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23〕4号

颁布部门: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3-01-10生效日期:2023-01-10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0日

杭州市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化杭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浙美丽办〔2022〕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和建筑垃圾五大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全面推进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治理能力匹配化”,推进固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厚植生态文明之都特色优势,加快建设“美丽之窗”,打造独特韵味的新天堂。

  到2025年,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各项指标均达到目标值,60%的区、县(市)通过省“无废城市”建设评估,固废产生强度明显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工业危险废物“趋零填埋”(填埋率5%以下)、无害化处置100%;基本建成多跨协同、整体智治的固废数字化治理体系,“无废”行为广泛践行,“无废亚运”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成为全国先行示范的“无废城市”样板。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绿色低碳,提升源头减量水平。

  1.推广绿色低碳生产方式。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抓手,严控高耗能、高排放、固废产量大或处置难的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区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实施,不再列出]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制定实施杭州市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全面推进工业固废减量化。到2025年,建成“绿色低碳园区”10个、“绿色工厂”400家、“无废工厂”100家、“无废集团”3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探索“无废矿山”创建,推广尾矿等大宗工业固废环境友好型井下充填回填技术,减少尾矿库贮存量。(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实施一批固废源头减量项目,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峰值研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制定实施杭州市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新建建筑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新建建筑装配式占比达到35%以上。(牵头单位:市建委)推广高效节约、生态循环的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加快“肥药两制”改革,健全农业投入品质量追溯制度,建设低碳农场,减少农业废弃物产生。到2025年,创建省级“肥药两制”综合试点县4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探索培育“无废产业”。在五大类固废领域探索全生命周期精细化管理,培育一批源头减量最大、资源利用最优、减污降碳显著的标杆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或者周边企业开展无废建设,推进“无废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

  3.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广“光盘行动”“无瓶行动”,开展“无废机关”等创建,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牵头单位: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美丽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办公室)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指导桐庐县开展县城塑料污染治理试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经信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积极采用绿色先进技术,推动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实现“绿色物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提高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推广“无废驿站”,到2025年,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10万个以上,快递行业废弃包装量实现“零增长”。(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二)突出循环利用,提升综合利用能力。

  4.推动固废循环利用。推进富阳区等省级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促进固废资源利用规模化和产业化。进一步拓宽炉渣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渠道。开展碳排放核算,探索减废降碳协同研究。建设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实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攻坚行动,拓宽工业危险废物利用渠道,探索废盐等“点对点”利用,率先实现工业危险废物“趋零填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完善废旧家电、车用动力电池、报废机动车等产品类废物回收利用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5.提升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对建筑垃圾实施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促进回收及资源化利用。鼓励建筑垃圾再生制品应用,推动建筑垃圾在土方平衡、回填等领域广泛利用。到2025年,建筑垃圾利用能力达到600万吨/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建委)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垃圾分类现代化治理体系,推动城乡环卫一体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城管局)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打通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应用渠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

  6.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多途径利用,形成长效利用机制。推广集中式畜禽粪污处理模式,鼓励和引导增施有机肥。健全废旧农膜、化肥与农药包装等农业废弃物利用体系,推动农业废弃物收储中心建设。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突出规范全面,提升收集运输能力。

  7.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推动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平台提质扩面,覆盖范围向实验室、汽修行业等扩展延伸。(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完善“小箱进大箱”医疗废物收运体系,推行分级转运,建立健全与疫情响应级别相适应的涉疫固废应急收运机制。(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

  8.健全农业废弃物、动物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构建动物医疗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均达到90%以上,动物医疗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全市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

  9.加强收运平台建设。统筹规划工业固废收运平台、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到2025年,实现统一收运体系区级全覆盖。指导余杭区探索推动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再生资源收运网络“三网融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

  (四)突出安全无害,提升综合处置能力。

  10.推进处置基础设施建设。聚焦固废处置薄弱环节,布局建设一批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推进杭州城西垃圾焚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处置资源,健全“平战”快速转换机制,提升涉疫固废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推进处置设施提档升级。整合淘汰升级一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落后设施,鼓励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龙头企业提档升级、做大做强。到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提档升级完成率达5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确保全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达AA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12.推进固废堆场治理。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行动,到2025年,基本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整治,高标准打造天子岭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开展历史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堆放点,经治理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的进行生态修复。(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建立健全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等非正规倾倒点、填埋场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动态排查与分类整治。(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突出数字赋能,提升监管智治能力。

  13.推进数字监管平台升级。迭代升级杭州“无废卫士”应用场景,实现省市区三级联动、各部门多跨协同。制定“危废智治”全流程规范化管理新标准,开发“无废亚运”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面推广应用“浙固码”。(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到2025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加强“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管理系统应用,实现农业投入品全方位智慧监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4.推进执法监管能力提升。建立健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联动执法,完善建筑垃圾跨市域协同处置机制。健全季度问题曝光机制,提高主动发现问题能力,严厉打击涉固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工业固废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废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六)突出常态长效,健全完善保障体系。

  15.完善制度体系。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专班成员单位,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聚焦降碳减污,健全五大类固废管理制度,探索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专项扶持政策,加快制定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地方法规,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立法。加强固废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再生资源绿色采购等制度创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建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16.完善技术体系。加强固废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科技投入、技术推广、模式创新,支持工业飞灰、废盐等固废资源化关键性技术研发。探索实施废气、废水、固废一体化协同治理方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17.完善市场体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完善多元化投入渠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落实固废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税收、价格政策,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差异化收费制度,建立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秸秆、建筑垃圾等资源利用市场化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政策规定做好固废综合利用和科技研发创新支持,做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政府采购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深化政银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牵头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七)突出“无废亚运”,营造共建共享氛围。

  18.打造“无废亚运”品牌。制定实施“无废亚运”专项方案和“无废亚运细胞”建设指南,建成50个“无废亚运细胞”,推动各类固废能减尽减,办会物资可用尽用,涉疫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100%。探索制定“无废赛事”实施指南,为各类大型赛事提供借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9.推进“无废细胞”提质扩面。探索杭州“无废细胞”标准体系和创建激励机制,广泛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到2025年,累计建成“无废细胞”2000个以上,推进滨江区全域“无废学校”、淳安县全域“无废饭店”建设,上线“无废地图”,打造多条“无废”风尚路线。(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建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强化宣传引导。加强主流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互动,强化部门联动和上下协同,形成立体宣传体系。传播“无废”理念,培育“无废文化”,并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牵头单位:美丽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由美丽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市各有关单位要发挥好行业主管作用,落实专人、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区、县(市)要完善机制、狠抓落实、形成特色。

  (二)严格考核评估。将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作为美丽杭州建设考核内容纳入综合考评,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三)做好资金保障。市、区县(市)两级财政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固废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等。

  (四)加强技术指导。积极开展合作与技术交流,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人才培育,引导和组织科技人员服务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本工作方案自2023年2月11日起施行,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34号)同时废止。

同地区相关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杭州市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消防技术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办法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关于印发复合布加工、废橡胶利用、废塑料加工、木质家具、玻璃制造、化工和电镀等7个行业环境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深圳市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 《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的通知
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智能化二道门”建设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