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现将《2023年度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责任,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的通知》(湘应急发〔2022〕12号)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类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原则要求,确保工贸八大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和一般单位“样本全覆盖下的双随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目标,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安全发展环境。
二、基本情况
全省工贸冶金有色八大行业企业数量近30万家,包括中央在湘企业、省属企业、外省在湘的省属企业。其中:冶金行业企业242家;有色行业企业248家;机械行业企业23955家;建材行业企业12364家;烟草行业企业8家;纺织行业企业844家;轻工行业企业38400家;商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11848家。
专项整治重点企业:钢铁企业4家;粉尘涉爆企业808家;铝加工企业42家;有限空间企业1243家;涉氨制冷企业103家。
三、执法安排
(一)计划执法。省厅年度计划直接执法企业8家(具体见附件);市州年度计划执法企业不应少于10家,对象为省厅计划外的中央在湘企业、省属企业、外省在湘省属企业和专项整治重点企业。区县年度计划执法企业数量结合辖区行业企业安全特点和执法编制力量确定,向市州局报备。
(二)重点执法。省厅年度内抽查重点企业不少于25家。各市州抽查重点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抽查对象为:近三年内曾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一年内因重大事故隐患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销号、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停产整顿、技改基建、检维修、关闭退出以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红线”意识不牢、责任不落实等企业单位。区县重点执法数量由市州结合本辖区实际明确。
(三)专项执法。各市州按照省厅年度工作统一部署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和“钢八条”、“铝七条”、“粉尘六条”、“有限空间四条”、“涉氨制冷六条”重点事故隐患“清零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不自查自改、查而不改和整改不彻底的企业。
(四)重点时段执法。各市州局要组织本辖区内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重要节假日和“两会”等重点时段,开展暗访抽查、指导查处和监督执法工作,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市州局要做好监督检查统筹,做到每家企业对应一个执法主体,不得多头执法,年度内要实现对七大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商贸行业和七大制造业规模以下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各市州年度内至少查办一起工贸企业行刑衔接案件(不含事故调查处理案件),市州局在本地区所涉及工贸重点行业、重点整治领域范围内,年度内每个行业领域内至少查办一起重大处罚案件,县市区局本年度内办理至少三起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案件。各市州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各地行业监督检查情况和2起行业典型案例,报送要求见附件3。
四、执法检查措施
(一)交叉执法。年度内省厅将组织1次市州间交叉检查,交叉检查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原则上交办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实现执法闭环,严重违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省厅直接组织查处。市州级组织安排本辖区县间交叉执法检查,全年不少于1次。
(二)联合执法。根据工贸行业监管工作需要,及时以安办名义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管辖的,由市州应急局查处,属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交相关部门查处,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重大安全隐患的按照权限报相关职能部门立案查处。
(三)“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各市州对本辖区七大制造业规模以下企业和商贸行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科学确定抽查比例,分析样本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向行业发出安全警示提醒,提出防范风险措施。商贸行业的监督检查,建议联合消防、住建、交通、商务、文旅、邮政等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
(四)执法保障。各市州应给予安全监管执法必要的装备、专业设备和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执法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执法检查范围和内容
2.2023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省厅本级)
3.全省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情况月报表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七项法定职责;公开承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的情况;
(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金属冶炼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情况;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培训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主要负责人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四)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情况;
(五)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六)新、改、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落实情况;
(七)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八)对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安全设施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情况;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的情况;
(九)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一)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将外包工程纳入企业整体安全管理,依法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款,按法律和合同约定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十二)人员密集场所防火防爆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破坏原有防火分隔;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防火设施、器材等情况;
(十三)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四)其他纳入执法方案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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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备注 |
重点执法 |
张家界阳光酒店、湖南宇腾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洞口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株洲斯威铁路产品有限公司 |
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210转炉厂)、益阳南县兴蓝纺织有限公司 |
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湖南烟叶复烤有限公司(郴州复烤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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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
单 位 |
上月数量 |
累计数量 |
组织执法活动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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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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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技术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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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工贸企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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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生产、施工、停止使用 |
家(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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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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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罚数 |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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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处罚
(包括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罚)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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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整改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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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执法文书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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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政府取缔关闭 |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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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行政拘留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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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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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典型案例名称: |
注:本表由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汇总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