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环境污染防治法》,加强园区水污染防治全过程管理,我局依托国家水污染治理重大专项调研和研究成果,组织制定了《苏州工业园区水环境管理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工业园区水环境管理指南(试行)》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2018年1月11日
苏州工业园区水环境管理指南(意见稿)
1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水环境管理的总体要求、相关方作用职责与权限、环境准入、管理目标、实施、监督监测评估和持续改进等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园区所有企业及其相关方对园区水污染防治的全过程管理、监督检查和持续改进。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1、《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工信部联节[2012]620号)
2、《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工信部联节〔2016〕275号)
3、《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令第31号)
4、《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 号]
5、《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2038)
3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工业园区水痕迹traces of water in industrial park
指在园区的特定条件下,水从园区供水、企业用水及排水、污水转输、污水集中处理到再生回用或排入受纳水体的流动全过程。
本指南所称的水痕迹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园区供水
企业用水来自于园区供水部门,主要包括原水和再生水两类。
2、企业用水及排水
企业生产为主要的用水环节,主要产生工艺废水,其主要水污染物为企业所在行业的特征污染物。
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主要针对生产环节产生的工艺废水,进行分质、分类的有效处理,从而使水污染物在车间排放口和企业排放口达标排放。
3、污水转输
企业排放污水通过园区预设或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铺设的污水管道运送至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或采取污水运输车辆对企业污水进行转移输送。
4、污水集中处理
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收经各企业预处理后的污水,经过生化、物化等工艺技术处理,最终实现分质回用或达标排放。
5、再生水
园区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的污水,由再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回用。其核心工艺一般为物化工艺,回用方向主要为工业用水、景观用水和城市杂用水。
6、污水排放及事故池
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回用设施将处理达标的污水经排污口直接排出园区。
3.2园区环境管理相关方interested party
指关注园区水环境管理绩效或者受其环境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本指南所指的相关方,包括园区国土环保局、企业、污水集中处理厂等。
3.3 PDCA模式PDCA mode
指基于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策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和改进(ACTION)的循环渐进过程,用以实现园区水环境管理的持续改进。
策划:园区水环境管理目标的策划;
实施:按照所策划的目标,开展园区水环境管理的过程;
检查:依据环境目标和要求,对园区水环境管理的实施与运行进行监督、监测和评估;
改进:采取措施以持续改进。
3.4特征污染物particular pollutant
指企业排放的难降解、有毒有害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等具有行业污染特征的污染物。
3.5环境准入environmental access
指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规划等相关规定,对区域产业发展和开发建设活动提出环境约束性要求,主要指入园企业(项目)环境准入。
园区企业(项目)环境准入是指从项目选址、产品工艺、资源消耗、污染排放等方面,筛选入园企业(项目),并提出污染防治要求。
4总要求
为解决园区水环境管理中存在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等“五化”问题,本指南在对园区水痕迹全过程减排系统、相关方协同管理系统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园区现有水环境管理相关法规、标准以及相关制度创新成果进行了有机集成,并借鉴PDCA持续改进模式,构建了园区水环境管理体系。
5水环境管理相关方作用、职责与权限
5.1园区企业
a)建设完善的污水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行,接受执法检查;
b)向园区国土环保局申请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污;
c)可与环境服务公司签署委托处理合同,按照合同要求排放污染物、支付处理费用;
d)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建立环境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
e)实施清洁生产,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降低特征污染物排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f)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企业环境信息,通报企业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接受有关单位和公众的监督;
g)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改正并接受处罚。
5.2污水集中处理厂
a)接纳企业或园区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将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b)与企业签订污水委托处理协议,按协议监测并处理企业排放污水;
c)可按照处理协议或委托合同对企业排放的污水进行监督,及时向企业通报企业排水水质情况,并收取污水处理费;
d)监督企业突发环境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应急措施;
e)与市政管理部门建立应急响应机制,有不合格污水或发生处理设施故障第一时间停止输送;
f)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管,向环保部门提供污水处理及监测信息,报告企业污水监测结果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g)采取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污水处理和排放相关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并对公众提出的问题及时反馈;
6环境准入
6.1入园企业(项目)的环境准入评估
按照《工业园区环境准入评估技术指南》(见附件1),对拟入园企业(项目)进行环境准入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企业(项目)入园的重要判定依据。
6.2入园企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入园企业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并取得相关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复,也将作为企业(项目)入园的重要判定依据。
7水环境管理目标
7.1企业预处理
企业车间排口和总排放口排水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7.2污水转输
污水管网应达到全覆盖,企业排放污水应足量纳管;车辆转输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7.3污水集中处理
污水集中处理厂排放口排水达到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8水环境管理的实施
8.1企业水环境管理
8.1.1清洁生产
8.1.1.1企业依据《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等技术政策和标准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降低工业新增水用量,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减少水污染物产生。
8.1.1.2企业应减少有毒、有害、难降解原料的使用,并依据《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开展有毒、有害、难降解原料替代,鼓励企业推行绿色供应链建设,从源头削减或避免有毒、有害、难降解污染物的产生。
8.1.1.3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降低产品生产过程中单位产品新鲜水使用量,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节水和循环用水水平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减少废水排放总量。
8.1.2重要资源回收利用
8.1.2.1企业针对行业特点,筛选废水、废液中可回收的重要资源;
8.1.2.2企业应比选、确定最佳回收技术方案;
8.1.2.3企业应建设配套回收设施,并确保其稳定运行。
8.1.3污水梯级利用
8.1.3.1企业梯级利用应根据污水水质和不同工艺用水要求,在工艺设计和改造时考虑污水循环和梯级利用。
8.1.3.2园区内企业间可根据相关企业排水和用水实际情况,采用梯级利用措施,减少水资源消耗量和污水排放量。
8.1.4污水治理设施
8.1.4.1污染物识别与控制
a)企业应根据其生产工艺流程中产污情况,识别污染物种类,确定特征污染物的产生情况(种类、数量、特点等)。
b)企业废水宜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特征污染物在车间污水治理设施处理达标。
8.1.4.2设计与建设
a) 企业通过招标确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b)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开展建设,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要求。
c)设施建设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8.1.4.3运营
a)企业或运营单位按照设计单位编制的调试方案进行调试。
b)企业对预处理设施进行试运行并进行环保验收。
c) 企业应根据污水处理设施的工艺和设备实际情况,编制操作规程、制定岗位责任制,规范运行管理,并设置专职管理人员,保存原始运营、监测记录。
d) 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 号]申领排污许可证。
e)重点排污企业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f)鼓励企业委托第三方治理单位(环境服务公司)运营管理水污染治理设施。
8.1.5再生水回用
8.1.5.1设计和建设
a) 企业确定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开展建设,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文件中的要求。
b)设施建设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8.1.5.2运营
企业应制定再生水回用设施的相关操作规程,规范运行管理,并使再生水水质达到企业用水标准。
8.2污水集中处理管理
8.2.1运营单位应根据【HJ2038】【CJJ60】等相关要求编制操作规程,制定岗位责任制,规范运行管理。
8.2.2 运营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 号]申领排污许可证。
8.2.3重点排污企业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园区国土环保局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8.3再生水管理
8.3.1运营单位根据再生水工艺和设备情况制定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规范运行管理。
8.3.2运营单位应建立进出水水质的监测制度,并对进出水进行监测。
9工业园区水环境监测和评估
9.1监测
9.2.1企业监测内容和要求
a)企业按照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总排口的污水排放进行监测;
b)企业按照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车间排口的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
c)重点排污企业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d)生产经营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应当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
e)对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件,企业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测量污水流速、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浓度,以便对事件及时应对、正确处理。
f)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土环保局报送污水排放情况和监测数据。
g)企业根据约定,向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单位通报污水监测数据和排放情况。
h)企业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社会和公众公开环境监测的相关信息。
9.2.2污水集中处理厂的监测内容和要求
a)污水集中处理厂按照污水进水要求,对进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
b)污水集中处理厂按照出水标准,对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
c)污水集中处理厂按照约定,可对企业排水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具体监测项目应按协议内容开展。
d)对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件,园区污水处理厂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测量污水流速、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浓度,以便对事件及时应对、正确处理。
e)污水集中处理厂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土环保局报送污水排放情况和监测数据。
f)污水集中处理厂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社会和公众公开环境监测的相关信息。
g)污水集中处理厂根据约定,向再生水厂通报出水监测数据和排放情况。
9.2.3再生水的监测内容和要求
a)再生水厂按照再生水进水要求,对进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
b)再生水厂按照出水标准,对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
c)再生水厂按照约定,可对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单位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具体监测项目应按协议内容开展。
d)再生水厂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土环保局报送再生水生产情况、排污情况和监测数据。
e)再生水厂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社会和公众公开环境监测的相关信息。
9.2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技术评估
各企业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技术评估规范》(见附件3)对企业重要资源回收利用技术、废水预处理技术、污水处理技术、再生水回用技术等进行评估。
10工业园区水环境管理持续改进
10.1问题和纠正措施
10.1.1准入
根据园区水环境管理绩效评估结果,识别与评价入园企业环境准入管理中的问题,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列入改进计划,并予以实施。
10.1.2目标
根据园区水环境管理绩效评估结果,识别与评价园区水环境管理目标设定中的问题,提出改进目标。
10.1.3实施
根据企业水污染防治技术评估和监测的结果,识别与评价企业水环境管理中的问题,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列入改进计划,并予以实施。
10.2持续改进
各相关方根据各自的作用、职责和权限,参照监测和技术评估结果,对各相关方在园区水环境管理中的绩效予以总体评价,提出新的水环境管理目标、指标和方案,配备资源,并予以实施,以达到水环境管理持续改进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