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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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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豫环文[2023]10号

颁布部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等26部门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3-01-21生效日期:2023-01-21

为稳步推进全省“无废城市”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 “十四五 ” 时期“无废城市” 建设工作方案》,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河南省十四五” 时期“无废城市 ” 建设工作方案》, 现予印发, 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1月21日

河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夹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和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以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核心,以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主线,以建设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体系为保障,大力培育“无废文化“,深入推进“无废细胞”建设,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为建设美丽河南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许昌、郑州、洛阳、三门峡、南阳和兰考等“5+1“地区达到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要求,6个以上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达到省级“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其他省辖市形成有地方特色的建设成果,黄河流域“无废城市”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省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显著增强,“无废“理念深入人心,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有效发挥,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健全固体废物政策制度体系

  1.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按照立法程序和立法权限,推动《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鼓励省辖市及县(市、区)出台固体废物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出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许可规范。围绕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配套完善减量、收集、利用、处置政策体系,促进形成“无废城市”建设长效机制。(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区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地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完善“无废城市”建设制度。建立省级“无废城市”指标体系,从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五个方面研究制定省级“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建立“无废城市”建设评估、激励机制,明确成效突出地区的激励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构建部门联动体制机制。强化各部门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厘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过程的部门职责。健全固体废物统计制度,完善固体废物统计方法。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统计与排污许可制度有效衔接。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构建固体废物联防联控联治管理体系,形成工作合力。(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工业绿色转型,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4.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以“三线一单”为抓手,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从严把关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且处置困难的项目。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发展未来产业。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行绿色产品设计,构建绿色供应链,持续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深化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实施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绿色转型发展。严格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涉固体废物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尾矿、共伴生矿填充采空区、治理塌陷区,推动实现尾矿就地消纳,建设“无废矿区”。(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促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链,拓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途径,推动尾矿、煤歼石、粉煤灰、冶炼废渣、脱硫石膏、赤泥等高附加值综合利用。鼓励电力、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企业及园区建设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全面摸底调查和整治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堆存量,加快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着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加强再制造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完善再制造旧件回收体系,实施高端再制造、智能再制造、在役再制造,形成完善的再生利用产业链,推动再制造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培育一批再制造优秀企业。建立"拆解处理十资源利用“体系,持续推动完善电器电子、车用动力电池、汽车等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企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模式。(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提高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7.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创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推进农业绿色生产方式转变。发展林业循环经济,提高林产品资源转化率和附加值。在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农业投入品减量化使用,实现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可降解农膜应用示范,着力解决农田“白色污染”问题。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推进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提档升级行动,推广节水工艺和于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建立健全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激励机制。鼓励开展农膜回收绿色补偿制度,推动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处理责任。按照“先农后工、先饲后肥、循环利用”的治理路径,推进秸杆综合利用。统筹农业固体废物能源化利用和农村清洁能源供应,积极探索大型秸杆沼气、畜禽养殖场沼气等利用模式。(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农村固体废物治理。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强化乡村生态建设。结合地理特点、民俗风情,将“无废“理念纳入村规民约,建设“无废乡村"。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衔接,积极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暨体系。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可回收物积分兑换等适合农村固体废物管理的长效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践行绿色低碳生活,促进生活源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10.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以餐饮企业、酒店、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推进“光盘行动"。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过度包装治理,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减少一次性用品。围绕快递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和循环化,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引导公众购买节能、节水产品,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深入推进绿色生活创建,建设无废机关、无废医院、无废学校、无废社区、无废乡村、无废景区等“无废细胞"。(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局、邮政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深入推进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做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积极推进厨余垃圾无害化、资源化。省辖市和黄河流域县(市)建成集中处置为主、分散处置为辅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和相匹配的收运体系,基本形成厨余垃圾单独处置为主、“预处理十焚烧”处置为辅的处理模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探索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平台,布局“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网络,推广“在线收废“模式,畅通废旧物资回收渠道,促进城镇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协同处置。加快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建设,实现可回收物精细化分拣和全品类回收,提升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率。积极引导废旧产品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企业“退城入园”集聚发展,实施一批技术水平高、示范性强的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倡导绿色施工,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推进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鼓励就地就近利用建筑垃圾,推广许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特许经营、循环利用”的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城镇污水污泥就地深度减容减量。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十焚烧”等处置方式,健全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五)严格防范环境风险,提升危险废物综合治理能力

  14.深化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型企业集团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利用处置设施。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按照“领跑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鼓励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利用处置企业做大做强,鼓励采取多元投资和市场化方式建设规模化危险废物利用设施,鼓励废矿物油、精(蒸)熘残渣、铝灰(渣)、废催化剂等现有资源化利用工艺和设施提档升级,努力打造一批一流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小量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收集转运试点,推进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工作。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积极推进国家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探索推进省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和特殊危废集中处置中心建设。加快兼有预处理、焚烧处置、安全填埋等功能的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确保危险废物集中处设施处置能力与需求相适应。严禁在黄河于流及其主要支流沿岸、南水北调汇水区及中线工程总于渠规定范围内新建、扩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和集中处置设施。严格控制可焚烧减量危险废物直接填埋,探索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新途径。(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医疗废物风险防控。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等全过程管理,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短板,推广“小箱进大箱“模式,实现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全收运。加快超负荷、高负荷运行的市级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扩能提质改造,推动人口密集的县(市)因地制宜建设县级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偏远地区提供就地处置服务。加强医疗废物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暨能力,各省辖市至少具备一座协同应急处置设施,设施应设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备用进料装置,明确应急状态管理流程和规则。(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区域协同,建设黄河流域“无废城市”示范区

  17.突出示范引领。加快郑州、洛阳、三门峡、兰考“无废城市”建设。充分发挥郑州国家中心城市、洛阳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引领作用。郑州着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高标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危险废物全面安全处置,打造“无废“特大城市的中原样板。洛阳聚焦有色金属(金、鸽、钜等)冶炼及铝加工等矿产资源开发产业绿色发展,突出“无废矿区”样板建设。三门峡聚焦“黄(黄金及有色金属)、白(铝工业)、黑(煤及煤化工)“三大产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突出“无废工业”样板建设。兰考聚焦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深化农村能源革命试点,突出“无废乡村”样板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进“一圈两区”协同发展。推进省级“无废城市”建设,支持各地区因地制宜、突出亮点,形成功能互补、共享共治、协同共进的“无废城市”发展模式。在郑州、洛阳、三门峡、兰考引领下,郑州都市圈一体化发展地区(开封、新乡、焦作、平顶山、漂河),突出城乡统筹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向高附加值环节延伸。豫西转型创新发展示范区(济源)、豫北跨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安阳、鹤壁、濮阳)以推进传统产业“无废“转型为着力点,突出老工业基地转型,加快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固体废物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19.加快发展市场体系。强化财税政策支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对“无废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依法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健全投融资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主体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积极培育第三方市场。在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前提下,依法合规探索采用第三方治理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实现与社会资本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税务局、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积极培育技术体系。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研究,积极培养和引进适应“无废城市”建设需要的技术与管理人才,鼓励并支持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开展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与合作,鼓励“无废城市”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一体化协同治理解决方案。重点研究和示范推广废酸、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铝灰、含重金属灰渣等危险废物利用适用技术。支持孵化器和创新创业基地积极孵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相关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以产生量大、不易资源化利用的固体废物为重点,建设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健全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压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延长产生者贵任追究链条,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涉固体废物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推动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固体废物执法监管力度,持续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黄河流域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清废行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落实,依法追究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者的赔偿责任。强化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数据共享与互联互通,建立线上监管与线下现场执法协调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省辖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组织印发“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建立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纳入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地区按要求印发实施方案,报送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其他省辖市在“十四五”期间梯次印发实施方案,报送生态环境厅,择优纳入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并作为向国家推荐“十五五”建设名单的依据。

  (二)稳步推进建设。各地区政府要建立“无废城市“工作机制,明确“无废城市”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工作调度和督导,有力有序推进。在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尽早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开展总结评估。建设期间,每年年底前,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地区将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形成总结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于次年3月底前将纳入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地区的总结报告报送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层面建立“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推进机制,联合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对全省“无废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省辖市及县(市、区)要建立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工作机制,设置工作专班,建立健全日常工作调度、评估、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大支持力度。省直有关部门组织调配技术力量,建立“无废城市”建设专家库和技术帮扶组,加强对各地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无废城市”建设的地区政府要研究完善政策体系,在财政、土地、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三)强化公众参与。大力培育“无废文化",探索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内容和“无废“理念纳入教育培训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提升公众对“无废城市”的认知度,动员引导全社会参与“无废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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