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市场监管主管部门,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社会发展局:
为统筹做好2022年国家级水效领跑者遴选和省级节水型企业、园区创建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16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拟申报国家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的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条件、范围按照《通知》要求申报。各市要鼓励已获评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工业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水效领跑者。
(二)拟申报省级节水型园区的工业园区条件、范围参照《通知》要求申报。
(三)《通知》中17个行业内、仅申报省级节水型企业的工业企业条件、范围按照《通知》申报。
(四)《通知》中17个行业以外、仅申报省级节水型企业的工业企业条件、范围参照《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入推进工业领域节水型企业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可从hebeiev@163.com下载,密码hb87800069)要求申报。
二、申请程序。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工业企业和园区申报及初审,于8月15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填报申请报告(参考《通知》要求),并上传相关支撑材料,市级部门同时填写报送《推荐表》(附件2)。《通知》中17个行业以外、仅申报省级节水型企业的工业企业参照《三年行动计划》编制报告,组卷后以电子版形式(要件盖章、扫描成pdf格式)由市级工业和信息化、水利部门联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
三、省级评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组织评审,评选出省级节水型企业,并在省级节水型企业基础上遴选省节水标杆企业推荐到国家部委参与国家级水效领跑者(企业)评选。同时评选出省级节水型园区,并在省级节水型园区基础上遴选省节水标杆园区推荐到国家部委参与国家级水效领跑者(园区)评选。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163号)
2.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含省级节水型企业、园区)推荐表(由市级部门填写)
3.河北省工业领域节水型企业、园区创建目标任务分解表
(相关附件可从hebeiev@163.com下载,密码hb8780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