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34号)精神,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为抓手,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机制为动力,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绿色转型,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025年底前,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较2020年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氨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10243吨、1009吨、6310吨、7290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稳步提升,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
二、 重点任务
(一)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城镇绿色节能改造、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公共机构能效提升、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煤炭减量清洁替代、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十大工程,加快推动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全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围绕优化完善能耗双控政策措施、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完善经济政策和法规标准体系、完善市场化机制、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七个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为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系统观念,狠抓工作落实。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和协调做好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编制年度工作要点,分解确定能耗强度下降率年度工作目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对照任务清单分解细化,扛牢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人员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协调调度,做好工作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
(二)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落实国家、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执行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价、中期评估和五年考核任务。严格落实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污染物减排任务。统筹日常监管,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三)加强宣传推广。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等绿色生活创建工作,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政策、标准、知识。鼓励行业协会、学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参与节能减排公益事业。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加强全民节约意识、生态环保意识宣传教育。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加快推进节能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四)坚持定期调度。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加强向省级有关部门汇报沟通,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实行工作情况半年报告制度,市发展改革委梳理汇总工作推进情况后形成工作专报,每年6月、12月报送市人民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1.昆明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目标清单
2.昆明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任务清单
昆明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目标清单
序号
目标
2025年目标
责任单位
1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
比2020年下降14%
市发展改革委
2
化学需氧量减排量
10243吨
市生态环境局
3
氨氮减排量
1009吨
4
氨氧化减排量量
6310吨
5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排量
7290吨
6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100%
7
全市新建大型及以上数据中心绿色低碳等级
达到4A以上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8
电源使用效率(PUE)
达到1.3以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9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比2020年下降14.5%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0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
12%
市水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
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
30%以上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2
全市城镇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10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3
城市公交新能源汽车占城市公交比重
50%
市交通运输局
14
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领域新能源汽车占城市出租汽车(含网约车)比重
35%
15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58%
市生态环境局、市滇池管理局
16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
80%以上
市城市管理局
17
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
80%以上
市农业农村局
18
农膜回收率
85%以上
19
秸秆综合利用率
90 %以上
20
国家监管清单中17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100%
市生态环境局
21
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率
比2020年下降4%
市机关事务局
22
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率
比2020年下降5%
23
公共机构人均用水量下降率
比2020年下降6%
24
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下降率
比2020年下降7%
25
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不少于5家
26
遴选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
不少于2家
27
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达到40%以上
市发展改革委
28
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60%
市城市管理局
29
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
65%以上
30
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90%以上
昆明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工作举措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完成时限
一、十大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提升工程
1
对照国家有关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实施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等17个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加快提升重点行业、企业能效水平。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
2
加强节能监察和探索用能预算管理,实施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三年行动,推广先进节能技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局,昆明供电局
2024年12月
3
到2025年,钢铁行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市生态环境局
安宁市人民政府
宜良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
4
加快推进有色、化工、印染、烟草等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节水办)
长期坚持
5
到2025年,全市新建大型及以上数据中心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以上,电源使用效率(PUE)达到1.3以下,逐步组织电源使用效率超过1.5的数据中心进行节能降碳改造。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2025年12月
6
“十四五”期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4.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2%。
市水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25年12月
7
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提升工程,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
(二)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工程
8
开展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综合诊断,在绿色产业聚集、能源资源利用、清洁生产等方面查找薄弱环节,系统挖掘园区绿色发展潜力。支持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实施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一园一策”编制改造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
9
有序推进园区绿色能源供应全覆盖,提升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能力、高浓度废水处理能力、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能力,推进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循环耦合、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
长期坚持
10
到2025年,省级及以上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得到合理利用处置。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
11
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园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试点。结合全省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全市园区向循环生态园区转型,进一步打造“零碳产业园”。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
12
指导园区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高耗低效整治企业清单,依法处置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园区以突出“低碳”、“零碳”技术应用为支撑,结合零碳建筑、低碳交通、低碳工业、智慧管理、碳吸收等项目建设,实现能源数字化和智能化。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期坚持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
13
倡导城镇建设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统筹推进道路、供水、电力、环卫等基础设施绿色建设和绿色运行管理。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城市管理局
长期坚持
14
加快推进海绵城市、“无废城市”、“低碳城市”建设。
市水务局(市节水办)、市生态环境局
长期坚持
15
稳步实施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做好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系统维护工作,保障监测数据正常传输。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长期坚持
16
到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
17
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运用。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长期坚持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
18
开展绿色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优化客货运运输结构,持续提高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等运输比例,推进绿色货运、多式联运等运输方式。持续推进铁路、公路、航道、港口、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绿色低碳改造。
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
长期坚持
19
全面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2025年12月
20
推广节能和清洁能源交通运输装备,提高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物流配送等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
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长期坚持
21
开展绿色出行城市创建行动、绿色运输企业示范创建活动。
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展改革委
长期坚持
22
大力发展智能交通,探索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智慧停车场等智慧终端布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期坚持
23
到2025年,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分别达到50%、35%。
市交通运输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
24
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提升乡村用能电气化水平。
市农业农村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
长期坚持
25
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中的比例,积极推广节能型农业设施设备,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太阳能、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
市农业农村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
长期坚持
26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村容村貌整治。
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滇池管理局
2025年12月
27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农业技术,普及国标地膜、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结合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养殖沼气工程建设,加强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
长期坚持
28
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管控。
市农业农村局
长期坚持
29
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58%以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 %以上,国家监管清单中17个农村黑臭水体完成整治。
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
30
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推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电气化,提高办公、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
市机关事务局
长期坚持
31
着力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开展市级行政中心屋顶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公共机构节能示范案例。
市机关事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
32
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
市机关事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长期坚持
33
鼓励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全市各级公共机构新增和更新公务车辆、公务出行租赁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求外,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数量,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向社会开放充电基础设施。
市机关事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期坚持
34
探索推行能耗定额管理,以2020年为基数,到2025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4%,人均综合能耗下降5%,人均用水量下降6%,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下降7%。
市机关事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水务局
2025年12月
35
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县级及以上机关2025年底前力争全部达到创建标准。创建不少于5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不少于2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
市机关事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
36
加大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力度。探索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进一步强化区域协调预警和协作机制。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狠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滇池管理局
长期坚持
37
加大现有开发区整治力度,持续开展各类开发区、化工园区、“三磷”行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
38
精准指定污染防控措施,全面完善滇池、阳宗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围绕流域环湖截污、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实施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推进滇池、阳宗海保护治理取得新突破。
市生态环境局
市滇池管理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
长期坚持
(八)煤炭减量清洁替代工程
39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稳妥有序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
长期坚持
40
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电气化改造,在农业、种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业农村局
长期坚持
41
加大落后燃煤锅炉替代和散煤禁烧力度,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长期坚持
42
加快煤炭“五化”升级改造,有序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深入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采煤工作面机械化率达到100%。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25年12月底
43
充分利用工业余热、电厂余热等替代燃煤供热,鼓励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长期坚持
44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0%以上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
45
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汽车维修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排查整治。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商务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市场监管局
2025年12月
46
强化末端治理,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探索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新技术试点示范。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
47
加快建立健全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构建城乡全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滇池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
48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到2025昆明市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目标为90%以上。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滇池管理局
市水务局(市节水办)
2025年12月
49
提升截污治污水平,强化雨污分流,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尾水治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滇池管理局
市水务局(市节水办)
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
2025年12月
50
积极争取创建再生水利用试点城市,加强污水再生循环利用,合理布局建设中水回用等管网设施,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市水务局
(市节水办)
市滇池管理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
51
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到 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基本达到长治久清,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
市滇池管理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务局(市节水办)
2025年12月
52
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快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厨余垃圾处理等设施。
市城市管理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25年12月
53
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达到65%以上。
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12月
二、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政策措施
54
进一步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根据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能源消费总量预期性目标,将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按年度分解到县(市)区。
市发展改革委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5年12月
55
落实“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等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统计局
2025年12月
56
强化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衔接。
市发展改革委
长期坚持
57
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支持能效水平高、单位增加值能耗低的项目优先用能。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期坚持
58
加强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节能验收要求,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市发展改革委
长期坚持
59
科学有序探索用能预算管理,加强对能源消费总量大、能耗强度高的县(市)区,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以及数据中心项目用能监测预警。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期坚持
60
对高预警等级县(市)区加强工作指导,定期分析能耗双控工作形势和进展,适时提出能源消费调控政策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
长期坚持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61
把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根据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分解减排目标任务,推动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县(市)区承担更多减排任务,加强总量减排监督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
长期坚持
62
进一步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引领作用,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
市生态环境局
长期坚持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63
严把新上项目的碳排放关,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推动新建“两高一低”项目能效水平应提尽提。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期坚持
64
以六大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形成拟建、在建、存量“两高一低”项目清单,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加强“两高一低”项目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不符合政策要求、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超标用能排污的“两高一低”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
长期坚持
65
加快淘汰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
长期坚持
66
指导金融机构加强“两高一低”项目贷前审核。
市金融办
市发展改革委
长期坚持
(四)完善经济政策和法规标准体系
67
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节能降碳专项、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全市节能减排各项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局
长期坚持
68
积极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
市税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长期坚持
69
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规范管理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落实危险废物处理收费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滇池管理局
长期坚持
70
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制修订情况,及时组织开展相关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司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
长期坚持
(五)完善市场化机制
71
建立健全交易机制,探索开展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探索碳普惠机制,拓展碳普惠场景,建立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草局
长期坚持
72
培育发展节能环保服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
长期坚持
73
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推行产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治理第三方托管服务,引导各类资本参与节能降碳管理、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期坚持
74
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行绿色产品及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
市市场监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
长期坚持
75
落实绿色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绿色环保企业发展。
市财政局
市金融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期坚持
(六)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
76
完善与能耗双控、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相适应的能源统计核算体系。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开展新增可再生能源、原料用能统计核算,做好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重点行业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工作。
市统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长期坚持
77
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和运用,到2025年,实现对市级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全覆盖。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局
2025年12月
78
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管机制,加快形成覆盖全市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市生态环境局
长期坚持
79
加强统计监测业务能力提升,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监测数据质量。强化统计数据和监测预警信息共享。
市统计局
长期坚持
80
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污染源监测的计量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
长期坚持
(七)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
81
健全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建设专业性强、职责明确的节能监督检查执法队伍。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并配备负责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长期坚持
82
加强县级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
长期坚持
83
加大重点领域及监察执法机构、中介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
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