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23〕4号

颁布部门: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3-01-10生效日期:2023-01-10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0日

杭州市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化杭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浙美丽办〔2022〕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和建筑垃圾五大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全面推进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治理能力匹配化”,推进固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厚植生态文明之都特色优势,加快建设“美丽之窗”,打造独特韵味的新天堂。

  到2025年,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各项指标均达到目标值,60%的区、县(市)通过省“无废城市”建设评估,固废产生强度明显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工业危险废物“趋零填埋”(填埋率5%以下)、无害化处置100%;基本建成多跨协同、整体智治的固废数字化治理体系,“无废”行为广泛践行,“无废亚运”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成为全国先行示范的“无废城市”样板。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绿色低碳,提升源头减量水平。

  1.推广绿色低碳生产方式。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抓手,严控高耗能、高排放、固废产量大或处置难的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区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实施,不再列出]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制定实施杭州市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全面推进工业固废减量化。到2025年,建成“绿色低碳园区”10个、“绿色工厂”400家、“无废工厂”100家、“无废集团”3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探索“无废矿山”创建,推广尾矿等大宗工业固废环境友好型井下充填回填技术,减少尾矿库贮存量。(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实施一批固废源头减量项目,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峰值研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制定实施杭州市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新建建筑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新建建筑装配式占比达到35%以上。(牵头单位:市建委)推广高效节约、生态循环的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加快“肥药两制”改革,健全农业投入品质量追溯制度,建设低碳农场,减少农业废弃物产生。到2025年,创建省级“肥药两制”综合试点县4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探索培育“无废产业”。在五大类固废领域探索全生命周期精细化管理,培育一批源头减量最大、资源利用最优、减污降碳显著的标杆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或者周边企业开展无废建设,推进“无废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

  3.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广“光盘行动”“无瓶行动”,开展“无废机关”等创建,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牵头单位: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美丽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办公室)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指导桐庐县开展县城塑料污染治理试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经信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积极采用绿色先进技术,推动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实现“绿色物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提高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推广“无废驿站”,到2025年,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10万个以上,快递行业废弃包装量实现“零增长”。(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二)突出循环利用,提升综合利用能力。

  4.推动固废循环利用。推进富阳区等省级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促进固废资源利用规模化和产业化。进一步拓宽炉渣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渠道。开展碳排放核算,探索减废降碳协同研究。建设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实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攻坚行动,拓宽工业危险废物利用渠道,探索废盐等“点对点”利用,率先实现工业危险废物“趋零填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完善废旧家电、车用动力电池、报废机动车等产品类废物回收利用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5.提升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对建筑垃圾实施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促进回收及资源化利用。鼓励建筑垃圾再生制品应用,推动建筑垃圾在土方平衡、回填等领域广泛利用。到2025年,建筑垃圾利用能力达到600万吨/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建委)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垃圾分类现代化治理体系,推动城乡环卫一体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城管局)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打通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应用渠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

  6.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多途径利用,形成长效利用机制。推广集中式畜禽粪污处理模式,鼓励和引导增施有机肥。健全废旧农膜、化肥与农药包装等农业废弃物利用体系,推动农业废弃物收储中心建设。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突出规范全面,提升收集运输能力。

  7.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推动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平台提质扩面,覆盖范围向实验室、汽修行业等扩展延伸。(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完善“小箱进大箱”医疗废物收运体系,推行分级转运,建立健全与疫情响应级别相适应的涉疫固废应急收运机制。(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

  8.健全农业废弃物、动物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构建动物医疗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均达到90%以上,动物医疗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全市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

  9.加强收运平台建设。统筹规划工业固废收运平台、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到2025年,实现统一收运体系区级全覆盖。指导余杭区探索推动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再生资源收运网络“三网融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

  (四)突出安全无害,提升综合处置能力。

  10.推进处置基础设施建设。聚焦固废处置薄弱环节,布局建设一批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推进杭州城西垃圾焚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处置资源,健全“平战”快速转换机制,提升涉疫固废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推进处置设施提档升级。整合淘汰升级一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落后设施,鼓励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龙头企业提档升级、做大做强。到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提档升级完成率达5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确保全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达AA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12.推进固废堆场治理。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行动,到2025年,基本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整治,高标准打造天子岭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开展历史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堆放点,经治理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的进行生态修复。(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建立健全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等非正规倾倒点、填埋场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动态排查与分类整治。(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突出数字赋能,提升监管智治能力。

  13.推进数字监管平台升级。迭代升级杭州“无废卫士”应用场景,实现省市区三级联动、各部门多跨协同。制定“危废智治”全流程规范化管理新标准,开发“无废亚运”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面推广应用“浙固码”。(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到2025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加强“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管理系统应用,实现农业投入品全方位智慧监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4.推进执法监管能力提升。建立健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联动执法,完善建筑垃圾跨市域协同处置机制。健全季度问题曝光机制,提高主动发现问题能力,严厉打击涉固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工业固废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废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六)突出常态长效,健全完善保障体系。

  15.完善制度体系。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专班成员单位,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聚焦降碳减污,健全五大类固废管理制度,探索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专项扶持政策,加快制定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地方法规,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立法。加强固废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再生资源绿色采购等制度创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建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16.完善技术体系。加强固废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科技投入、技术推广、模式创新,支持工业飞灰、废盐等固废资源化关键性技术研发。探索实施废气、废水、固废一体化协同治理方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17.完善市场体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完善多元化投入渠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落实固废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税收、价格政策,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差异化收费制度,建立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秸秆、建筑垃圾等资源利用市场化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政策规定做好固废综合利用和科技研发创新支持,做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政府采购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深化政银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牵头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七)突出“无废亚运”,营造共建共享氛围。

  18.打造“无废亚运”品牌。制定实施“无废亚运”专项方案和“无废亚运细胞”建设指南,建成50个“无废亚运细胞”,推动各类固废能减尽减,办会物资可用尽用,涉疫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100%。探索制定“无废赛事”实施指南,为各类大型赛事提供借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9.推进“无废细胞”提质扩面。探索杭州“无废细胞”标准体系和创建激励机制,广泛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到2025年,累计建成“无废细胞”2000个以上,推进滨江区全域“无废学校”、淳安县全域“无废饭店”建设,上线“无废地图”,打造多条“无废”风尚路线。(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建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强化宣传引导。加强主流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互动,强化部门联动和上下协同,形成立体宣传体系。传播“无废”理念,培育“无废文化”,并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牵头单位:美丽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由美丽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市各有关单位要发挥好行业主管作用,落实专人、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区、县(市)要完善机制、狠抓落实、形成特色。

  (二)严格考核评估。将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作为美丽杭州建设考核内容纳入综合考评,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三)做好资金保障。市、区县(市)两级财政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固废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等。

  (四)加强技术指导。积极开展合作与技术交流,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人才培育,引导和组织科技人员服务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本工作方案自2023年2月11日起施行,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34号)同时废止。

同地区相关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杭州市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消防技术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办法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关于印发复合布加工、废橡胶利用、废塑料加工、木质家具、玻璃制造、化工和电镀等7个行业环境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
关于联合公布有关行业领域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同行业相关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
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