落地,坚决杜绝地下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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