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防风防汛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主汛期和夏季高温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研判,高度重视汛期和高温天气建筑工地安全
当前,我省已全面进入主汛期,近期高温、强降雨、台风天等极端天气接连出现,据气象预测,预计7月,我省将有三方面气象灾害风险:一是暴雨。预计7月中旬前期到中期,本岛可能会出现大范围暴雨过程;下旬后期本岛北部部分地区可能会有局地的小范围暴雨影响。其中:西部部分地区的月雨量为 170.0~250.0 毫米,较常年偏多 1~2 成;其余市县月雨量为 260.0~500.0 毫米,大部分较常年同期偏多约 5~9 成。二是热带气旋。预计可能有 1~2 个热带气旋影响本岛,强度为热带低压至台风级。三是高温。预计上旬后期除三沙、本岛西部部分和南部部分地区外,我省大部分地区将出现高温(日最高气温高于 35℃)天气。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清醒认识汛期及高温天气给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及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面临的严峻考验,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高度重视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深入研判各类风险,始终保持高度警觉状态,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将汛期安全融入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之中。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预报,掌握天气最新信息,督促在建项目参建各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汛期和夏季高温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
二、突出重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和“汛期不过、排查不止”要求,将隐患排查贯穿汛期安全工作始终。深刻吸取五指山市挡土墙坍塌事件教训,认真分析查找薄弱环节,重点排查基坑开挖、边坡支护、脚手架、模板工程、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台账,重大隐患要指定专人跟踪落实,确保隐患整改闭环。
一要排查基坑、边坡、挡墙、地下暗挖等工程,检查边坡、支护、排水等措施及临边堆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监测基坑及周边有无变形或开裂。
二要排查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检查起重机械设备附着装置和脚手架连墙拉结杆件是否连接牢固,架体基础和结构是否稳定可靠,抗风防滑和避雷设施是否设置到位。
三要排查施工现场周边地灾隐患,特别对临山临河施工现场,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预判和监测,存在极端天气险情时,务必提前避让,预防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确保应急抢险队伍和抢险设备落实到位,积极防范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坍塌等地质灾害,一旦发生险情,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展开抢险救灾工作,将损失减小到最低。
四要排查临时用电安全,检查线路敷设、漏电保护器、接地装置和外电防护是否符合要求,雨前、雨后要做好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测试,防止触电、火灾事故发生。
五要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汛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并于每月15日前向省厅更新报送风险隐患排查台账。
三、以人为本,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和雨季防护工作
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制定并落实夏季高温作业防暑降温措施,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至40℃时,最高气温的3小时不应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最大限度减少一线作业人员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施工现场要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以及防暑降温饮品和药品,保障作业人员身心健康。要加强高温条件下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一线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立即停止室外高空作业。做好基坑沟槽、有限空间、地下暗挖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排涝除险,加强施工区水池水坑管理,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严防溺水事件发生。
四、强化值守,提高防汛防风防旱应急处置能力
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掌握极端天气信息,统筹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和疫情防控,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指导督促企业配备救援物资,组建应急队伍,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调联动,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网络平台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督促企业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受影响地区提前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的应对准备。要加强应急值守,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发生险情和事故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预案果断启动应急响应,快速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和影响,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安全稳定的行业形势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各单位要根据三防工作职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值班值守,一旦有险情、灾情发生要立即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省厅。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朱一能,杜俊辉;电话:65338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