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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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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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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湘应急发﹝2022﹞14号

颁布部门: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11-28生效日期:2022-11-28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保险机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应急〔2022〕10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方式

  坚持合法合规、风险防控、保障全面、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推动安责险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不得将安责险作为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不得利用行政权力造成安责险价格垄断和市场垄断。凡满足以下专业资质和服务能力的保险机构均可以在我省承保高危行业安责险:

  1. 商业信誉方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营业执照》《保险许可证》等证照合法有效,近三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未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

  2. 偿付能力水平方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达标,具有履行赔付业务的能力,其中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

  3. 开展责任保险业绩方面。保险公司有经银保监部门备案的安责险产品(含保险条款、费率),近三年开展过责任保险业务。

  4. 事故预防服务团队和能力方面。承保机构在湖南省设立有经营责任保险业务的省级分公司,建立有符合行业特点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制定有科学合理的事故预防服务方案。具有能够为参保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事故预防服务的专业团队和能力,风险管理专业人员数量和相应专业资格满足需求。

  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单独或联合承保安责险,并按要求将公司基本情况、服务承诺、事故预防服务管理实施方案等相关信息报送省应急管理厅(详见附件)。省应急管理厅每年年底前在官网上公布或更新信息。2022年报送资料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

  二、提高事故预防服务水平

  (一)有效发挥预防作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统筹推动承保机构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切实发挥好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要建立应急管理安全监管与事故预防服务联动工作机制,督促承保机构按相关要求做好事故预防等工作。

  承保机构要针对不同的参保情形提供个性化事故预防服务,统筹组织开展好涉及跨地区、基础性、行业性的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必要时要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要按要求做好承保、理赔和事故预防服务等工作,并在3个工作日内如实、完整地将相关信息上传省安责险信息监管平台。

  参保企业对事故预防服务中提出的建议和问题、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切实发挥事故预防服务作用。

  (二)持续强化制度约束。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管理制度,细化事故预防服务的项目形式、服务流程、费用使用和评估改进等内容,规范事故预防各环节和流程,不断提高事故预防服务整体水平。

  承保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和我省高危行业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要求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科学制定事故预防服务计划,明确事故预防服务的内容、方式、程序、标准等,提高服务质量,有效助力企业提升安全生产能力。

  (三)严格规范费用管理。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事故预防费用管理办法,建立安责险信息共享机制,对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提取等重点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对事故预防和服务费用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估。

  承保机构要按实收保费不低于20%的比例提取事故预防费,实行“专款专用,据实列支”,原则上不结余转存,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等方面。必要时,事故预防费用可部分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大型宣传、行业联防和特殊预防。

  三、加强考核评价和监管执法

  (一)强化考核和评价。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安责险工作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积极推动将安责险实施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和考核内容,确保高危行业安责险应保尽保。省应急管理厅建立承保机构评价机制,对承保机构的理赔、事故预防服务、客户投诉等指标进行分级评价并公示,鼓励参保企业择优选取承保机构。承保机构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事故预防服务、事故预防费使用和管理等情况报省应急管理厅。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高危行业安责险的监督检查,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应保未保的高危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予以处罚;对保险机构虚假宣传、恶意低价承保、商业贿赂、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条款费率、给予合同外利益、未按合同约定承保和委托不合格中介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等行为,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银保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事故预防服务走过场、质量低下等行为,要在应急管理系统内通报批评。

  (三)提高监管能力水平。要根据当前疫情实际,联合银保监部门指导保险机构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科学厘定安责险基准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助力企业纾困解难、降低安全风险。建立和完善安责险信息管理系统,实行承保、理赔和预防服务全过程在线监测,实现与部省信息平台联网对接和数据共享。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会商交流工作情况,协商对策举措。定期组织预防服务评估,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方案,督促问题整改。

  附件:1.湖南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报送资料清单

           2.承诺函(范本)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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